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管理办法(最终版)-2779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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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进一步完善中科集团对劳务公司和班组(以下简称劳务单位)的管理,提高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水平,促进双方的合作交流,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合同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集团三级管理模式下的所有项目的劳务公司和班组的分承包管理, 同时也适用于各专业分包的用工管理。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通过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层次对劳务分承包方实施管理。每一层次的劳务管理人员所在部门为劳务分承包方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余有关部门参与管理。第四条集团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定集团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集团劳务管理

2、专员开展工作、对集团属单位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与考核、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4.1、招标采购中心职责:4.1.1、负责制定和修改劳务招标管理办法,对分公司及项目在劳务招标方面予以指导。4.1.2、负责集团公司劳务档案库的建立与维护,并将结果运用于劳务招标。4.1.3、组织分包商满意度调查,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4.1.4、负责组建和组织考察小组,对劳务进行考察评估。4.1.5、参与并监督指导各分公司劳务招投标工作,对中标候选人有一票否决权。4.1.6、负责对分公司在劳务招标管理及过程报表报送方面予以考核。4.1.7、负责劳务履约保证金、劳务合同签订的督促管理。4.1.8、负责组织召开

3、劳务供应商大会。4.2、工程管理中心职责:4.2.1、负责劳务入场后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4.2.2、参与劳务考察和招标工作。4.2.3、负责向集团招标采购中心提交诚信或者不诚信的记录。4.2.4、负责推动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劳务考勤、劳务工资发放监督。 4.2.5、落实集团劳务管理人员岗位培训。4.2.6、负责审定各公司及项目部制定的劳务纠纷应急预案。4.2.7、负责对分公司、项目部劳务管理方面予以指导,并对分公司的劳务管理予以考核。4.3、商务合约中心4.3.1、负责各项目驻地劳务市场价格的调研,制定劳务指导价,每季度第一月5号前公示。4.3.2、负责劳务合同的价格、工作内容等审核。4.

4、3.3、负责劳务结帐管理。第五条 公司(分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集团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实施办法;指导公司劳务管理专员开展工作;组织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工作;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定期上报有关部门资料、信息等。5、1、负责发布招标信息,组织分公司内劳务分包工程的招标工作。5.2、具体落实劳务从招标、评标、施工过程到清帐退场期间的管理。5.3、审核项目填报劳务与分包班组招标文件,组织劳务分包招标,并在限价范围确定分包价格及单位。参与劳务队伍的考察。5.4、审核

5、并严格履行施工分包合同,跟踪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审核劳务(含零星用工)结账。负责劳务维修期间维修工作的落实,负责维修费的代扣工作。5.5、组织对项目部劳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价。5.6、组织公司劳务管理报表的统计和分析,及时提交所辖劳务与分包商的诚信评价。5.7、收集并分析项目所在地劳务市场价格并于每季度第三月30号前报集团招商务合约中心。5.8、负责协助项目部处理劳务纠纷、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参与劳务诉讼案件的处理。5.9、监督劳务费的发放,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5.10、负责分包队伍退场管理。第六条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公司(分公司)有关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规定、参

6、与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招标工作、实施对劳务分承包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对劳务分承包方进行考核、按规定整理上报各类数据信息等。6.1、具体落实劳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6.2、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并报审,参加劳务考察及开评标工作。6.3、负责做好分包队伍的进场管理,包括劳务合同和劳务公司对工人的劳务用工合同签订、民工花名册、考勤、保险办理等。6.4、负责现场劳务管理情况的统计与分析。6.5、监督分包企业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落实劳务工资的及时发放到工人手上。6.6、负责办理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并对劳务结账结果负责。负责代扣、代缴费用的扣除。6.7、积极开展劳务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6.8、现场劳务管理资料的

7、收集整理。6.9、收集并分析项目所在地劳务市场价格,并于每季度第个三月25号前报分公司。6.10、负责分包队伍每月或季度工作的检查、考核、评价。 6.11、负责劳务及分包队伍的进场、出场场管理。 6.12、负责处理劳务纠纷、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并制定应急预案。第二章 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选定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选定根据集团劳务招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执行。第三章 进场管理第七条 中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持与公司(分公司)签订的中标通知书进入项目施工现场。第八条 项目部与中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完善各类合同的签订,合同签订后方可组织人员及材料、设备等生产资源进场。第九条 劳务队伍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后,需向项目

8、劳务管理人员提交以下资料:9.1、中标通知书和与公司所签订的各类合同;9.2、劳务分承包方的“五证一照”等证件;9.2.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9.2.2、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企业资质证书;9.2.3、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签发的税务登记证;9.2.4、企业法人的法人证明书或企业法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9.2.5、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9.2.6、外埠企业应提供由项目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备案证明。9.3、劳务分承包方进场人员花名册(见附件一)、劳务用工协议(附件二范本)、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情况、进场人员的照片、身份证及复印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及复印件

