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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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甲 方:_乙 方:_日 期: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 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

2、屋。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 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 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末被修 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于写项为 优先。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 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卖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商品

3、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身份证件号码:地址:委托代理机构:邮编: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国籍中国【本人/法定代表】姓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 、编

4、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 至号。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建字第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 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 米,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该商品房阳台是【】。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5、)。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价款,每 平方米价格为元(币种:人民币 币)价款为: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本条款中均 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 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 异,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1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 %以内(含3%)的,据实 结算房价款;2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 0日 内将买受人已

6、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 面积误差比在3 %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 足;超出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 %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 对值超出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 约定面积X 1 0 0%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1 种方式按期付款:1 . 一次性付款2. 分期付款3 .其他方式第七条买

7、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 .逾期在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 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 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 .逾期超过卖人按累计应付款的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篇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0XX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XX-0172 合同编号:目录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商品房质虽及保修责任第六章房屋登记第七章物业管理第八章其他事项说明

8、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 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 调整合同相应内容。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 证书或证明文件。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 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 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 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 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 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

9、当事 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X ,以示删除。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 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 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 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 件。专业术语解释1.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 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 人。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 套内使

10、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 成4.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 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以上(含) 的永久 性建筑。5.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6.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 内热环境质虽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 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 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7.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 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8. 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

11、权从出卖人转移 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9. 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10.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 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11. 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 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 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 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

12、合 同。232.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 准名称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号为。第二条销售依据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备案号】【房屋所有权证证 号】为,【备案机构】【房屋登记机构】为 。第三条商品房基本情况1.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2.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建筑总层数为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层。3.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幢】【座】单元层号。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4. 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其实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平

13、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该商品房层高为米,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第四条抵押情况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 约定见附件三。第五条租赁情况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出租】【未出租】 。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期限:从年 月曰至年 月 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 定的交付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出卖人提

14、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见 附件四。第六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1. 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2. 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 人;43. 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4. ;5.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房 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 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 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 分),并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 失】的赔偿金。篇三:常熟市商品房销售上管理实施办法常熟市商品房销售上管理实施办法常熟市商品房销售上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力度,提高商品房交易 信息的透明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快建立健全房地产 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江 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 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苏州市市区商品房销售 上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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