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工伤保险实务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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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 伤 保 险 实 务 操 作,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蔡坚力,工伤保险的原则特点,一是强制性原则 二是无责任补偿原则 三是雇主责任原则 四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 五是工伤补偿、预防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六是工伤待遇法定原则 七是一次性补偿和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扩大了工伤保险制度适用范围 (二)调整扩大了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范围 (三)大幅度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四)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费用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内容提要,第一节: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展 第二节: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第三节:工伤保险基金 第四节:工伤认定

2、 第五节:劳动能力鉴定 第六节:工伤保险待遇 第七节:老工伤人员的社会化管理,第一节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展,1、初步建立阶段(1951年1996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令134号(1951年2月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及195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对工伤保险作了具体规定,1957年卫生部制定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方法,将职业病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我国初步建立的工伤保险制度是适合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其特点是国家制定工伤保险法规,企业具体组织实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伤确定:关于因工或非因工的确定,由工会小组据实报告工会基层委员会劳动保险委员会(以

3、下简称劳动保险委员会)审查确定后,报请工会基层委员会通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及工人职员本人或其供养直系亲属。如有不同意见时,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机关迅速处理,但在未处理以前,应按工会基层委员会的通知办理。 劳动鉴定: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由厂矿企业的医疗单位、行政、工会、人事、和技术安全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主任委员由副厂长(副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企业医疗单位负责人和工会负责人担任。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审查批准职工病伤假期职工病伤愈复工病伤职工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等。 工伤待遇:工人职员因工负伤,工伤假工资和医疗费全额支付,必须安装假腿、假手、镶牙、补眼者,其所需费用,完全由

4、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提前退休手续。,2、改革试行阶段(1996年2003年底),1996年,劳动部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96266号96年10月1日实施,1998年杭州市劳动局制定了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及实施意见杭劳险98150号和杭劳险98166号98年7月1日实施。工伤保险改革的主要特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责任与保障分离工伤保险制度。,3、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2004年1月1日施行),2003年4月16日经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发布,自2004年1月1日施行 。 2010年

5、12月8日经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发布,自2011年1月1日施行 。,第二节: 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第三节 工伤保险基金,统筹,1、工伤保险统筹层

6、次,电力、铁路、电信、邮政、金融、石油、交通、民航等行业单位继续参加省级工伤保险统筹,在杭中央部属、省属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省级工伤保险统筹 杭州市老城区内的省、市、区的企业单位,市、区属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杭州市工伤保险参加杭州市工伤保险 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境内的用人单位(包括区、县属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 ,参加当地的工伤保险,2、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企业缴费单位的缴费基数按照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 其他缴费单位的缴费基数按照其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3、企业实行行业差别浮动费率,基准费率 浮动费率 一类 风险较小行业 0.5% 0.4%、0.5% 二类 中等

7、风险行业 0.8% 0.6%、0.7%、0.8%、0.9%、1% 三类风险较大行业 1.2% 0.8%、1.0%、1.2%、1.4%、1.6%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费率为 0.2%。 用人单位当年工伤保险收支比例超过100%向上浮动;支出为零向下浮动;收支比例在0%至100%之间的不浮动。费率浮动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次年的7月1日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费率不进行考核浮动。,4 、其它用人单位实行固定费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0.2%。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0.5%。,5、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办法

8、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单项工程的建筑施工承包企业、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按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为参与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农民工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缴费基数和费率 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缴费数额,按照建设工程项目造价乘以1.1之积计算。,第四节:工伤认定,认,1、认定工伤的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9、;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 工作场所: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 工作原因: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急性中毒等事故伤害 时间、地点、原因的“三工”条件应同时具备 工伤保险遵循“无过错补

10、偿”原则,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合理时间 工作场所内: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 预备性工作: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 收尾性工作:指在工作前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等,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者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等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伤害 注意与互殴而造成的伤害相区别 不具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条件的,应按民法的规定调

11、整,4)患职业病的,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国家职业病目录分10类115种职业病 )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有鉴定职业病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 杭州市预防保健门诊部地址:朝晖二区5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地址:市庆春路79号 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地址:下城区环城东路38号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医疗门诊部地址:天目山路182号 浙江省人民医院滨江分院地址:滨江区西兴镇人民路10号 国家电网公司职业病防治院地址:建德市保健北路26号,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

12、明的,因工外出:指职工由于工作需要到本单位以外工作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指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包括事故、暴力和其他形式的伤害,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 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合理的时间 上下班合理的路线 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公安部令第104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13、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指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后(2003年4月16日)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法律 国务院制定并颁布实施的的行政法规,2、视同工伤条件

14、,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作时间: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 工作岗位: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以及本单位领导指派其所从事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一般多为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死等突发疾病 在48小时之内拒绝抢救死亡的不能认定工伤,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维护国家利益:指为了减少或

15、者避免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职工挺身而出 维护公共利益:指为了减少或者避免公共利益遭受损失,职工挺身而出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因战负伤致残 因公负伤致残 非因病致残 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3、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条款,1)故意犯罪的;(修改前: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或吸毒的;(修改前: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4、工伤认定的程序,(1) 管辖 在杭中央部属、省属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伤认定事项,由浙江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参加省级工伤保险统筹的在杭企业

16、,以及省属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办理; 其它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事项,由用人单位住所地(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注册地不在杭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工伤认定事项,由生产经营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办理。,(2)时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为1年。,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制约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3)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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