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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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卫生行政管理的正确有效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管理权限,把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各级卫生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对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并进行监督考评的工作制度。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及各区市县卫生行政机关及依法委托的执法机构。第四条 实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建立卫生行政执法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改善和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的社会效

2、果。第五条 卫生执法责任制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突出重点、客观公正、奖罚分明”的原则。第六条 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各执法处(科、室)负责、委托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负责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体系。第七条 上级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对下级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内部法制机构对本机关实施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八条 考核工作由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负责,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年终考核,局机关法制机构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二章 考核第九条 卫生行政执法机关要按要求对本机关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上级卫生行

3、政机关及同级政府的考核。第十条 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考核结果,要纳入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国家公务员、卫生监督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与标准考核内容分为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和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两个方面,考核实行百分制进行。(一) 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委托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20)1. 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情况(5分)2. 法定职责分解情况(5分);3. 执法程序流程图(5分);4. 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公示制度、培训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过错追究制度、评议考核制度等)(5分)(二) 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委托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执法责任

4、制落实情况(80分)1. 领导重视情况(研究执法工作会议、签订责任状等)(5分);2. 法律、法规宣传情况(大型活动宣传情况、日常工作宣传情况、法制宣传稿件采用情况)(5分);3. 法律、法规及规章培训情况(对执法人员培训情况、对管理相对人培训情况)(5分);4. 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情况及准确率(包括审批的件数、批准率与驳回率等)(10分);5. 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分);6. 卫生行政处罚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处罚案件数量、处罚种类、罚没数量及上缴、准确率、执法程序、文书等情况)(15分);7. 行政性收费情况(5分);8. 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5分);9

5、.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情况(5分);10. 行政执法过错追究情况(10分);11. 执法人员廉政情况(5分);12. 案卷归档情况(5分);第十二条 考核方法实行层级考核制度。市卫生局对各区市县卫生局及局委托执法机构进行考核,各区市县卫生局对其所属执法机构进行考核;各执法机构对内设行使行政职能科、室、所进行考核;各行政职能科室对本科室人员进行考核。第三章 奖惩第十三条 经过考核,对在实施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由其卫生行政机关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十四条 对没有实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或者执行不力、产生不良后果的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负责人,由上级卫生行政机关给

6、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第十五条 没有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不能评为任何形式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第十六条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2. 以言代法,随意解释,有法不依;3. 索贿受贿,以权谋私;4. 隐瞒伪造证据,执法犯法;5. 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6. 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7.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8. 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第四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卫生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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