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公司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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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政公司规章制度家政公司想要管理好公司的职员,当然要好的规章制 度,那么相关规章制度是怎样的呢,以下是xx搜集并整理的规章制度有关内容,希望在阅读之余对大家能有所帮助!指的是提供室内外清洁、 打蜡,房屋开荒,月嫂、育婴, 催乳,老年护理员,护工,钟点工,涉外家政,别墅管家, 等服务的公司。家政公司乂称保姆公司,指的是提供、月子 护理、家庭管家、老人陪护、管道疏通、开荒保洁、室内外 清洁、打蜡、清洗地毯、沙发、月嫂服务、管家、钟点工, 等服务的公司。家政公司一般分成三种,服务型、中介型和会员型。服务型员工属于公司管理和培训,由公司发工资,服务项目以 钟点工为主;优势:统一管理,员工的控制度比较好

2、,客户服务满意 度较高;劣势:1、公司运作需要按照劳动法来实施,运行成本 较高,承担的风险较大;2、员工的积极性并不高,且在非工作时间会去接私活, 长时间下去,乂会反过来影响到正常工作的效率和质虽3、员工工作时间难以满负荷,做钟点的服务,一般每 天工作虽都不会多于 6小时,大部分在4-5小时,这样一个 员工每月的实际工作时间大约在130小时左右,这样算下来1500元的工资不算低哟。中介型概念就比较简单,收集大虽家政员工的信息资料,然后 推荐给客户,收中介费而已。这类公司大部分是以介绍12小时或24小时制的保姆、月嫂或养老人员为主。优势是:成本低,风险小,利润可控,不需要花更多时 间去搞管理和培

3、训;劣势是:员工队伍很不稳定,生意的波动也很大,与客 户之间的关系相对较弱。会员制家政服务组织会员制家政服务组织(或称为:综合型家政服务组织)运 作模式既不同于纯粹的中介型家政服务组织,乂不同于全面 管理的员工制家政服务组织,它是中介型家政服务组织和员 工制家政服务组织两种模式的综合运作方式,是介于两者之 间的一种经营管理模式。该类运作模式是一种根据不同经济 收入的雇主对家政服务员的需求,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对雇主 的不同服务需求而采取差异化服务的一种运作模式。优势是:此运作模式的经营管理方式、经济收益等方面 要优于中介型家政服务组织 劣势是:要求家政服务企业规模大、场地大、投入大。第一章总则第一

4、条为规范江苏省家政服务经营行为,维护家政行业 经营者、家政服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家政服务 行业的自律建设,促进家政服务业的产业化、规范化,推动 家庭服务社会化工程的发展,适应家政服务社会化的需求,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江苏省内从事家政服务的企事 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家政服务业是指以家庭服务为主要对 象、以家庭事务为服务内容并兼顾企事业等单位需求的有偿 家政服务活动。第三条江苏省家政服务行业协会是全省家政服务业的 省级社团组织,对全省家政服务业进行指导、监督、协调 和服务,对行业自律进行管理。第四条一切从事家政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 体工商户,都应坚持以

5、人为本的方向,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 效益,维护家政服务行业的声誉,促进家政服务行业的健康 发展。第二章家政服务经营者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家政服务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是指依法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以家政服务为经营范围 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第六条经营者应当依法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 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待遇、工资支付 等方式。经营者不得扣押家政服务人员身份、学历、资格证 明等原件。第七条经营者与消费者应当签订家政服务合同,服务合 同一般应以书面形式订立。经营者提供一次性或计时家政服 务的,也可采取电话、网络或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其他形式订 立。第八条家政服务合

6、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名称、姓名、住所、联系方式(二)提供家政服务的内容;(三)家政服务人员的条件;(四)服务的地点、方式和期限;(五)服务费及其支付形式;(六)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内容。第九条经营者不得招收下列人员从事家政服务工作:(一)未满十六周岁的;(二)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三)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者其他被规定不宜从事家政 服务工作疾病的。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前基本服务技能、心理素质、法制、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培训。经营 者应当建立家政服务人员工作经历及评价记录制度。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了解家政服务人员的工作情况,接 受消费者或家政服务人员的投诉,

