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上传人:野原 文档编号:143149323 上传时间:2020-08-26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14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推荐}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推荐}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推荐}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推荐}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推荐}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推荐}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推荐}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第三条衍生工具,是指本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一)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二)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三)在未来某一

2、日期结算。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三)职工薪酬计划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四)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以股份作为支付基础的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五)债务重组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六)因清偿预计负债获得补偿的权利,适用企业会计准

3、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七)企业合并中合并方的或有对价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八)租赁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九)金融资产转移,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十)套期保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十一)企业发行的权益工具,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十二)原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原保险合同。(十三)再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再保险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第五条本准则不涉及企业作出的不可撤销授信承诺(即贷款承诺)。但是,下列贷款承诺除外:(一)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4、益的金融负债的贷款承诺。(二)能够以现金净额结算,或通过交换或发行其他金融工具结算的贷款承诺。(三)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本准则不涉及的贷款承诺,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六条本准则不涉及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所签订,并到期履约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但是,能够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或通过交换金融工具结算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适用本准则。第二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第七条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持有至

5、到期投资;(三)贷款和应收款项;(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第八条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两类:(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二)其他金融负债。第九条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一)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二)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三)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

6、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除外。第十条除本准则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所指情况外,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一)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二)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7、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市场:(一)市场内交易的对象具有同质性;(二)可随时找到自愿交易的买方和卖方;(三)市场价格信息是公开的。第十一条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不应当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一)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二)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三)贷款和应收款项。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本准则有关规定进

8、行处理。第十二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一)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二)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弓I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三)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四)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况。第十三条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

9、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三)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第十四条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当考虑未来信用损失。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

10、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间无法可靠预计时,应当采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第十五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一)没有可利用的财务资源持续地为该金融资产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以使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二)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使企业难以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三)其他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况。第十六条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

11、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应当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下列情况除外:(一)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二)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三)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弓I起。此种情况主要包括:1?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2-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

12、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3?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4-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作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5?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第十七条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不应当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一)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二)初始确认

13、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三)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四)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所持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基金,不应当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第十八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一)贷款和应收款项;(二)持有至到期投资;(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第十九条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或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

14、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第三章嵌入衍生工具第二十条嵌入衍生工具,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使混合工具的全部或部分现金流量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的衍生工具。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构成混合工具,如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第二十一条企业可以将混合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但是,下列情况除外:(一)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二)类似混合工具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

15、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第二十二条嵌入衍生工具相关的混合工具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该嵌入衍生工具应当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处理:(一)与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二)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应当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第二十三条嵌入衍生工具按照本准则规定从混合工具分拆后,主合同是金融工具的,应当按照本准则有关规定处理;主合同是非金融工具的,应当按照其他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第四章金融工具确认第二十四条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第二十五条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终止确认:(一)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二)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第二十六条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解除时,才能终止确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