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电大法学专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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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专科法学专业 综合实践实施细则 ( 春修订 ) 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开放专科法学专业综合实践环节教 学大纲、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 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 则。 法学专科综合实践包括社会实践和毕业作业, 统设必修 , 共 8 学分。 一、社会实践 ( 一) 社会实践目的 社会实践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 对学生所学知识和理论进 行综合运用的培训。社会实践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民 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 , 特别是对中国司法实践的了解, 总结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果,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

2、能解决问题的能力, 使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素质得到提升。 ( 二) 社会实践形式 法学专科社会实践采取调查报告形式。社会调查是运用科学方 法, 对特定的社会现象进行实地考察, 了解其发生的各种原因和 相互联系 , 从而提出解决社会问题对策的活动。开展社会调查实践 活动, 不但能够使学生感受和检验各种理论命题, 在实践中发现问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题, 引发更深入的研究和思考, 还能够使学生全面接触、了解、 认识社会 , 从多角度以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去看待分析各种社会现 象, 为掌握法学这一学科的具体研究方法奠定基础。 ( 三) 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工作站

3、 ( 教学点 ) 成立专门机构 , 负责社会调查的组织、 管理及协调工作 , 制定社会调查的各项规章制度, 安排、组织学 生的实践、 实习工作 , 负责与各实践基地、调查单位的协调工作, 对相应的实践环节负责指导、监控、信息反馈及成绩评定工作。 各工作站 ( 教学点 ) 专门机构应针对法学专业学生的特点, 对学生的社会调查活动进行实时与非实时的培训指导, 尽可能为 学生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 四) 指导教师条件和要求 为了取得良好的社会调查实践效果, 引导学生正确规范地进 行操作 , 每个学生都应配有相应的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应为学生提 供全过程的专业指导服务。指导教师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1、

4、 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 平, 熟悉电大教学情况。 2、 毕业作业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且有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 3 年以上法学专业教学经历或从 事审判、检察、律师等法律业务工作经历。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3、 对师资较缺乏的地区, 经审批可适当放宽法律实践指导教 师条件 , 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 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同时具有 2 年以上法学专业教学经 历或从事审判、检察、律师等法律业务工作经历。 工作站 ( 教学点 ) 应将指导教师名单报分校审查后确定。指

5、导 教师申报表上报分校的时间为开学第一周, 各分校应在一周内审 批、 反馈。 4、 指导教师工作量 : 专业教师不超过20 人, 兼职教师不超 过 15 人。 ( 五) 组织实施 1、 社会调查的具体时间为3 周, 3 学分 , 采用集中社会调查 与个别社会调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集中社会调查由各教学点统一 安排实践时间、联系好调查单 , 以提高社会调查的效率。集中社 会调查的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一个学期期末和第四学期进行。第一学 期学生刚进校 , 为培养其专业意识、增强其使命感可组织学生进 行一些公众法律意识、法制教育等课题调查, 使学生全面地接触、 了解、 认识社会 , 学会用法律思维看待、分析

6、各种社会现象。第 四学期由于学生基本学完了主要的专业课程, 对相应的专业知识 已有了一定程度的掌握, 使理论与实践结合成为可能, 这个时候 学生能够到工厂、农村、政府机构、企业了解与法律相关的各 种社会现象 , 用法律人的思维去分析、解决社会问题。同时, 能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够送法到企业、社区、农村, 为她们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进行 普法教育。考虑到社会调查涉及面广及法学专业学生生源的特殊性, 也能够由学生自主选择社会调查的时间、场所, 由指导老师进行个 别指导。法学专业的学生都必须参加社会调查, 不得替代或免修。 2、 参加社会调查的学生应独

7、立完成社会调查报告, 并填写社 会调查考核表。 社会调查报告内容包括: 调查题目、 调查时间、 调 查地点、 调查单位 , 阐明调查的具体内容, 分析原因 , 提出对策。 社会调查报告的文字材料不少于字, 调查报告由指导教师评定成 绩, 并由被调查单位盖章确认。社会调查考核表使用省电大设计的 模板, 由省电大教材服务中心统一印制。 3、 社会实践的成绩评定标准: ( 1) 书面报告要求资料真实、 可靠, 与法律专业实践结合比较紧密; ( 2) 书面报告要求中心思 想明确 , 结构完整 , 层次清楚 , 语言通顺 , 实践心得字数不少于 字; ( 3) 书面报告统一用A4规格纸打印。 ( 六)

8、成绩评定 社会实践成绩由指导教师以合格、不合格给出初评成绩, 工作 站( 教学点 ) 负责审核并填写毕业作业成绩汇总表。分校负责毕业 作业成绩的复审 , 省电大在当学期期末抽查验收。 社会实践成绩审核的内容应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参加社会调查 过程的各种表现 , 二是社会调查报告。 调查过程的表现依据是学生 自我评价、指导老师评价及调查单位的反馈意见。调查报告的审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核依据是材料的真实性、调查对象的典型性、观点的新颖性以及 格式是否正确、内容要件是否齐全、叙述是否清楚、理由是否 充分、语言是否准确、简练等。 ( 六) 上报审核及成绩录

