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治制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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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尼议会一、议会简史印尼议会由人民协商会议(简称人协)、人民代表会议(通称国会)和地方代表理事会三部分组成。1945年8月印尼独立后不久,成立中央国民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和制定国家大政方针。1950年,成立临时国会。1955年,首次举行全国大选,正式组建制宪国会。1959年,苏加诺总统宣布实行“有领导的民主”,解散制宪国会,成立由其本人指定议员的互助国会。1960年,互助国会议员加上社会各界人士、地方代表组成临时人协。1965年苏哈托掌权后,临时人协继续工作。1971年印尼大选后,人协正式成立。在苏哈托执政的32年间,人协由政党、军警、行业及地方代表等组成,成员由920人增至1000人。在1000

2、名人协议员中,有500名为国会议员,其中400名由专业集团党、建设团结党和民主党三大政党按选举得票比例分配,另100名为军人代表,由总统根据军方推荐任命。国会之外的其余500名议员中,有50名为军队代表,100名为社会名流和各界代表,均由总统任命。另外350名为政党代表和地方代表,由三大政党和地方省代表按规定比例产生。1998年苏哈托下台后,印尼通过四次修宪确立新的议会制度,规定人协由全民直选的国会议员和地方代表理事会成员组成。2004年,印尼首次选出550名国会议员和128名地方代表理事会议员。2009年4月9日,印尼举行新一届议会选举。选举将产生560名国会议员和132名地方代表理事会议员

3、,新一届国会议员和地方代表理事会议员已于10月1日宣誓就职,并组成新一届人协。二、议会地位及职权印尼实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制度。议会职权及其与国家元首、政府、最高司法机关、宪法监督等机构之间的关系如下:(一)人协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制定、修改和颁布宪法;根据大选结果任命总统、副总统;在总统、副总统被宪法法院判定违宪时,根据国会建议决定是否进行弹劾;在总统、副总统其中一人或两人均无法行使职能时,根据相关规定选举、任命接替者。(二)国会是国家立法机构,拥有立法权、预算审批权、法律监督权和修正权。并拥有法律实施中的质询、调查权。具体职能包括提出法律草案,制定法律;确定国家财政预算并监督其实

4、施过程;审议国家财政审计署的报告;审议总统关于宣布紧急状态、对外宣战、与外国缔结和约或其他条约等。国会与总统互相制约。国会不能解除总统职务,总统也不能解散国会。若总统被宪法法院判定违宪,国会有权建议人协召开特别会议追究总统责任。在立法过程中,任何法案的通过均需经国会与总统共同认可,未能达成共同认可的法律草案在国会同一会期内不得重复提出。草案经总统签批生效或在30日内自动生效。国会与政府和司法部门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其立法权、人事权和监督权方面。国会通过制定法律确立各国家机构的基本职权和运行规则,并对其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有权提出质询、调查等要求,相关部门必须接受。人事方面,国会有权推举

5、国家财政审计署人选;批准总统提交的委任和解除司法委员会委员的报告;批准司法委员会建议的最高法院法官人选;推举三分之一宪法法院法官人选;推举反贪委员会人选;批准央行行长人选;推举大选委员会人选;批准警察总长和国民军司令等;对总统任免驻外大使和接受外国大使提供建议。同时,政府官员可在总统指定下参与国会立法讨论。检察院、法院、反贪委员会等司法机关可对国会议员进行调查。(三)地方代表理事会主要职能包括:向国会提交有关地方自治、合并和扩建新区以及自然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法案并参与讨论;参与讨论并监督预算、税收、教育、宗教等法律的实施情况;向国会提出审计署人员人选的参考意见。三、议员选举与议会产生办法根据印尼

