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标准施工招标(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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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通用本 0 标准施工招标(通用)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8年版征求意见稿) 通用本 使用说明 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 (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 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 标文件(2010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工程招标项目。 2标准施工招标

2、文件包括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 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6章“招标图纸”、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 8章“投标文件格式”。 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两部分构成。其中 ,通用本适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每个招 标项目不再另行发布。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通用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4通用本的内容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确实需要修改或 补充的,应当在专用本中相应章节进行修改或补充。 5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有时)的内 容为

3、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通用本与专用本约定不 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无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 通用本或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 容为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黑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 性要求;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时填入具体内容。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 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6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 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

4、。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应 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给各投标人,其准确性和完整 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核对工程量。 7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 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 并承担相应责任。 8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并公开 征求各方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可从福建住房和城乡 建设网()下载电子文档或向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购 买纸质文本。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福建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建筑

5、业处反映。 目录 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5 第2章投标须知6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7 第2节投标须知8 (一)总则8 (二)招标文件11 (三)投标文件12 (四)投标14 (五)开标15 (六)评标16 (七)中标18 (八)异议、投诉20 (九)其他21 附件2-1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格式)23 附件2-2: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24 附件2-3: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格式)25 附件2-4:投标保证保险(凭证)(格式)26 附件2-5:开标记录表(格式)27 附件2-6:问题澄清通知(格式)28 附件2-7:问题的澄清、说明(格式)29 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6、35 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36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适用于应用信用综合评 价分值)(格式)37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A类,适用于应用信用综合评价分值)43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适用于未应用信用综合评价分值)46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49 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50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51 综合评估法57 简易评标法64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9 第1节合同协议书70 合同协议书71 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74 通用合同条款75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7 第4节合同附件128 合同附件129 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7、146 第1节工程量清单147 第2节招标控制价148 第3节投标报价149 第4节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150 第6章招标图纸151 第1节招标图纸目录152 第2节招标图纸153 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54 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155 第1节资格文件156 第2节商务文件171 第3节技术文件178 第第 1 章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内容见专用本 第第 2 章章投标须知 第第1节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见专用本 第第2节节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电

8、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施工招标。 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 本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编号和标段划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 项。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和招标人允许投 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中做出说明。 1.3.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其中部分资金 用于本招标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1.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1.5.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1.6.

9、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1.7. 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 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1.8. 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2. 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及合同范本类型、合同价格形式 2.1.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2.2. 本招标项目工程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 2.3. 本招标项目所采用的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 3. 资格审查方式 3.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 项。 3.2.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

10、,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规定进 行评审。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允许联合 体投标的从其有关规定),至少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要求的合 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 意的资格审查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 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 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 4.2.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两个或两个 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的,除符合本投标须 知

11、第4.1款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1. 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联合体 各方均有约束力。 4.2.2.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 应指定一家作为牵头人,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并且由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 等。 4.2.3. 联合体各方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4.2.4.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 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资质等级。 4.2.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

12、招标项目中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 合体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2) 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 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3 3) 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 (4 4) 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 (5 5) 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6 6) 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 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 7) 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 股的或有隶属关系;

13、(8 8) 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 (9 9) 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 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1010)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 (1111)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 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 (12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14)在本次投标中,以他人的

14、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 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151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公布的为准)。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 有中文注释。 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踏勘现场 9.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工

15、程现场 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潜在投标人没有对现场进行踏勘的,视同对招标 项目现场已经了解。 9.2. 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0.疑问 10.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事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 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不盖章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送给招标人 ,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疑问、答复或者发布招标文件的 澄清、修改。 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 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分包内容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 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选择

16、分包企业时,优先选择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经验的分 包企业。 12.偏离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 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二)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的组成 13.1.本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组成,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与计价 第六章招标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3.2.除本投标须知第13.1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根据本 章第10条、第14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对同一 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4.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并通过电子交易 平台发布。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须知前 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采用简易评标办法的招标项 目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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