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人身权教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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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十二章,人身权概述,第一节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人身权,乃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合称,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 人身权特征: 一、非财产性 二、不可转让性、不可放弃性 三、法定性 四、绝对性和支配性,第二节 确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的意义,一、自生物物种角度而言,人身权制度的保护和确立民事主体的人身权不受侵犯,为人类繁衍和延续提供了条件。 二、保护基本人权的需要 三、保护人格尊严的需要 四、建立和维护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的需要。,(一) 人格权,概念:指民事主体依法固有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 含义

2、: 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 2.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维护人格独立所必需 3.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具体人格权: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一般人格权: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具有权利集合性的人格权,是关于人的存在价值和尊严的权利。任何违反具体人格利益以外的其他人格利益并违反“以人为本”的基本价值理念的行为,都可认定为侵害一般人格权。,死者人格的保护: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诉请赔偿精神损害,(二) 身份权,身份权:指民事主体以特定的身份为客体而享有的维护一定社会关系的权力。 包括: 1.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行使的权

3、利 2.亲属权,指民事主体因血缘、收养等关系产生的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 3.配偶权,同居权、忠诚权、协助权,第三十三章 具体人格权,身体权 生命权 健康权 自由权 隐私权,姓名权 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第一节 身体权,含义:指自然人保持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 特征: 一、保证身体组织完整性,禁止他人的不法侵害 二、支配其身体组织,包括肢体、器官、血液等,第二节 生命权,概念:指自然人维持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最基本的人格权。 特征: 一、客体是生命及安全利益 二、只有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或处于危险状态才能够行使。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三、生命权一旦受

4、到实际侵害,任何法律救济对于权利主体都是毫无意义的,其功能在于使权利主体的近亲属得到财产上的补偿和精神上的安慰。,侵害生命权的损害事实: 一、自然人死亡 二、死者的近亲属或相关社会组织因权利主体生命丧失而受有财产损失,如丧葬费 三、死者生前抚养的人丧失抚养 四、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第三节 健康权,概念:指自然人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 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健康权主要表现为健康保持权。,第四节 自由权,概念:指民事主体享有的维护其行动和思想自主,并不受他人或其他组织非法剥夺、限制的权利。 内容: 一、对自然人而言,主要包括:(一)人身自由权(二)婚姻自主权 二、对非自然人特别是企

5、业法人而言,主要是经营自主权 三,此外还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权;通信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等,第五节 隐私权,概念: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 内容: 一、个人生活安宁权 二、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 三、个人通信秘密权 四、个人信息使用权,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1.擅自披露、公开他人隐私 2.窃取、刺探他人隐私 3.侵入、侵扰他人的私生活空间 4.监视、监听、干扰等侵害他人个人信息、生活安宁、通信秘密的行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一般人物、公众人物 对于公众人物,他们的个人生活已成为政治生活的一部分,要考虑新

6、闻价值和公众的合理兴趣。,第六节 姓名权和名称权,一、姓名权 概念: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 主要内容:姓名决定权、姓名变更权、姓名使用权,姓名权与署名权: 1.署名权属于著作权范畴;姓名权属人格权范畴 2.署名权不能脱离作品而存在;而任何人皆有姓名权,姓名权不能脱离主体而存在 3.署名未必与姓名一致,二、名称权 概念:指自然人以外的特定团体享有的决定、变更、使用和转让其名称的权利。 内容:名称决定权、名称变更权、名称使用权、名称变更权 企业名称权受到更多的限制,企业名称(商号)与商标: 1.功能不同,商标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商号识别民事主体的主要标志 2.构成要素不同:商

7、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等组合而成;商号的组成形式只能是文字 3.登记机关和依据的法律不同: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号,各级行政管理部门,4.权利效力范围不同:商标一经注册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排他效力;商号仅在注册登记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受到保护 5.权利有效期限不同:注册商标有效期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且只要企业存在就可以无限期使用其名称,第七节 肖像权,概念: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主要内容: (一)再现权 (二)使用权,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一)未经他人许可再现他人肖像 (二)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 (三)歪曲、丑化他

8、人肖像,合理使用肖像权的行为: (一)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 (二)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者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自然人的肖像 (三)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 (四)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五)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第八节 名誉权,概念:指民事主体就自己获得的社会评价受有利益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含义: (一)客体是名誉 (二)内容是就名誉受有利益和排除他人侵害 (三)主体包括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一)侮辱 (二)诽谤 (三)新闻报道、批评文章内容失实,侵害名誉权的侵害后果 (一)名誉受到损害 (二)精神和财产利益损害,侵害名誉权行为的排除: (一)散布内容真实的事实,仍可能构成侵害隐私权 (二)受害人同意 (三)正当行使权利,名誉权的保护不应牺牲他人的正当权利,第九节 荣誉权,概念: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荣誉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侵害荣誉权的行为: (一)主体通常为授予荣誉称号的机构,或与荣誉权人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管理关系的机构 (二)个人宣布剥夺他人荣誉称号、毁坏奖章、奖杯等,侵害的是名誉权、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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