三界普印染有限公司棉印染精加工服装、布料生产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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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状况1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30三、环境质量状况32四、评价适用标准44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5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51七、环境影响分析52八、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73九、竣工环保验收要求75十、结论与建议77十一、建设单位意见82十二、审批单位意见83十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8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单位编制。1. 项目名称 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 行业类

2、别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 结论与建议 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中山市三界普印染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单位中山市三界普

3、印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任林利联 系 人萧柏涵通讯地址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大道西10号3栋一层之3联系电话13590757249传 真/邮政编码528445建设地点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大道西 10 号 3 栋一层之 3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 搬迁技改 扩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1713 棉印染精加工用地面积(平方米)15333.3建筑面积(平方米)15023.6总投资(万元)10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评价经费(万元)1.0投产日期2020 年 9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环评类别判定说明中山市三界普印染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大道西10 号3 栋一层之3(北纬:

4、224243.30,东经:113278.95),项目总投资为 1000 万元,用地面积为 15333.3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15023.6 平方米。主要从事棉印染精加工,服装、布料的生产、加工、销售;纺织品的设计、开发、加工、销售。主要产品及年产量:成衣 120 万件/年、布匹定型加工 1000 吨/年、印花布料 300 万米/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2017 年 9 月 1 日施行)、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中的有关规定,建设项

5、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产品布料定型、印花等,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 C 类“制造业”第 17 大项目“纺织业”中的第 171 小项“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项目行业代码为- 9 -C1713 棉印染精加工。根据生态环境部 2018 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六纺织业-20 纺织品制造-其他(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外),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受中山市三界普印染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充分收集有关资料并深入进行现场踏勘后,依据国家、地方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在建设单位大力支持下,完成了本报告表的编

6、制工作,上报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相符性分析1、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总投资约 1000 万元,主要从事棉印染精加工,服装、布料的生产、加工、销售;纺织品的设计、开发、加工、销售。主要产品及年产量:成衣 120 万件/年、布匹定型加工 1000 吨/年、印花布料 300 万米/年。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不属于淘汰类;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中禁止的项目;本项目符合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 年版)的要求;因此,该项目是符合产业政策的。2、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

7、析 根据关于同意调整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0303 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外,不属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范围。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 根据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中环201887),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 2类区。 根据中山市水功能区划(中府200896 号)的功能区划分,本项目纳污河道洪奇沥水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项目选址位于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工业区,根据广东省水利厅 2009 年 8 月制定的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珠江三角洲中山不宜开采区”,地下水

8、功能区保护目标水质类别为类,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类水质标准。因此,本项目符合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3、准入要求符性分析(1) 与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中第四条“加强园区管理、整合重污染行业”要求:引导重污染行业集聚发展。印染、洗水、化工、危险化学品仓储、线路板、电镀、金属表面处理等污染行业需按本细则要求集聚发展、集中治污。除现有已建设好的定点基地(集聚区),各镇区应针对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和专业镇发展需要,合理布局,做好有关污染行业集聚的规划。鼓励家具行业集聚发展,建设打磨、喷漆等“共性工

9、厂”,推行集中治污。本项目属于布料定型、印花加工行业,不属于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中禁止建设的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相符。(2) 与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中环规字20173 号)相符性分析:对照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环规字20173 号),根据准入要求,除船舶制造项目、共性工厂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或备案)其他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的高 VOCs 产排项目。各企事业单位应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非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

10、全面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重点推广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分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UV 涂料)、大豆油墨、水性胶粘剂等绿色产品。本项目不在中山市主城区,本项目不使用高 VOC 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材料;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中环规字20173 号)中的规定。(3) 与三角镇关于加强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项目选址要求相符性分析; 根据文件要求,所有涉VOCs产排的工业类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原址扩建或者进入高平工业区、南洋滘以北的区域,项目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大道西10号3栋一层之3,属于高平工业区,因此项目选址符合要求。(4) 与广东省

11、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相符性根据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8-2020 年)要求“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高 VOC 含量的原材料,原材料均属于水性和低 VOC 含量的。因此,项目建设与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相符。(5) 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 号)根据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 号)要求“加强化学原料、涂

12、料、油墨及颜料制造业的排放控制,强化化学品/医药/化学纤维/橡胶/塑料制造业、涂料/油漆/油墨制造业等典型高 VOCs 排放企业的清洁生产和 VOCs 排放治理监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方法保障工业有机溶剂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密闭储存以及排放 VOCs 生产工序在固定车间内进行,监督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净化设施。2015 年底前,珠江三角洲地区典型 VOCs 排放企业的原辅材料水性化改造率应达到 50%以上。”本项目使用低 VOC 含量的原材料,不使用溶剂型原材料,废气治理措施在重点工位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定型废气经“水喷淋+静电除油+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印花 VOCs 经“UV 光催

13、化氧化+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因此,符合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 号)要求。(6) 与中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 年) 相符性分析中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 年)指出:升级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把好行业实施准入关、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压减高能耗高排行业产能; 优化能源结构,构建绿色清洁能源体系;全面深化工业源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其中的第 7 点:推广应用低 VOCs 原辅材料,在涂料、胶粘剂、油墨等行业实施原料替代工程,重点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

14、。本项目使用低挥发性原材料;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中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20192020 年)的要求。(7) 与高平工业区发展规划的协调性分析:高平工业集聚区位于中山市三角镇的东部,中山三角高平化工区前身为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复建设的三角镇高平临海工业区,该工业区于 1997 年取得中山市环保局的环评批复(中环(1997)49 号)。中山市人民政府于 1998 年以中府办函1998) 39 号文同意在三角镇高平临海工业区基础上建立“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工业区”。该工业区于 2001 年进行了扩建并更名为“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化工区”,广东省环保局以粤环函2001) 735 号文批复同意此次扩建。扩

15、建后,化工区总占地面积为 666. 67hm2,建设五金加工区(26.67hm2)、电子及线路板工业区(46.67hm2)、纺织与印染工业区(376.67hm2)、公用工程工业区(14.33 hrn2)和综合加工工业区(125.67hm2),此外还设有仓储、公共服务、贸易和房地产等用地(13.33hm2)。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化工区于 2010 年经中山市人民政府以中府办电(2010)42 号文同意成为中山市电镀行业定点基地之一,用于整合中山市除西北部镇区以外区域的电镀类企业。项目选址位于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大道西 10 号 3 栋一层之 3,属于综合漂(印)染区(详见下图 1),项目主要从事生产经营:布料定型、印花等加工。属于工业园区内印染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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