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财务会计(12Z收入)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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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收 入、费用和利润,第一节 收入 主要内容: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一、收入的定义及分类 (一)收入的含义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日常活动:指企业为完成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 企业类型不同,经常性活动也不同经常性活动的收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核算。 工业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销售不需用原材料等,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总流入也构成收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活动不属于

2、经常性活动,也不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总流入不构成收入,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二) 收入的分类,1、按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分类: 商品销售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 2、按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重要性分类: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具体见P.228,(1)大多数情况下,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伴随着所有权凭证或实物的交付转移,如大多数零售交易。 (2)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已将所有权凭证或实物付给买方,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企业可能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留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

3、合合同的要求,又未根据正常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销售方仍负有责任。如销售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而折让未达成协议。 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能否取得取决于买方销售其商品的收入能否取得。如采用支付手续费的委托代销商品。, 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和检验工作,而此项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内容。如电梯的销售,在安装完毕并检验合格之前不能确认收入。 销售合同中规定了由于特殊原因买方有权退货的条款,而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如企业为推销新产品,向客户承诺试用期如果不满意可以退货,则该项商品销售交易只有等到退货期满后才能确认收入。 2、企业既没有保留有通常与该商品的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售出的商品实施

4、控制,通常情况下,企业售出商品后不再保留与该商品的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货方,通常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反之,则说明此项商品销售交易没有完成,销售不成立,不能确认为收入。 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指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估计。如收入的金额不能合理估计,则无法确认收入。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指商品销售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收回可能性超过50%)不能收回的可能性。,5.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

5、成本能够合理估计,如库存商品的成本,商品的运输费等。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 1、一般销售商品收入的处理 销售商品时,企业应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加上应收的增值税,确定销售商品应收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例11-1】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3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1 000元。甲公司已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货款351 000元,并将提货单送交公司。该批商品成本为240 000元。 借:银行存款 351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000

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51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40 000 贷:库存商品 240 000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交纳 的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金额作如下会计处理:,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资源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企业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通常应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如商品已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出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的,则不应确认收入。,【例11-2】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一批商品给信誉好的老客户,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600 000元

7、,增值税税额为102 000元。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该批商品成本为420 000元。 借:应收账款 702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02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20 000 贷:库存商品 420 000 商品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处理:,如果企业售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则不应确认收入,已经发出的商品,应当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如购货单位财务发生支付困难,企业为了减少存货积压,仍然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购买单位财务状况好转并承诺近期付款时: 借:应

8、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例11-3】甲公司在2009年3月12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价格200 000元,增值税税额34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120 000元,甲公司销售时已知乙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但为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维持与乙公司长期建立的商业关系,甲公司仍将商品发往乙公司且办妥托收手续。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1)2009年3月12日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120 000 贷:库存商品 12

9、0 000 同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转入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34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2)2009年6月10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经营状况好转,乙公司并承诺近期付款时: 借:应收账款 乙公司 2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000 贷:发出商品 120 000 ( 2) 2009年6月20日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234 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234 000,3、涉及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1)商业折扣:指企业为促销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与的价格折扣,企业销售商品涉

10、及商业折扣的,应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金额。 (2)现金折扣:是债权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付款提供的债务扣除。销售涉及现金折扣的,按合同总价款确定收入。在实际发生现金折扣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3)销售折让:指出售商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价格上给与的减让。对销售折让,企业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已确认收入的销售折让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处理。,【例11-4】 甲公司在2007年7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2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 400元。为及时收

11、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税额及其他因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7月1日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如果乙公司在7月9日付清货款,则按销售总价的2%享受现金折扣400(20 0002)元,实际付款23 000元( 23400400)。,借:银行存款 23 000 财务费用 4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23 400 如果乙公司在7月18日付清货款,则按销售总价的1% 享受现金折扣200元,实际付款23 200元( 23

12、400200)。 借:银行存款 23 200 财务费用 2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23 400 如果乙公司在7月底才付清货款,则按全额付款 。 借:银行存款 23 4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23 400,【例11-5】 甲公司在2007年8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8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6 000元。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假定甲公司已确认销售收入,款项尚未收到,发生的销售折让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税额,不考虑及其他因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936 000 贷:主营业

13、务收入 8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36 000, 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8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46 800 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889 2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889 200 参考P.235 例11-1 0,(1)对于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企业应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2)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

14、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应同时调整,4、销售退回的处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金额。 (3) 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例11-6】 甲公司在2007年3月10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5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 5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26 000元。为及时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乙公司在2007年3月27日支付货款。 2007年4月5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

15、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退货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假定销售退回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3月10日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5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8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6 000 贷:库存商品 26 000 3月27日收到货款时,发生现金折扣1 000 (500002)元,实际收款57 500元( 58 500- 1 000):,借:银行存款 57 500 财务费用 1 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58 500 4月5日发生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 500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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