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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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本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 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制定的奖惩制度。 下面xx将为大家提供,欢迎阅读参考。1目的为了强化“谁管理,谁负责”的全员安全管理制度,激 发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施工的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奖惩工作。3引用文件(无)4术语与定义(无)5职责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 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违章罚款及事故惩处细则的制订, 并监督实施。公司计划财务中心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 保专款专用。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安全奖惩管理的具体

2、实施部门。6具体内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a)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b)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c)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安全奖惩管理制度d)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e)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作出 显著成绩的。对于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 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项目部和专业公司,公司应给予其领导班 子一定的奖励。按照公司要求,分包单位认真开展安全

3、施工管理工作并 接受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 绩显著且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应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 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 荣誉称号等。公司及项目部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白分之一至二作为 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计划财务中心建帐,公司安全监察部直接控制使用。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 激励”三项机制;制订违章罚款和事故惩处办法。公司应实 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强化个人安全风险意识。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安全施工

4、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 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对发生人身、机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给予单位(部门)领导和专职安全员以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对事故加倍给予经 济处罚。1、目的:建立奖励、惩罚方法2、范围:全体员工3、责任者:安全部4、程序:奖励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 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 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 效果者。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

5、业避免事故发生者。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对抢险救灾有功者。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 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 彰和奖励。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奖励程序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 (部门)汇总材料上报 部长审核后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 过。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 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 部门审查,抱公司领导批准。惩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事故责任者。违章指挥或强令职

6、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 报复者。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惩罚类型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 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 没收押金。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 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

7、法律责任处罚程序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 行。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 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彳丁。第一章总则第1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人身伤亡事故 和重特大设备事故,有效遏制电网、管网、设备、火灾、矿 井、车辆交通事故以及各类人为责任事故,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试行)和* 公司事故报告与事故调查规定(试行)等法规及制度的精神,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2条依据本办法对公司生产、基建、消防

8、、交通安 全工作实行统一考核和奖惩。第3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公司 (厂)及控 股子公司。第二章奖励第4条公司及各单位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奖励资金,用 于安全生产中的奖励。安全生产专项奖励资金不满足安全生产奖励的需求时,应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安委会)讨论,及时 进行补充。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因事故、违章等因素,受到处罚的单位、集体、个人,须将其受到的经济处罚(包括安全事故损失个人赔偿金额)上缴到公司各级财务管理部门,进入安 全生产专项奖励资金,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交公司安全监察 部备案。公司安全监察部在每年 3月底前,将上年度安全生产专 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向公司安委会汇报第

9、5条 安全生产专项奖励资金,各单位只能用于安全 生产奖励,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作为其他奖金发放。如发 生将安全奖金挪作他用的情况,公司将取消该单位本年度所 有评奖资格,并如数追回所发放的奖金, 对责任者进行处罚。第6条安全奖应根据安全责任、安全风险、安全贡献的大小进行奖励,以向生产一线倾斜为原则, 不搞平均主义。第7条 由公司颁发了奖金的,原则上所在单位不再给 予受奖者奖励,若未颁发奖金,则由受奖者所在单位给予奖 励。第8条 凡给予个人、集体安全奖项的奖励,奖金发放 范围仅限于该奖项所涉及的个人和集体,各单位不得擅自扩 大受奖范围和人员,并确保奖励足额到位。第9条 凡给予单位级安全奖项的奖励,

10、各单位可以根 据情况将多个奖项的奖金或多次奖励的奖金集中起来进行 发放,也可以将每项(次)奖励单独发放,但当年度的安全奖 励应在当年度或次年初发放完毕。第10条 按照奖励对象的不同,分为单位、集体、个人 奖励项目,具体分类如下:(一)单位类奖项1、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对年度内实现公司下达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人均500元基数的奖励。2、安全生产长周期奖:根据基层单位行业特点、规模 大小和实现安全生产的难度不同,对电力、煤矿、多晶硅行 业连续实现3个白日安全记录的单位及燃气、自来水、宾馆 行业连续实现5个白日安全记录的单位,分另U给予人均200元的奖励。(二)集体

11、类奖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每年在全公司范围内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对每个先进集体给予人均20-100元的奖励。(三)个人类奖项1、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每年在全公司范围内按职工人数的1%抨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称号,对每人给予 500元的奖励。2、优秀安监人员:每年在全公司安全监督系统对满足 条件的人员分别授予“优秀安监人员”的称号,对每个优秀 安监人员给予500元的奖励。3、对于发现重大设备隐患,有效制止恶性误操作事故,勇于制止和举报违章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200-1000元的奖励,并进行通报表扬。第11条 奖励项目的申报和评选。对上述各奖励项目, 各单位依照本

12、办法及相关评选细则的要求,以正式文件与公 司行政先进同时向公司进行申报,公司安全监察部会同有关 部门组成评选小组进行初步评选后,提出奖励建议,在公司网站或其他形式进行公示,如无否决性反馈意见,报公司安 委会批准后执行。第三章处罚第12条 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以责论处” 的原则,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意见,对有关责任人给 予处罚。第13条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受到待岗处罚、行政处分的事故责任者、违章者取消 其当年度或考核期内评先等资格,且不得在当年度或考核期 内予以提拔、晋升。对发生重伤(煤业累计重伤3人以上)及以上人身伤亡事 故、恶性误操作事故、特大事故或人为责任重大电网

13、、管网、设备、火灾事故、交通、煤矿事故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当年 度所有奖项(含单位、集体、个人类奖项)的评奖资格。第14条 安全生产实行安全责任联动追究制度。按照职 责管理范围,对规划设计、招标采购、施工 (监理)验收、生 产运行和教育培训等各环节的安全责任进行追究,对事故责 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第15条 发生特大、重大人身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 调查报告结论,处罚如下:1、中断该事故责任单位安全记录。2、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3、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待岗两年至解除劳动合同。4、对责任者所在班组、站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并处以不少于6000元/人的经济处罚。5、处以事故责任单位人均 5

14、00元的经济处罚。6、对责任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科室负责人、专责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并处以不少于6000元/人的经济处罚。7、对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降职或撤职处分, 并给予不少于10000元/人的经济处罚;班子成员给予不少于 8000元/人的经济处罚。8、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司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责人员 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并处以不少于 8000元/人的经济 处罚。9、对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安监部门负责人、安全专职分别处以10005000元经济处罚。第16条 发生较大人身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 告结论,处罚如下:1、中断该事故责任单位安全记录。2、对负主要责任者

15、给予解除劳动合同。3、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待岗两年至解除劳动合同。4、对责任者所在班组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并处以不 少于5000元/人的经济处罚。5、处以事故责任单位人均 300元的经济处罚。6、对责任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科室负责人、专责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并处以不少于5000元/人的经济处罚。7、对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降职或撤职处分,并给予不少于 8000元/人的经济处罚;班子成员给予不少于 5000元/人的经济处罚。8、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司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责人员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并处以不少于5000元/人的经济处罚。9、对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安监部门负责人、安全专职分别处以600-3000元经济处罚。第17条 发生一般人身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处罚如下:1、中断该事故责任单位安全记录。2、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3、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待岗两年至解除劳动合同。4、对责任者所在班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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