9、入 1、 社会实践综合成绩评定后, 工作站 ( 教学点 ) 应填写社会 调查成绩汇总表 ( 电脑打印 , 一式三份 , 省校考试中心、分校、 工作站各存档一份) 。 成绩汇总表使用省电大设计的模板, 可登陆 福建电大网站教学管理处网页下载。 2、 社会实践成绩由分校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 并将电 子数据及文本成绩一份报省电大考试中心。数据上报省电大时间为 当学期第十九周 , 未在规定时间上报则不予受理。 二、毕业作业 ( 一) 毕业作业目的 毕业作业是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 试点 法学专科的综合实践环节之一。毕业作业是整个教学过程的 重要组成部分 , 旨在培养学生的创

10、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是实现应 用型专门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毕业作业目的让学生接受法学 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 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以 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并 为学生毕业后尽快适应实际工作打下基础。 ( 二) 毕业作业形式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毕业作业强调学生的亲身体验, 采取模拟法庭的形式, 教学 案例由省校统一编制, 也可由教学班自选案例。教学班自选的教学 案例题目应于实践开始前一个月报省校审核备案。每一个教学案例 应保证十名左右的学生同庭实践, 各学生在”模拟法庭”中的角 色可由教学班统一指定或

11、抽签决定, 并由各教学点组织包括司法 实践部门、教学科研部门专业人士组成评议组对每堂实践课进行 评议, 综合每组和每个学员的相关法律文书, 分别打出该组总成 绩和每个学员具体成绩, 计入总学分。 ( 三) 毕业作业要求 以模拟法庭作为毕业作业形式要求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刑 法、 民法、经济法、合同法、婚姻法、行政法、继承法等实 体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理论知识, 并能综合运用律师实务, 检察实务、法律文书等知识分析、解决 实际案例。 各试点单位应根据条件设立模拟法庭或采取其它方式建立固 定的法律教学实践基地, 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条件。各试点单位 应根据情况将有关实践

12、活动制成照片或音像资料等存档备查。省校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成立”模拟法庭”指导小组定期对全省电大的”模拟法庭”实践 活动进行指导检查。 ( 四) 指导教师的资格与职责 1、 指导教师条件 ( 1) 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专业知识, 熟悉电大教学 情况。 ( 2) 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 , 具有 3 年以上法学专业教学经历或从事审判、检察、 律 师等法律业务工作经历。 ( 3) 对师资较缺乏的地区, 经审批可适当放宽毕业作业指导 教师条件 , 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或有中级及以上专

13、业技术职务, 同时具有 2 年以上法学专业教学 经历或从事审判、检察、律师等法律业务工作经历。 分校实践环节指导小组负责审核工作站( 教学点 ) 指导教师 资格, 并做好资料建档工作。 2、 指导教师职责 ( 1) 根据毕业作业的具体要求和安排, 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 2) 确定选题 , 对学生实践全过程进行指导, 解决实践活动 中的有关问题。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 3) 指导学生制订反映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写作计划, 检查 写作提纲 , 审阅学生写作初稿, 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指导学生进行 文献检索 , 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 ( 4)

14、针对学生社会实践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 并 给出初评成绩。 3、 指导教师工作量 专业教师不超过30 人, 兼职教师不超过20 人。 ( 五) 组织实施 1、 毕业作业必须在修完法学专业80的主干专业课程之后 进行。一般应该在第五学期结束后假期或第六学期进行。毕业作业 的具体时间为5 周, 5 学分。工作站 ( 教学点 ) 应根据中央电大和 省级电大有关要求, 结合本教学点的实际情况, 为每个学生制定 出详细的实践计划。 法学专科的学生必须完成毕业作业, 不得替代 或免修。 2、 参加毕业作业的学生应独立完成法律实践报告, 并填写模 拟法庭考核表。 法律实践报告内容包括: 实践题目、

15、参加时间、 案 由、 案情介绍、担任角色、角色适用的法律文书、法律实践心 得体会等。专科法律实践心得的文字材料不少于字。法律实践考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核表使用省电大设计的模板( 见附件 ) , 由省电大教材服务中心 统一印制。 毕业作业的成绩评定标准: ( 1) 书面报告要求资料真实、可 靠, 与法律专业实践结合比较紧密; ( 2) 书面报告要求中心思想 明确, 结构完整 , 层次清楚 , 语言通顺 , 实践心得字数不少于 3000字; ( 3) 书面报告要求草稿手写, 定稿统一用 A4规格纸打印 , 并附上相应的法律文书与法律实践考核表共同装订。

16、 ( 六) 成绩评定与验收 1、 毕业作业由指导教师以百分制给出初评成绩, 工作站 ( 教 学点) 负责审核并填写社会实践成绩汇总表( 见闽电大教 31号 附表 3) , 可登陆福建电大网站教学管理处网页下载。分校负责实 践成绩的复审 , 省电大在当学期期末抽查验收。 2 、成绩评定依据 : 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活动的情况、效果、 撰 写文字材料综合运用法律专业知识的水平, 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 表现等。 3、 凡字数不足、内容不全、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未能 达到必须的社会实践活动课时、未提交反映社会实践成果的文字 材料、抄袭造假者 , 按不及格处理。 4、 凡社会实践成绩未达60 分或要求重做者 , 可根据所在电 大分校和工作站 ( 教学点 ) 实践教学安排计划, 在学籍有效期内 进行。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 七) 成绩录入 毕业作业成绩由分校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 并将电子 数据及文本成绩一份报省电大考试中心。数据上报省电大时间为当 学期第十九周 , 未在规定时间上报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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