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 建筑节能设计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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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 建筑专业,建筑节能设计,建筑节能设计 1、全面认识建筑节能设计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4.1.1 建筑总平面的布置和设计,宜利用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利用夏季自然通风,建筑的主朝向宜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 (标准辅导材料前言:建筑节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规划、设计、施工、使用维护和运行管理等方方面面,影响因素复杂,单独强调某一个方面,都很难综合实现建筑节能目标。)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 4.1.1 建筑物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

2、设计标准JGJ75-2003 4.0.2 居住建筑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2、节能设计标准的适用范围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 1.0.2 本标准的建筑物节能设计主要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的住宅建筑和集体宿舍;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2005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分类原则与认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2005 3.1.3 按照建筑物围护结构能耗占全年建筑总能耗的比例特征,划分为以下两类建筑: 1、单幢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且全面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建筑,

3、为甲类建筑。 2、其他为乙类建筑。 3.1.4 建筑的体形系数,不宜大于0.40。,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2005 3.1.5 公共建筑的外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类建筑东、西、北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70,且建筑物总窗墙比不应大于0.70; 2 乙类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0,。 3 当单一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小于0.40时,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 3.1.6 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类建筑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30%; 2 乙类建筑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 3.2.

4、1 甲类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和其他热工指标,必须符合表3.2.1-1和表3.2.1-2的规定。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4.1.2 严寒、寒冷地区建筑的体形系数应小于或等于0.40。 4.2.4 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 4.2.6 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当不能满足本文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表4.2.2-3 寒冷地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4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2005 2.0.3 建筑物体形系数(

5、s)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的面积。单位为m2/m3。 3.1.4 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宜大于0.40。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 5.1.3 建筑物的体形系数,高层和中高层住宅不宜超过0.3,多层住宅不宜超过0.35,低层住宅不宜超过0.4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 5.3.1 外窗面积不应过大,其窗墙面积比应符合下列要求: 表5.3.1 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规定值,1、不同朝向的窗墙比,不应超过5.3.11的规定值。 2、当窗墙面积比超过规定值时应按7.0.2的条规定采用“参照建筑对比法”进行

6、校核和调整计算,但任一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不得大于其最大值。,表5.3.1-2 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最大值,注:2 南向外窗仅指不受相邻建筑和本楼其它部位遮挡的外窗,具体规定如下: (1)仅在大寒日前后短期被遮挡的南向外窗仍视同南向; (2)南墙有凹槽时,其开口宽为B,深为D,当B/D2,凹槽内的南窗、墙仍视同原朝向。当B/D2,凹槽内的南窗、墙均视同东、西向。 (3)东、西墙有凹槽时,其开口宽为B,南窗中心线距凹槽边线为D,当B/D1,凹槽内的南窗、墙视同东、西向,否则凹槽内的南窗、墙均视同北向。凹槽处的东南角窗和西南角窗均视同东、西向窗。 3 北墙凹槽的东、西向窗墙均视同北向。,居住建筑节能设

7、计标准DBJ116022006 5.3.3 住宅不宜采用凸窗,其北向不应采用凸窗。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2005 2.0.6 遮阳系数(sc) 实际透过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透过3mm厚透明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之比值。 3.3.4 宜采取以下增强围护结构隔热性能的措施: 1 西向和东向外窗,宜设置活动外遮阳设施; 表3.2.21 乙类建筑外窗及屋顶透明部分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 注:1、有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外遮阳系数;无外 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 2、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Km;,示例:断桥铝合金普通无色中空玻璃窗,12mm空气

8、间隔层,窗的K=2.7W/(m2k)玻璃的SC=0.77,如要求SC0.7,采用内遮阳帘,SC=0.770.60=0.462,注:2 外窗、透明幕墙及屋顶透明部分的遮阳系数为SC: 在有外遮阳时,SC=玻璃遮阳系数(1-窗框面积比) 外遮阳的遮阳系数,在无外遮阳时SC= 玻璃遮阳系数(1-窗框面积比)。,表B-3-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 5.2.2 各部分围护结构的平均传热系数限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3 3层以下建筑不得采用内保温,4层及以上建筑特殊情况下采用内保温时,其主体部分的传热系数应0.3W/(m2K),热桥部位应采取可靠保温或“断桥”措施,以及有效的防潮措施。