6、2008年3月新修订的大选法,印尼议会选举每5年举行一次,以全民直选方式选举国会、地方代表理事会和地方议会(省、县市)的成员。选举由印尼全国、省和县市的大选委员会(KPU)负责组织。全国大选委员会为独立机构,成员由国会推举,总统任命。国会议席按人口比例划为若干选区,参选政党在各选区根据得票率分配议席,但全国得票率不足2.5的政党不得进入国会。2009年大选中,印尼国会将选出560名议员。全国分为77个选区,每个选区3至10个议席不等。地方代表理事会议席则为每个一级行政区4人,2009年大选中,全国33个一级行政区共将选出132名地方代表理事会议员。大选法规定,凡年满17周岁或已婚的印尼公民均有

7、选举权,但现役军警不行使选举权。合格选民需在相应的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后方能行使投票权。竞选国会和各级地方议会席位的是政党,独立人士无权参选。参选政党需通过印尼法律人权部审核,提名的议员候选人应为年满21周岁的印尼公民;具有高中以上或与高中相当的文化程度;忠于建国五基和四五宪法;未服过5年以上徒刑;国家公务员、军警、国企负责人及其他公职人员无权参选。竞选地方代表理事会成员的是个人,也可有政党背景,其余要求与国会议员候选人相同。议员无当选次数限制,可连选连任。印尼自建国以来已于1955年、1971年、1977年、1982年、1987年、1992年、1997年、1999年、2004年、2009年举行

8、了10次议会选举。目前,20042009年印尼国会议席分配如下:政党议席全国得票率百分比政党议席全国得票率百分比专业集团党12821.58新月星党112.62民主斗争党10918.53国家民主团结党51.16建设团结党588.15关注民族专业党22.11民主党577.45先锋党20.77民族觉醒党5210.57印尼团结公正党11.26国家使命党526.44独立雄牛国民党11.08繁荣公正党457.34印尼平民主义国民党10.81改革之星党132.44印尼维护民主党10.75繁荣和平党122.13四、议会组织结构(一)人协领导层由1名主席和3名副主席组成,由人协全会选举产生。主席的职权为:主持人

9、协会议,宣布会议结果;代表人协对外宣讲、执行人协决议;就人协决议与总统和其他国家机构负责人进行协商;代表人协应对司法诉讼;根据人协决议对人协议员进行惩处;制定人协的发展方向和大政方针等。印尼人协常设委员会有荣誉局,负责审议考核成员考勤、违规、违纪行为。人协还可根据需要设立特别委员会,由人协领导和35至70名议员组成,完成人协交待的具体工作。(二)国会领导层由1名议长和3名副议长组成,由国会全会选举产生。议长职能为:主持会议,宣布会议结果;代表国会对外宣讲、执行国会决议;就国会决议与总统和其他国家机构领导人进行协商;代表国会应对司法诉讼;根据国会决议对国会议员进行惩处;制定国会的发展方向和大政方

10、针等。印尼国会的常设委员会有:1.协商局:负责制定国会年会议程、安排日程,处理议案时间表,向国会领导提供政策性建议,向国会各委员会分配议案等。2.工作委员会:共11个,除议长、副议长外,各议员均须加入某个工作委员会:第一委员会,负责国防、外交和情报事务。第二委员会,负责内政、地方自治、政府机构和国土事务。第三委员会,负责法律法规、人权与安全事务。第四委员会,负责农、林、牧、渔、海洋与粮食事务。第五委员会,负责交通、通讯、住房、公共工程、农村和落后地区建设事务。第六委员会,负责工贸、投资、合作社、中小企业、国有企业事务。第七委员会,负责能源、矿产、科研、环境事务。第八委员会,负责宗教、社会和妇女

11、事务。第九委员会,负责人口、卫生、劳工和移民事务。第十委员会,负责教育、青年、体育、旅游、文化、艺术事务。第十一委员会,负责银行、金融、国家发展计划事务。3.内务局,负责国会预算、议员福利等内部事务。4.立法局,辅助起草法律草案,确定讨论法律草案的先后次序,与各工作委员会一起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等。5.议会间合作局,负责印尼国会与外国议会的双边和多边合作事宜。6.荣誉局,负责审议考核国会议员考勤、违规、违纪问题。(三)地方代表理事会领导层由1位主席和2位副主席组成,由地方代表理事会全会选举产生。主席职能为:主持地方代表理事会会议,宣布会议决议;代表地方代表理事会对外宣讲、执行地方代表理事会决议;

