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税务管理-事前篇-股权转让11C演示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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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讲人:李利威,事前篇之 股权交易,2011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 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 资本交易项目(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项目);广告业;出口企业。 税收专项检查指导性项目: 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金融行业非居民企业;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的其他项目。,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稽便函【2011】10号) (一)资本交易项目主要检查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项目。其中,有关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情况可以通过上市公司年报查找,有关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情况可以通过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的股权登记查找。原则上,股权交易金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都应

2、进行检查。,股权交易,第一部分 取得的对价为货币,2011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 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 资本交易项目(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项目);广告业;出口企业。 税收专项检查指导性项目: 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金融行业非居民企业;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的其他项目。 (从个税说起),案例展示,案例一:青地税告20103号 案例二:赖立克与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案,两个税案的思考,1、纳税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人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申报期限 4、纳税义务发生地点 5、计税依据(包括违约金是否计入股权转让款征税) 6、法律责任(滞纳金应不应该有?),1、

3、纳税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1、纳税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下简称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以下简称个

4、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本办法所称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第205号),1、纳税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人,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九)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1、纳税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人,第二条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5、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1、纳税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人,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情形的纳税申报,按照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规定的施行时间,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1、纳税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人,问: 亲爱的赖先生是否败诉呢? 并非每次维权都是胜利。 汤先生的纳税申报正确否?,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思考:个人

6、所得税是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 问:2011年9月发放8月份工资3000元,是按3500作为起征点,还是2000元作为起征点? 问:2011年9月补发了1-7月份工资,每月工资3000元,是按3500作为起征点,还是2000元作为起征点? 对1-7月份税款是合并计算还是分月计算?,第三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帐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第二条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

7、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本办法第二条第五项情形的纳税人,其纳税申报办法根据具体情形另行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1993第012号)第九条 发文

8、日期: 1993-10-31,纳税人一次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一般应将全部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同当月份的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合并计算后提高适用税率的,可采取以月份所属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加当月份工资、薪金,减去当月份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然后,将当月份工资、薪金加上全部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减去当月份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按上述方法计算无应纳税所得额的,免予征税。 国税发199408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三条 发文日期: 1994-03-31,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9、总局2011年第46号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阳春白雪与下里巴人,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引申:企业所得税的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11年1月签合同(签订后生效),2月份支付了股权转让款,3月份办理了股权变更。 A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时 1月份 B 收到款项时 2月份 C 股权变更时 3月份,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

10、,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国税函201079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成文日期:2010-02-22,思考: 法律上的股权转移时间 (律师会不会同意) 会计上的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时间 (会计确认时间在前,需要纳税调减,会引起税务局的敏感,解释起来很费力),法律分析,一、政策规定+法理分析 1、合同法 2、物权法 3、公司法 二、实操层面,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

11、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权转让法律上包含二个层面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 股东权属移转 这个区分有什么意义呢? 例子:一房二卖 小驴归谁的官司,一、股权转让合同何时生效 逻辑顺序: 1、成立时生效; 2、何时成立? 实例: 3、本协议自双方签盖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后生效。 ,二、股权何时发生转移 问题很复杂、很纠结 请看真实案例,被告洪某系某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东。2006年4月,洪某和

12、杨某签定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洪某将其19的股份转让给原告杨某,转让金40余万元。协议签订后,杨某支付了部分转让金,但该公司股东名册未变更记载,公司也未向洪某给付出资证明,且也没有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杨某便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2006年6月,被告洪某又与第二被告朱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的股东名册没有变更记载,也未签发出资证明,但办理了工商股东变更登记。杨某得知这一情况后,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洪某与朱某签订的合同无效,并确认其股东身份,对转让的股权享有所有权。 一女二嫁!股权究竟是谁的?,股权的性质: 1、所有权说; 2、债权说; 3、综合权利说; 4、独立权利说 结论:众说纷纭

13、,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有限公司的股权的表现形式

14、有三种 一、出资证明书(股东手中) 股东维权 二、股东名册(公司手中) 股东行使权利的依据 三、公司注册登记文件(工商局手中) 对抗第三人,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合同生效转移说 2、通知转移说 3、股权实际交付说 4、工商股东变更登记转移说 5、股东名册变更记载转移说 6、区别说 结论:又一个众说纷纭!,实践中: 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照股东名册主张

15、行使权利”。 倾向于:第五种。 但春秋战国乱悠悠,并未统一。,思考: 结合税法和法律,你家的股权合同如何签订?,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确定购买日的基本原则是控制权转移的时点。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应当结合合并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及其他有关的影响因素,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判断。同时满足了以下条件时,一般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形成购买日。有关的条件包括:,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2、按照规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3、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交接手续。 4、购买方已支付了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

16、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5、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享有相应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会计:艺术? 魔术 ? 科学?,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结论: 企业所得税: 权责发生制(税务修正版) 流转税: 收付实现制 (税务修正版) 个人所得税:收付实现制,3、申报期限,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税法第八条所说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五条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国税发2006162号: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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