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兴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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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 同(兴厦) 碧桂园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潭施合字(2012)第号 工程名称:湘潭碧桂园一期二批 G115、G116、Y- C、 Y-D 样板房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湘潭碧桂园 发包人:湘潭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江苏兴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年月日 目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3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11 1.词语定义 11 2. 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11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2 4. 图纸 12 5.双方人员、设备 13 6.发包人责任 14 7.承包人责任 15 8.工期 17 9.质量检验 18 10.现场管理 19 11.材料设

2、备 21 12. 工程款支付 22 13.图纸变更及签证 22 14.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 23 15.工程保修和保修金 25 16.转让 26 17.销售配合 26 18.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26 19.不可抗力 26 20.保险 27 21.违约、索赔、争议及诉讼 27 22.合同解除 29 23.合同生效与终止 30 24合同附件 31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湘潭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江苏兴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 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3、、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湘潭碧桂园一期二批 G115、G116、Y-C、Y-D 样板房装 修 1.2 工程地点:湘潭碧桂园内 1.3 总装修面积: 约 473.91 平方米 1.4 工程内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详见附件一 。 1.5 工程概况一览表如下: 二、工程承包方式 本装修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承包,本合同包干总价已包括完成发包 人提供的图纸清单工程内容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一切相关费用。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 3.1.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柒万陆仟捌佰壹拾肆元玖角壹 序号户型装修面积(m2)层数标准备注 1 G115173.563 豪装 具体标准以本合同 约定

4、为准 2 G116167.263 豪装 具体标准以本合同 约定为准 3 Y-C86.14 高层洋房豪装 具体标准以本合同 约定为准 4 Y-D46.95 高层洋房豪装 具体标准以本合同 约定为准 合计 分(小写)¥1176814.91【具体合同价款组成详见本合同附件 2】 其中 G115 户型包干总价为 489644.68 元,G116 户型包干总价为 372492.47 元,Y-C 户型包干总价为 219546.28 元,Y-D 户型包干总价为 95131.48 元。 3.2工程款支付:双方签订合同后,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达到合同验收 标准,每个户型可按实际工程完成数量分期支付工程款。工程进

5、度款分四次支 付,水电隐蔽、吊顶完工,经发包人确认后十四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户型合同 包干总价的 30%;地面铺贴(除木地板) 、木工完工,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十 四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户型合同包干总价的 60;工程全部完工,经发包人确 认后十四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户型合同包干总价的 80%;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竣工资料完成移交并在结算手续办理完毕、结算审核书签订后支付至结算总价 的 95,留结算总价的 5%作为保修金。 【详见专用条款 12.2 工程款(进度款) 支付】 。 四、合同工期 4.1.工期概况: 本合同中所列的开工日期为暂定,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以 下工期已含法定节假日 4

6、.2 工期 4.2.1 开工日期:2012 年 10 月 16 日, 4.2.2 完工日期:2012 年 11 月 16 日 以上工期已含法定节假日。 4.4.以上时间包括人员进场、临设搭设、施工准备至验收合格在内的所有 工作所需的时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 4.5.承包人需要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水、电供应情况,备用满足环境保 护要求的燃油发电设施及燃油供水设施(包括水池)保证工程在市政停电断水 时正常施工,发包人不考虑因为市政停水、停电而给承包人经济补偿及顺延工 期。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为:按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 收评定标准,一

7、次验收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本装修工程质量要求具体详见后本合同附件 3 六、承包方式说明、承包范围、结算方式 6.1.承包方式说明: 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纸、装修标准、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 条件、本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投标书已按招 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 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材料检验试 验、调试、验收、样品、材料卸车费、采保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 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算包干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及市场价格变动风 险等因素,报价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提前

8、视察现场,了解现 场现状并考虑在报价中,发包人将不会就现场状况作出任何变更签证或增加工 程款。 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规费、税金等 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均由承包人向有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 其中: 6.1.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对本工程的招 标文件所有内容(包括施工技术与管理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包括周围环 境、交通等)等均已详细研究明了,并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保 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投标报价可视为由工程开工 至完成竣工验收并符合交付使用标准的一切费用,由于发包人改变工程范围或 工作量的设计变更

9、除外。 6.1.2.本工程所有建筑垃圾,不论距离远近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 市卫生费等开支,承包人均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6.1.3.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认为:承包人已充分考虑了停水、停电、二次搬 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并已考虑了各种 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6.1.4.土建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是按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及交楼标准施 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验收标准,在交楼时如发现不满足的由总 承包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到满足规范要求为止。如建筑工程规范与装修的规范标 准有差异时(即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完成的水泥砂浆找平层达到建筑工程规范 标准而达不到装

10、修标准要求时) ,则由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负责将施工面完善至符 合装修要求,并已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此部分费用。 6.1.5.所有的木装饰工程考虑油漆防火处理。 (按装修图及样板房的质量要 求) 。 6.1.6.墙身及其他涂料:采用设计图纸中注明的室内涂料,承包人按照图纸 的色卡根据发包人指定的按区域分配的涂料品牌选择以下四种涂料品牌之一: 中华制漆(乳胶漆底漆型号:FP218;面漆型号:高级内墙面漆 FP818、高级 内墙面漆(防水、防霉)FP424) 、赫普涂料(乳胶漆底漆型号:18370;面漆 型号:高级内墙面漆 E8503、高级内墙面漆(防水、防霉)E8702) ) 、澳门高 仕多涂乐(乳胶漆

