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汇算清缴布控关隘与筹划幻灯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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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企业汇算清缴布控关隘,目录,2012年汇算清缴的征管要点,2020/8/26,2020/8/26,2012年汇算清缴的征管要点,(一)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所得税收入计划确定、分解和下达工作,大力组织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收入,确保完成全年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收入任务。 (二)继续坚持按月开展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分析,深化按行业、按经济类型、按地区的细化分析和所得税政策调整效应分析评估,继续做好按季度通报所得税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收入情况,加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收入定期统计、分析工作。,2020

2、/8/26,2012年汇算清缴的征管要点,(三)继续抓好预缴和汇缴税款入库管理,落实好预缴管理要求,切实抓好2011年汇算清缴甩尾税款入库工作,进一步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管理,大力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加强社保费的组织收入管理,加大欠费的督导力度。 (四)继续加强工资、薪金所得源泉扣缴,落实财产转让、股息红利等非劳动所得征管要求,加强个人所得税收入组织工作。 (五)指导各地开展分行业、分地区的所得税税负分析,深入查找低税负地区、行业的成因,做好低税负地区督导工作,抓好低税负行业的所得税管理,挖掘所得税增收潜力。,2020/8/26,近2年汇算清缴的稽查要点,2020/8/26,近2

3、年汇算清缴的稽查要点,2020/8/26,近2年汇算清缴的稽查要点,2020/8/26,近2年汇算清缴的稽查要点,2012年汇算清缴重要财税政策盘点及热点问题,2020/8/26,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0号,2020/8/26,一、政策性搬迁范围有哪些? 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2001年第590号令)的规定,办法指出,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的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为政策性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能够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搬迁,属于政策性搬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

4、设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1、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8/26,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0号,1、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二、政策性搬迁收入包括哪些? 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

5、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企业的搬迁收入,办法中规定为搬迁补偿收入和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和其他补偿收入。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的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但由于对存货的处置不会因政策性搬迁而受较大影响,因此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2020/8/26,关于发布

6、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0号,1、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三、政策性搬迁支出包括哪些? 企业的搬迁支出,办法规定包括搬迁费用支出和资产处置支出。搬迁费用支出包括,职工安置费用和停工期间工资及福利费、搬迁资产存放费、搬迁资产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资产处置支出包括,变卖各类资产的帐面净值,以及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对于企业搬迁中报废或废弃的资产,其帐面净值也可以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处理。,2020/8/26,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0号,1、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7、的公告,四、政策性搬迁涉及的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涉及的资产,办法中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是,搬迁后原资产经过简单安装或不安装(如无形资产)仍可以继续使用的,在该资产重新投资使用后,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 二是,搬迁后原资产需要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资产重新投资使用后,就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同时,该大修理支出应进行资本化, 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2020/8/26,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0号,1、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五、企业政策性搬迁新

8、购置的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办法中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后新购置的资产,一律按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其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六、政策性搬迁所得如何计算及处理?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搬迁所得。企业按照办法要求进行搬迁核算及报送搬迁相关材料的,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在符合办法规定的搬迁完成年度,进行搬迁清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2020/8/26,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0号,1、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七、政策性搬迁损失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企业政策性搬迁损失是指,企业

9、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数额。搬迁损失可以一次性在搬迁完成年度,作为企业损失扣除;或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作为企业损失扣除。企业一经选定处理方法,不得改变。 八、政策性搬迁时,企业亏损弥补期限如何计算?由于企业搬迁一般停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会对亏损弥补期限造成影响,因此,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2020/8/26,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0号,1、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九、政策性搬迁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哪

10、些材料?何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应该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的,应按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办法规定。鉴于政策性搬迁情况比较复杂,容易产生征管漏洞,办法要求,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搬迁收入和以后实际发生的、与搬迁相关的各项支出,均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此外,企业在搬迁完成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还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2020/8/26,关于发布企业政策

11、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0号,1、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十、企业搬迁的其他事项如何处理?由于办法规定的内容有限,且企业搬迁还会涉及许多一般性事项,因此办法未规定的企业搬迁事项,一律应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十一、政策性搬迁与非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有何区别?办法中对政策性搬迁所做出的规定,与非政策性搬迁的主要区别体现为:一是,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收入,不立即作为当年度的应税收入征税,而是在搬迁周期内,扣除搬迁支出后统一核算;二是,给予最长五年的搬迁期限;三是,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搬迁期间从法定亏损结转年限中减除

12、。,2020/8/26,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0号,第五章 应税所得 第十五条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第十六条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 (一)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二)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2020/8

13、/26,第十八条 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 (一)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 (二)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第十九条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成搬迁: (一)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 (二)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 第二十条 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搬迁年度应从实际开始搬迁的年度计算。 第二十一条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

14、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7号,2020/8/26,一、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三、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以前年度尚未

15、处理的上述事项,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处理;已经处理的,不再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8号,2020/8/26,一、本公告所称股权激励,是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股权激励实行方式包括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限制性

16、股票,是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股票期权,是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2020/8/26,二、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上述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二)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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