12、就地方代表理事会决议与总统和其他国家机构领导人进行协商;代表地方代表理事会应对司法诉讼;根据地方代表理事会决议对议员进行惩处;制定地方代表理事会的发展方向和大政方针。地方代表理事会的常设委员会包括四个特别委员会、协商局、荣誉局、立法局、内务局、代表机构间合作局等。(四)国会和地方代表理事会的关系国会和地方代表理事会共同组成人协,行使人协职能。地方代表理事会有权向国会提交涉及地方事务的法案并参与讨论、提出建议。国会在制定有关预算、涉及地方事务以及税收、教育、宗教的法案、选举国家财政审计署人选和审议审计署报告时须征求地方代表理事会意见。五、议会会议制度(一)人协人协会议包括全会、人协领导、党团领导

13、、议员团体领导人等联席会议、人协领导人会议、特别委员会会议、荣誉局会议、党团或成员团体领导人会议等。全会是人协中最重要的会议。主要任务包括:人协成员宣誓就职;选举和决定人协领导人;决定建立人协工作委员会;制定或修改宪法;通过国家大政方针;任命总统和副总统;批准国家宪法和人协其他决议;决定是否根据国会要求弹劾总统、副总统;在总统、副总统无法行使职能时选举接替者等;听取总统国情咨文并审议。人协每年召开一次全会,以听取总统国情咨文并审议。人协制定或修改宪法须三分之二议员出席,其中二分之一议员投赞成票方可通过。弹劾总统或副总统须有四分之三议员出席,其中三分之二议员投赞成票方可启动弹劾程序。其余决议通过

14、须超过半数议员出席,简单多数赞成即可。2009年10月1日,新一届人协宣誓就职并召开第一次全会。(二)国会国会的会议种类包括:全会、特别全会、党团会议、国会领导会议、协商委员会会议、委员会会议、委员会联席会议、法律委员会会议、预算委员会会议、内务委员会会议、议会间合作委员会会议、荣誉委员会会议、特别委员会会议、工作委员会会议、工作会议、听证会、公开听证会等。全会是国会最重要的会议。主要任务包括:听取和评价议长工作规划与总结;决定法案是否进入正式审议程序;讨论并最终决定法案是否通过等。印尼国会表决法案时一般采取协商一致原则,即尽量争取出席会议的所有派系同意。如法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有派系反对无法达成

15、一致,最多可再进行每次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两轮协商,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进行投票表决。国会组织法规定,任何性质的国会会议(包括全会、常设机构、各工作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会议等)只要有超过半数的议员参加且来自超过半数的国会派系,会议作出的决定即为有效。国会年度会议一般从当年的8月16日至次年8月15日,分为四个会期。2008年至2009年会期时间为:2008年8月15日至10月30日,12月1日至22日,2009年1月21日至3月3日,4月13日至7月。六、议会立法程序总统、国会、地方代表理事会均能提出法律草案,由国会协商局确定每项法案的讨论时间。总统提交的法案首先在国会全会进行一般性辩论,并在征求地方代表理事会意见后进入正式审议程序。国会提交法案需至少13名议员联署或以工作委员会及其联盟或立法局名义提出,由国会全会决定是否进入正式审议阶段。如法案涉及地方事务或税收、教育和宗教问题,则同时提交地方代表理事会。总统将指派部长参加讨论。地方代表理事会提交的法案由国会协商局指定部门与地方代表理事会成员共同讨论,并将结果提交国会全会和总统,进入正式审议阶段。正式审议分两阶段,第一阶段是在相应的工作委员会和立法局讨论,总统指定的政府官员可参加讨论。如该法案涉及地方事务,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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