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领域复审请求实务_复审委机械申诉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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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械领域复审请求实务,专利复审委员会机械申诉处 2012-3-23,主要内容,机械领域复审数据 复审程序 复审请求的提出与形式审查 复审请求书的撰写 合议组审查及应答 复审决定的效力及后续程序,一、机械领域复审数据,二、复审程序,法律依据:专利法第41条 复审程序是因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而启动的救济程序,同时也是专利审批程序的延续。,一般仅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不承担对专利申请全面审查的义务。 为了提高授权专利的质量、避免不合理地延长审批程序,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对驳回决定未提及的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二、复审程序,审查范围,一般仅针对驳回决定依据的理由和证据审查。

2、发现审查文本中存在下列缺陷的,经审查认定后,应当依据相应的理由及其证据作出维持驳回决定的审查决定: 足以用在驳回决定作出前已告知过申请人的其他理由及其证据予以驳回的缺陷; 驳回决定未指出的明显实质性缺陷或者与驳回决定所指出缺陷性质相同的缺陷。,复审程序与实质审查程序的区别,第一,从审查方式看,审查程序采用独任审查方式,而复审程序一般采用合议审查方式; 第二,从审查原则看,复审程序除遵循审查程序的基本原则外,还具有一些专门适用的原则; 第三,从审查范围讲,审查程序一般为全面审查,而复审程序的审查范围通常取决于驳回决定和复审请求的范围。,形式审查,前置审查,前置审查阶段,1个月内,合议审查,合议审

3、查阶段,合议组进行合议审查,作出复审决定维持驳回决定,作出复审决定撤销驳回决定,行政诉讼阶段,三、复审请求的提出与形式审查,形式,标准表格,金额,期限,期限,三个月,填写,整理,提交,缴费,注意事项,复审委员会,附件,复审请求的提出复审请求的客体、请求人资格,客体 驳回决定 请求人资格 请求人应当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否则其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如果复审请求人不是全部申请人,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复审请求的提出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否则不予受理; 期限不符合规定、但在复

4、审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后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如果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细则第6条和第99条第1款的规定,则允许恢复,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不予恢复。 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在复审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前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可对上述两请求合并处理;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细则第6条和第99条第1款规定的,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复审请求的提出费用,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但在此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在作出视为未提出决定后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如果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和第99条第1款的规定,则允许恢复,复审请求应当受理;否

5、则不予恢复。 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后才缴足复审费、且在作出视为未提出决定前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可对上述两请求合并处理;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和第99条第1款规定的,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否则视为未提出。,复审请求的提出委托手续,办理委托手续的机构: 在专利局办理:委托代理机构请求复审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 在复审委办理:委托代理机构,且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委托书中未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委托。,复审请求的提出委托手续,指定收件人请求人与多个代理机构同时存

6、在委托关系的: 请求人以书面方式指定其中一个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 将最先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视为收件人; 署名在先的视为收件人; 署名无先后(同日分别委托)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指定;未在指定期限内指定的,视为未委托。,对于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复审请求人, 未按规定委托的, 其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复审请求的提出委托手续,复审请求的提出文件形式,复审请求人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

7、当附具有关证据; 复审请求书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委应当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或者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但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知书,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规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复审委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补正; 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或者不予受理的,复审委应当发出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或者复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 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的,复审委应当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四、复审请求书的撰写,理解申请内容

8、和保护主题 阅读历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驳回决定以及对比文件的内容并进行分析 确定可能提起请求的理由 (1)驳回决定存在事实认定和/或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 (2)复审请求人提交的修改文本已经克服了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 (3)审查违反法定程序,以至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撰写前的准备,一般格式,1、起始部分 2、评述部分 3、结尾部分,起始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XX年XX月XX日发出的对下述专利申请的驳回决定不服,请求复审。 专利申请号XXXXXXXX 专利申请人XXXXXXX 发明创造名称XXXXXXXXXX

9、,复审理由及事实 尊敬的复审委员会: 简要说明案件审查过程; 针对驳回理由展开重点论述; (指明所做的修改以及修改克服的缺陷); (针对其他缺陷及其他问题的说明)。,结尾部分: 上面详细论述了复审请求人请求复审的理由和事实。请求人相信,通过上面的陈述(和修改),已经克服了驳回决定所指出的全部缺陷(驳回理由),肯定复审委员会在充分考虑上述意见的基础上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此案的驳回决定,使本案得以继续审查并授予专利权。 如果复审委员会对本复审请求书中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联系XXX(联系方式)(请求进行口头审理)。,几类常见复审理由及复审请求要点,1、听证原则(A38) 2、非技术

10、方案或不授权主题(A2、A5或25)、实用性(22.4) 3、说明书未充分公开 (A26.3) 4、没有新颖性或创造性(A22.2或3) 5、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保护范围不清楚(A26.4) 6、缺少必要技术特征(R21.2) 7、单一性(A31) 8、修改超范围 (A33),听证原则,A38: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实质审查过程中的听证原则: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给申请人提供至少一次针对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即审查员作出驳回驳回决定时,驳回所依据的事

11、实、理由和证据应当在之前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已经告知过申请人。 复审请求要点:分析驳回决定所涉及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将其与之前的历次审查意见相比较,确定是否存在违反听证原则的问题。,A2: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复审请求要点:采用了技术手段;解决了技术问题;带来了技术效果;因而构成了技术方案。,A5:对于违法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

12、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复审请求要点:具体的相关法律规定、本申请是否属于该规定限制的情形;未违反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A25: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智力活动复审请求要点:是否采用了技术手段?,A26.3:说明书应

13、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复审请求要点:表述清楚,技术方案完整;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必要时提供证据。,A26.4: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复审请求要点(支持):说明书给出了哪些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理解;权利要求的概括适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复审请求要点(清楚): 用词是否清楚、准确; 技术方案中各部件、步骤的位置关系、连接关系、工艺步骤是否清楚; 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理解; 是否简要。,A22.2 新颖性,复审请求要点

14、技术方案是否有区别,区别特征是什么; 技术领域是否相同; 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相同; 带来的技术效果是否相同; 得出具备新颖性的结论。 抵触申请的情形:是否属于中国专利申请;是否属于申请在前、公开在后;技术方案是否实质相同;得出不构成抵触申请的结论。,A22.3 创造性,复审请求要点: 区别特征认定是否正确;区别特征应该是什么; 重新确定的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正确;正确的技术问题应该是什么; 该区别特征: (1)是否属于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理解;有没有举证。 (2)是否为相关的技术手段:技术方案之间是否有关联;在相关领域中解决的问题是不是相同。 (3)是否被另一份对比文件公开;该另一份对

15、比文件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领域是否相同;区别特征如果被公开,在另一份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是否相同。,A22.4: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复审请求要点: 是否违背自然规律; 是否具备再现性; 是否有积极效果;等等。,A33: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复审请求要点:修改依据的原始文件的出处;其中记载的内容;是明确记载了修改的内容,还是隐含公开了该内容;得出修改不超范围的结论。

16、,R20.2: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复审请求要点: 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什么; 为了解决该问题,采用了什么样的技术方案,该方案中每个部件(步骤)与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关联; 是否解决了上述问题; 得出技术方案完整的结论。,A31.1: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复审请求要点: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是否存在共有技术特征;这些共有技术特征是否是现有技术中不存在的;是否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得出有单一性的结论。,复审程序中申请文件的修改,A33:修改不得超范围 R61.1:复审请求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合议组指出的缺陷。不符合的情形: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相对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扩大了保护范围; 将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缺乏单一性的技术方案作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改变权利要求的类型或者增加权利要求; 针对驳回决定指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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