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财务管理税务规划}某年月份纳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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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税务规划某年月份纳税参考目录(2009年第11期总字第032期)一、本期财税政策要点提示5二、最新财税政策法规1、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5号2009-10-109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揭阳潮汕机场减征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9126号2009-10-2313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进口粗铜含金部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关税200960号2009-09-2813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水电气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37号2009-09-221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

2、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67号2009-10-1015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号2009-10-2115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2009-10-2316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2009-10-2717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函2009603号2009-10-271910、文化部关于制定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的公告部便函200942号2009-09-082011、工业和信息

3、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09416号2009-08-2729三、最新财税政策解读1、新政策下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纳税分析332、提前收款开票及时确认收入的税务处理393、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可扣除424、投资未到位时借款利息不能扣除445、解读汇发200864号、国税发2008122号:境外付汇莫忘开具税务证明46四、财务管理文章精选1、预提成本的计算与核算终止日522、实物还建的土地增值税处理573、所得税费用在实务中如何处理?604、未确认融资费用会计税务处理不同635

4、、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所得的会计税务处理(下)65五、纳税筹划文章精选1、“买一赠一”销售方式的税务筹划702、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74本期财税政策要点提示1、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经国务院批准,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对2009年9月30日及其之前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应满足以下条件:成立不足两年的,作为独立法人,其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其研发总投入也不低于500万美元;但设立两年及以上的外资研发中心,企业研发经费年支出额应不低于l000万

5、元。此外,还需满足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90人,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对2009年10月1日及其之后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此外,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150人。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2、关于揭阳潮汕机场减征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批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飞机场跑道、停机坪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飞机场内飞行区范围的其他建设用地,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3、关于免征进

6、口粗铜含金部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09年11月1日起,对进口粗铜(税则号列:ex0,货品名称:未精炼铜)中所含的黄金价值部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4、关于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水电气征税问题的批复批复明确,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自来水、电、天然气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其同时收取的转供能源服务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5、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批复明确,江西泰和玉华水泥有限公司旋窑余热利用电厂利用该公司旋窑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发电,其生产活动虽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规定范围,但由于

7、旋窑余热利用电厂属于江西泰和玉华水泥有限公司的内设非法人分支机构,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且其余热发电产品直接供给所属公司使用,不计入企业收入,因此,旋窑余热利用电厂利用该公司旋窑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发电业务不能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6、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批复明确,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所属资产、负债及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控股公司,但保留上市公司资格的行为,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的整体转让企业产权行为。对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等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上述控股公

8、司将受让获得的实物资产再投资给其他公司的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7、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规定,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鉴于部分地区农村电网维护费改由其他单位收取后,只是收费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收取方法、对象以及使用用途均未发生变化,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8、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通知就缔约对方居民申请享受股息、利息

9、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时,如何认定申请人的“受益所有人”身份的问题作出明确。9、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批复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10、关于制定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的公告文化部制定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下称指导目录)只适用于国内投资主体。指导目录根据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现实情况和文化产业振兴

10、规划提出的发展方向,划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指导目录公布后,对于鼓励类文化产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11、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落实并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促进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将符合条件的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材料研发、设计、应用作为支持重点列入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支持范围。最新财税政策法规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经国

11、务院批准,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具体明确如下:一、外资研发中心适用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免征进口税收,根据其设立时间,应分别满足下列条件:(一)对2009年9月30日及其之前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研发费用标准:(1)对新设立不足两年的外资研发中心,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500万美元;(2)对设立两年及以上的外资研发中心,企业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l000万元。2专职研究与试验

12、发展人员不低于90人。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二)对2009年10月1日及其之后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150人。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具体审核办法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二、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外资研发机构包括:(一)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规定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二)科

13、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5号)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具体退税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另行制定。三、本通知所述设备,是指本通知附件所列的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四、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附件: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十月十日附件: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不包括中试设备),具体包括以下三类:一、实验环境方面(一)教学实验仪器及装置;(二)教学示教、演示仪器及装置;(三)超净设备(如换气、灭菌、纯水、净化设备等);(四)特殊实验环境设备(如超低温、超高温、高压、低压、强腐蚀设备等);(五)特殊电源、光源(如电极、开关、线圈、各种光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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