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财务管理税务规划}高新区国税局某某某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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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税务规划高新区国税局某某某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讲义目录第一部分 关于201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要求2一、汇算清缴范围2二、纳税申报表使用规定2三、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限3第二部分 2011年度有关汇算清缴若干政策问题4一、有关收入总额的问题4二、有关税前扣除的问题5三、有关资产税务处理问题10第三部分 关于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管理规定11一、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税务处理方式11二、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应提供的资料12第四部分 有关其他问题16一 、关于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16二、关于税前弥补亏损规定16三、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申报及减免规定17四、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后续管理1

2、7五、关于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后续管理18六、关于关联交易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18第五部分 部分参考文件19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19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19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20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99号21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181号21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99号23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

3、17号23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4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2011年第26号33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2011年第30号34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2011年第34号35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2011年第36号36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2011年第39号38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8号39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1年第67号41第一部分关于201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4、工作有关要求一、汇算清缴范围高新区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均应按规定进行201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二、纳税申报表使用规定1纳税人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要求,使用2008版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中对申报表填报口径、相关报表填报进行了说明,纳税人在填写申报表时要按说明的要求如实填写。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申报表填报口径、相关报表填报进行了说明,核定征收企业在填写申报表时

5、要按说明的要求如实填写。三、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限纳税人在纳税年度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在2012年3月1日-月2012年5月31日,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四、汇算清缴应报送资料(一)查账征收企业需报送的资料: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所有的附表;2、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报告表;4、同意备案通知书;5、其他需报送资料。(二)核定征收企业需报送的资料: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填报数据为2011年度数据。同时报送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

6、量表)。(三)需要报送涉税鉴证报告或审计报告的范围:1.外资企业及上市公司,年度申报时附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并在报告中对所得税调整情况单独说明;2.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年度申报时附送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研发费归集情况的涉税鉴证报告;3.凡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年度申报时附送由中介机构出具相关财务年度专项审计报告。4.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在年度申报时,附送对该项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涉税鉴证报告。五、汇算清缴使用软件2011年所得税申报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增加了部分填写事项,因此,汇算

7、清缴申报前,内、外资企业首先要升级“申报软件“后,进行申报信息录入、申报。六、汇算清缴申报方式1、上门申报:纳税人持上述纸质申报资料及电子申报数据盘到申报大厅申报;2、网上申报:纳税人在网上进行申报,将汇缴纸质资料于5月31日前报送申报大厅。七、注意1、在汇算清缴中有应征所得税收入与应征增值税、营业税收入有差异的企业,请在申报资料中附详尽的书面说明;2、本年汇缴我局将对部分企业申报资料实行先审核后申报,具体实施的企业名单见我局网站。第二部分2011年度有关汇算清缴若干政策问题一、有关收入总额的问题(一)视同销售收入企业发生非货币资产交换;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

8、、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收,会计上不做收入处理,汇缴时做收入调整。(二)补贴收入纳税人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的各类税收。除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外,一律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151号)。软件产品超税负3%返还的税款,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退税税款,暂作为免税收入处理。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

9、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问题(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

10、.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国税函2008875号)几类特殊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1、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2、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

11、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3、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4、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5、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

12、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6、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有关税前扣除的问题(一)工资薪金支出1.纳税人支付给与本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2.纳税人当年应发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对实行“后发薪”制度的纳税人,提取但未发放的12月份工资,允许12月末工资余额保留一个月(下年度1月份)。3.“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13、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4.“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税函20093号)。(二)职工福利费企业当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应冲减其2007年底以前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

14、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扣除。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

15、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国税函20093号)关于财企字2009242号与国税函20093号文件关于工资总额认定的差异问题:财企2009242号关于企业为职工提供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实行货币改革的纳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福利费管理,与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不符。总局已经解释企业会计处理可依据财企字2009242号,税务处理要依据国税函20093号。(三)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职工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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