11、底漆型号:蓝天使 998 抗碱底漆;面漆型号:蓝天使 GT 墙 面漆、将军标准型外墙漆(防水、防霉) ) 、华润漆(乳胶漆底漆型号:TD- 650、HD245;面漆型号:高级内墙面漆 T651-101、高级内墙面漆(防水、 防霉)H246-101) ,色号详见图纸。 (发包人指定涂料品牌的区域分配表 , 详见附件 5) 6.1.7.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材料,除图纸及补充说明作了规定 品牌和要求外,没有要求的,承包人应选择中等以上品牌厂家的优质产品【要 求为省名牌产品(须为省名牌网站可查询)以上,承包人收集有关材料及图纸 的相关要求进行上报选材。 6.1.8.所有的装修材料应选用优等产

12、品。石材和所有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块料、墙纸、涂料、地毯等)均由材料供应商供货至施工现场, 由承包人负责卸货及保管,卸货费用和保管费用已包含在全费用综合单价中。 6.1.9.所有的石材必须进行防水、防碱处理。所有地面及楼地面的石材(除 厨房、卫生间之外)必须做晶面处理;防水、防碱、晶面处理相关费用已包含 在全费用综合单价中,不另计取。石材需由承包人提供样板至发包人,经发包 人监督并审批通过,通过后方能正式使用。 6.2.承包范围包括: 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及现行国家规范确定的施工范围完成工程 建设、承包人对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及配合。因政策或市场 原因造成发

13、包人发展战略的调整,而使本合同工程不能持续发展或停止发展、 或发包人变更工程规划类型、减少工程施工面积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风 险共担,承包人不要求发包人进行任何赔偿、补偿;如发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 并不要求发包人进行任何赔偿、补偿。 若承包人对本工程部分分项工程拒绝施工时,则属于承包人违约行为,发 包人有权在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分项工程造价,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 应分项工程造价的 20作为违约金。 所有装修标准及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承包人须按装修图 纸、材料样板及发包人指定的材料品牌为准,并在施工前向

14、发包人提供所有材 料的样板作定板、封存。入墙柜、木门等应先制作样板供发包人检验、确认。 本装修工程施工期间及各部位分阶段完工后,承包人仍继续按发包人的指 令要求,向其它在场施工的分包单位提供必要的配合(特别是脚手架等措施) , 由此产生的配合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本装修工程投标报价中,不另计取。 6.2.1.装修承包范围 6.2.1.1内墙面装修:装修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室内墙身涂料、 墙面木踢脚线、洗手台台面石材及开孔、洗手间镜(包框) 、淋浴间的间隔(淋 浴屏风) 、背景墙石材、卫生间墙面块料和石材铺贴,各种材质的饰线及饰件、 石材、墙纸、金箔及各种材质的饰面墙身等造型。 不包括:室

15、内墙身涂料的抹灰底层及水泥砂浆罩面,装饰画、沙发、家具 等图纸标明为购买品。 6.2.1.2楼地面:装修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室内木地板、地毯 铺贴(木线收口、夹板底层、泡沫塑料衬垫) ,地面块料和石材铺贴。 不包括:水泥砂底找平层,消防楼梯、阳台、露台的块料铺贴。 6.2.1.3.楼梯(不含消防楼梯):装修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楼梯 栏杆(含扶手) ,楼梯底天棚面及侧面的涂料等。 不包括:水泥砂底找平层、块料、石材铺贴。 6.2.1.4天花工程:装修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天花涂料、窗帘 盒、饰线、饰件、吊顶及龙骨、造型、设备开孔等。 不包括:抹灰的底层及水泥砂浆罩面、阳台及

16、门廊部位天花涂料。 6.2.1.5.木装饰:按装修图完成所有房间木门【含五金及锁(由装修设计院 选定,入户门除外) 】 、卫生间门、木门套、木构件、柜子(包括入墙衣柜、入 墙书柜、入墙储物柜)的制作安装。 6.2.1.6.其它工程:室内栏杆制作安装。 6.3.室内装修工程结算方式 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二、工程承包方式”相关条款执行,具体如下: 6.3.1.本工程的室内装修工程的结算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承包人按本合同 “3.1”约定总价作为本合同工程结算总价,该总价已包括完成发包人提供的清 单工程内容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 6.3.2.设计变更及增减工程(设计变更及增减工程指与投标时发包人发出 招标图纸进行对比后有变化的部分)、签证工程的结算方式: 6.3.2.1.设计变更及增减工程部分的计价标准为: 6.3.2.1.1.当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 全费用综合单价对设计变更部分的造价进行结算。 6.3.2.1.2.当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即工程分部的 工艺及耗用人工、辅材、机械都相同于已有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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