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保密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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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国土资源局保密工作制度第一条市国土资源局保密工作由局党组领导。局保密工 作的对象为局机关、分局、局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第二条局领导和科级以上干部要带头遵守国家保密 法和有关保密工作规章制度,支持、帮助局办公室解决局 机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接受局党组及市保密局的监督 和检查。第三条 局办公室收到国家秘密级文件,应严格履行登 记、传递、签收、保管、销毁等手续。对绝密级的国家文件、 资料和其他物品,非经原定密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 制和摘抄,其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指定专人负责并采 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机密、绝密的各种载体应在设备完善的 保险装置中保存。第四条局机关寄往外地的国家秘密级

2、以上文件、资料, 其信封上要标明密级标志,可通过机要公文交换站交换,严 格登记、签收手续。国家绝密级文件应由2人以上送往收件单位指定人员签收,或由受文单位派专人前往签收。国家秘 密文件不能与一般文件混装混寄。第五条国家秘密级文件不能用未加密的传真机传递,也 不得在无保密设施的公共网上传递。第六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要事先提出申请,经局党组审查同意后实施。第七条各科经办、形成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 应放置在安全的柜内,定期进行检查清退、归档,做到件件 有着落。第八条对失泄密事件相关人员的查处:若有失泄密事件 发生,当事人和科负责人应以最快的速度向局党组报告,局 党组根据失密情况向市保密局汇报,情节严重的立即向市保 密委报告,局党组和各科对失泄密事件应及时查处并采取防 范措施,缩小损失和危害。对失泄密事件情节严重并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对离岗人员的要求:工作人员在局内调整工作岗位,在离岗前应将所经办、 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进行清理、登记,并按规定办理移交 手续。调离本局的所有工作人员,在离岗前,应到局办公室办 理文件、资料、档案特别是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归还、 归档手续,方可办理调离手续。调离本局的所有人员在离岗前,应将自己涉及国家秘密的笔记本、摘抄文件、资料等交办公室统一销毁。若确因工 作需要留存的,应报局党组或主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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