7、协调家政服务人员与消费 者的关系。经营者了解家政服务人员工作情况时,不得给消 费者带来不必要的干扰。第十二条消费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可以解除家 政服务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一)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和相关费用,经催告后在合理 期限内仍不支付的;(二)与家政服务人员恶意串通,损害经营者合法利益的(三)侵害家政服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四)要求家政服务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不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工作条件,强迫家政服务人员 从事合同约定以外的家政服务或要求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可 能对其人身造成损害行为的;(六)违背当事人约定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参加行业协会的经营者,应按协会章程规定行 使会

8、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第三章家政服务人员第十四条本规定所称家政服务人员,是指具有法定劳动 资格,以从事家庭、企事业单位服务为主要内容而取得有偿 报酬的人员。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如实向经营者提供本人身份、学历、健康、技能等级等资格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第十五条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满16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服务技能 ;(二) 根据需求、提供相关学历教育证明;(三)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四)身体健康,持有县级(含)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 明。第十六条家政服务人员要逐步做到持职业资格证书上 岗。按照家政服务人员的技能水平,应划分出初、中、高不 同等级,取得差别的劳动服务报酬。第十七条家政服务

9、人员有权要求经营者与其签订书面 合同、了解服务合同内容,享有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经 营者和消费者变更家政服务内容或消费者要求提供约定之 外家政服务的,应征得家政服务人员的同意。第十八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遵守 职业守则和经营者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经营者和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十九条家政服务人员提供服务应当做到:(一)履行合同各项约定;(二)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提供服务;(三)遵守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消费者的生活习俗,不泄露其隐私(四)不得发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二十条严禁家政服务人员未经经营者和消费者同意 私自离岗。第二一条消费者有第十三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家政

10、服 务人员应报告经营者,经同意后方可中止提供服务,严禁不 通过经营者或法律途径解决而采取报复行动。第四章 家政服务消费者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所称家政服务消费者,是指聘用家政 服务人员从事以家庭、企事业单位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单位和 个人。消费者到经营单位聘请家政服务人员时,应持有单位 证明或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并如实填写登记表, 签订服务合同。第二十三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 服务,有权了解家政服务人员的教育状况、职业技能、相关 工作经历和健康等个人情况。消费者要如实向经营者提供要 求服务的相关内容。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以中止 家政服务合同:(一)采取欺诈

11、手段订立合同,对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的(二)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 不履行的;(三)违背当事人约定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家政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更换家政服务人员:(一)不符合从业条件的;(二)不履行第二十条规定的;(三)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经营者拒不更换家政服务人员 或更换后家政服务人员仍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 以解除合同。第二十六条消费者对家政服务人员在家庭服务期间的 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不能让家政服务人员违规作业。家政 服务人员发生意外事故,要迅速通知经营者和有关部门,并 处理好善后事宜。第二十七条消费者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向经营者支

12、付相 关费用,不得有损害经营者合法利益的行为。第二十八条消费者应尊重家政服务人员的人格和劳动, 保障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 行为。消费者要正确指导和明确交代家政服务人员工作任 务,并按国家规定为家政服务人员办理相关证件及手续,不 得扣押家政服务人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原件。第二十九条消费者不能无故违约。合同期内要求解除合 同的应带家政服务人员到相关家政服务法人单位办理解除 合同手续。合同期满,若消费者还需续聘家政服务人员,应 提前通知经营者,并办理续签合同手续。合同终止,应办理终止合同手续。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消费者、经营者、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发生争议 时,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先行协商解决, 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 可提请仲裁或诉讼法律进行解决。第三十一条因经营者、家政服务人员、消费者的欺诈、 恶意等损害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受害方可依国家法规追究 其法律责任,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经济、精神等损失。第三十二条江苏省家政服务协会行使行业管理职能,接 受投诉,协调各种关系,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家政服务人 员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三条江苏省家政服务业行业管理规定自发布 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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