9、 示例: 高层现浇混凝土墙,采用聚苯板外保温做法,查标准DBJ116022006 附录B推荐做法,保温板70厚,Km=0.60W/(m2K),符合表A2要求。 如采用聚苯板内保温做法,主体部位外墙K值要求0.3w/(m2k) 设内饰面石膏白灰抹灰 1=0.015m,1=0.76w/mk 聚苯板 2=0.15m,2=0.042w/mk1.2=0.05 w/mk 现浇混凝土 3=0.18m,3=1.74w/mk 外饰间水泥砂浆 4=0.02m,4=0.93w/mk K=1/(Ri+R1+R2+R3+R4+Re) Ri=0.11 Re=0.04 =1/(0.11+0.02+3+0.10+0.02+0

10、.04) R= / =0.30 w/(m2k) 聚苯板厚度达到15cm才能满足要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2005 3.3.1 外墙应采用外保温体系。当无法实施外保温时,才可采用内保温。 3.3.3 外墙采用内保温构造时,应充分考虑结构性热桥的影响,并符合以下要求: 1 计算外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与热桥部位传热系数按照面积的加权平均值,即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平均传热系数应不大于表3.2.1-2和表3.2.2-2的限值; 2.0.9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和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 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 ,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外墙主体部位传

11、热系数与热桥部位传热系数按照面积的加权平均值,为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单位为W/(m2K)。 Kp 外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 Fp 外墙主体部位面积 Kb 外墙结构性热桥部位传热系数 Fb 外墙结构性热桥部位面积 加权平均方法计算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公式,全国民用建筑工程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建筑 10.1.1 墙体传热系数 2 外墙平均传播系数Km,表10.1.1 Fp、Fb在外墙面积中所占比值A和B,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 7.0.2 当设计建筑物各项围护结构的设计不能满足本标准第5.3.1条第1款和外窗的传热系数不符合第5.2.2条的规定时,应采用“参照建筑对比法”进行建筑物总体热工

12、性能设计判定。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2005 5.0.2 甲类建筑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3.1节和3.2节强制性条文中所规定的数值指标以及其他强制条文,才可以判定为节能公共建筑。 5.0.3 在特殊条件下,乙类建筑不能满足本标准3.1.5、3.1.6、3.2.2条中任何一条的规定数值指标时,应使用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法,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节能要求。满足总体热工性能和其他强制性条文要求,才可以判定为节能公共建筑设计。 5.0.5 参照建筑采用设计原型,形状、大小、朝向应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所有计算取值,应完全按照3.1节和3.2节有关的规定限值。 公共

13、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4.3.2 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当所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大于本标准第4.1.2条的规定时,参照建筑的每面外墙均应按比例缩小,使参照建筑的体形系统符合本标准4.1.2条的规定。,5 外窗、透明幕墙气密性能与通风要求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 5.4.2.3 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应不小于所在房间面积的1/15。 5.3.4 应采用气密性级别较高的外窗(包括阳台门),其气密性等级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72002)选用,其等级不应低于4级水平,具体数据详附录B.0.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200

14、5 3.2.3 外窗和透明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外窗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71072002)中规定的4级。 2 透明幕墙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中规定的级。 3.1.7 外窗的可开启总面积,不应小于外墙总面积(包括窗面积)的12%;当外窗总面积小于外墙总面积的12%时,外窗应全部开启。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4.2.8 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6 围护结构细部构造设计 居住建筑节

15、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 5.2.6 外墙下列部位应进行详细构造设计 2 当外墙有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时(如:阳台、雨罩、靠外墙阳台栏板、空调室外机搁板、附壁柱、凸窗、装饰线和靠外墙阳台分户隔墙等)应采取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 4 变型缝内应填满保温材料或采取其他保温措施,当采用在缝两侧墙做内保温,且变形缝外侧采取封闭措施时,其每一侧内保温墙的平均传热系数不应大于0.8W/(m2k)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2005 3.3.2 外墙采用外保温体系时,应对下列部位进行详细构造设计: 1 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如阳台、雨罩、靠外墙阳台栏板、空调室外机搁板、附壁柱、凸窗、装饰线等均应采取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 3.3.5 外门和外窗的细部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3 采用全玻璃幕墙时,隔墙、楼板或梁与幕墙之间的间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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