9、、操作上岗证及复印件和技能等级证书及复印件等资料。在重庆地区有平安卡的,还要提交平安卡材料。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并对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后,资料整理归档。同时据此发放工作牌以及门禁卡(重庆地区推行平安卡的,还要发放平安卡)。第十一条 工作牌及门禁卡需由劳务管理员统一编号管理,同时收取一定的押金,劳务工人退场时凭退还的工作牌及门禁卡退回押金。如有遗失或者损坏的不予退还押金。第十二条 入场教育。12.1、入场教育的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治安规定、文明施工规范以及1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内容。其中职业健康

10、与安全管理应列为重点培训内容。12.2、入场教育的方式。采取集中学习、授课、看录像、办黑板报等各种形式进行,累计学习必须达到16学时。12.3、入场教育记录。入场教育必须有文字记录,每人建立学习档案和三级教育卡,必须有学习内容和时间、地点、授课人的详细记录,以及受教育人员的亲笔签名,并将此资料归档保存。第四章 现场施工管理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生产部门根据生产任务和匹配的劳动力需求计划,组织劳动力进行现场施工。劳动力需求计划,原则上每月编排一次。第十四条 工程收方、验收。劳务分承包方按照施工合同组织施工后,由项目经理部预算部门进行工程量的核定,质量、安全、材料部门分别对其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

11、施工、材料消耗等方面予以评价、考核,并在劳务结账审批单上签字后,报项目经理审核。第十五条 对劳务分承包方人员实施动态管理。15.1、人员的增减、变更要报项目经理部同意。未经项目经理部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尤其是具有较高技术等级的人员。未经同意随意更换人员,对施工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勒令其退场。未经登记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15.2、项目劳务管理人员、保卫人员应定期对劳务分承包方的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劳务分承包方每月应上报人员变更情况。15.3、对于人员的进场、退场,要做好记录。15.4、新增人员也要按进场管理规定进行查验资料和进行入场教育。第十六条 项目劳务管理人员每天负责劳动用力考勤

12、统计及日常管理。每月22日前将截止上月19日至本月20日期间实名制执行情况、劳务人员进出场情况、劳务人员合同(用工协议)签订情况、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劳务考勤情况、合同执行情况等汇总,并形成报表报分公司劳务管理部门。第十七条 分公司劳务管理人员每月25号前将各项目实名制执行情况、劳务人员进出场情况、劳务人员合同(用工协议)签订情况、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劳务考勤情况、合同执行情况等汇总并总结各项目执行状况,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限期改正要求,并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备案。第十八条 劳务实名制管理项目劳务管理人员和安全人员每月20日前根据劳动人员进出场登记,及时完成劳务实名上墙工作。18.1、入场工

13、人逐一照相并存档。18.2、宿舍粘贴名单,定期更新。18.3、条件容许或者创优工地的项目部在大门明显位置将照片上墙公示。第十九条 劳务用工协议管理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必须督促各分承包单位与每一位民工进场后7天内签署劳务用工协议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劳务用工协议和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式四份(项目部、劳务单位、民工及劳务班组长各一份)。劳务用工协议必须包括工作内容、计价方法、工资发放方式及时间要求等。由项目劳务管理人员收集存档,并报分公司劳务管理人员备案。具体格式见附件二。第二十条 劳务考勤20.1、施工员或者工长每天晚上9点前统计所辖施工范围工人出勤情况,形成项目部现场实时考勤记录表(见附件三),每月22

14、日前将截止上月19日至本月20日期间与劳务公司(班组)负责人核对签字后报项目劳务管理人员汇总。工人出勤汇总表作为劳务每月工资发放凭据之一。此项考勤工作作为施工员或者工长月度考核及排序的依据之一。20.2、项目劳务管理人员每月22日前将工人出勤统计汇总报分公司备案。25日前由分公司报工程管理中心备案,项目劳务管理员对不配合的工长或者施工员需及时提出要求,对拒不执行的人,项目劳务管理员需及时向项目经理提出考核扣分或者处罚的建议。20.3、项目部工人进出施工现场必须执行打卡制(门禁或者面部识别打卡),并要求民工佩戴工作牌。因故暂未办理好门禁卡的的工人必须在进出施工现场时出示工作牌后进行登记。登记记录

15、纳入打卡记录。20.4、没有条件安装门禁打卡等设备的,必须严格按照20.1条实施出勤登记工作,由项目劳务管理员每周不少于一次抽查工长或者施工员执行情况。20.5、打卡要求要结合当地建委的规定执行。重庆市需按现行的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渝建发【2013】65号)、重庆市201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要点(渝建【2014】71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2014年平安卡管理制度推进工作的通知渝建【2014】11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20.6、项目劳务管理人员每月将打卡记录与工长提交出勤统计进行对比,对比偏差在10%以上的,需要分析偏差原因,并报项目经理部研究确定是否支付劳务公司的进度款。对存在风险的,不得支付劳务进度款。20.7、从2014年5月起,新开工项目部未在主体施工前安装考勤机的,对项目经理处罚1000元/月,直至安装并运行为止。20.8、工长劳务考勤未按20.1条考勤,或者考勤未取得劳务负责人签字的、或者经检查考勤不实的以及考勤不齐备的,对工长处罚200-500元/次。对项目经理处罚200元/次。20.9、项目劳务考勤未执行或者执行不满足要求的,对劳务管理员处罚200-5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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