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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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女职工怀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分析甲 方:_乙 方:_日 期: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实践中,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同样适用,下同) 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个案越来越多,怎样处理此类纠纷,是 用人单位与员工都十分关注的问题,下面结合我国针对女职 工孕期特殊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对此类纠纷进行分析。一、我国法律对女职工孕期特殊保护的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 定:任何单位不得

2、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 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 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 同。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 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 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 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 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3、的。5、劳动部就处理劳动争议有关政策I可题解答第二十条:怎样理解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第四条规定?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对此,1989年劳动部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劳 安字(1989)1号)中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 在合同 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 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1990年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 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复函(劳办计字(1990)21号)中进一步 明确“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 虽

4、满,也不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在处 理有关女职工在“三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时, 应全面理解、 适用以上有关法规和文件。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 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 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 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无效法律 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女职工的行为符 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 定依法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 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

5、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 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 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该规定并未将未婚女职工排除在保 护范围之外。三、因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处理实践中因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该如何进行处 理?下面分三种情况进行分析:1、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 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 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2、如果被辞退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只

6、是要求支 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视为由用人单位 提出,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其理论基 础是既然劳动者仅仅要求经济补偿,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 同,则推定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异议, 因此属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 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 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 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3、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是要求用人单位 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可否获得支持?我认为,按照相关

7、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出此请求是不应当获得 支持的。理由如下:首先,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仅仅是要求经济赔偿,可视为劳动者对解除合同无异议,接 受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性质等同于双方协商一 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随劳动合同的解除而 消灭。其次,工资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没 有劳动关系就不存在支付工资一说,劳动者因不主张继续履 行劳动合同,自愿放弃了自己的劳动权利,双方劳动关系解 除,其要求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自然没 有法律依据。四、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陈某,女,27岁,于20XX年2月1日入职广州某公司, 职位是车间操作工,工资是1800元每

8、月。20XX年6月经医院检查已怀身孕,单位以其怀孕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于20XX年7月5日通知其一个月后不用再来上班。陈某与单位协商 未果,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问本案涉及的法律问 题主要有哪些?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解聘,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如下方面:1、陈某在孕期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 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

9、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本案陈某因怀孕不能胜任工作,单位 未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是合 法的,即使单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陈某仍不能胜 任工作,单位都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2、陈某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 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 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 劳动者支付”;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 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 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广州 某公司违法解雇陈某,依法应当支付陈某工作年限的经济补 偿标准的

10、二倍赔偿金。3、陈某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孕期工资和赔偿费用。违反劳动法 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 劳动者损失:(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 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 付应得工资收入 25%勺赔偿费用”。本案广州某公司应当支 付陈某孕期应得工资和应得工资收入25%勺赔偿费用。4、陈某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五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一) 生育医疗

11、费;(二)生育津贴;(三)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 费;(四)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五)男职工假期津贴。本条规定 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中,除第 (一)项应当支付外,第(二)项 至第(五)项是否支付由所属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本案陈 某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生育医疗费和其他由所属统筹地 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各项生育保险待遇。5、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陈某哺乳期至婴儿一周岁期间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20%作为陈某不能享受哺乳期待遇的损失赔偿。王女士于20XX年8月入职深圳某公司。劳动合同约定 其工作岗位是行政主管,每月工资2800元。20XX年9月,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20XX年2月,公司发出书面通知,

12、宣 布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王女士找到公司老板反复协商无果 而发生纠纷。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与王女士签订的劳动 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而合同当中并没有约定王女士若在雇佣 期内怀孕要将其解雇。因此,按照相关规定,女职工在特殊 劳动保护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孕期、产期、哺 乳期届满时为止。法院判决该公司单独解除劳动合同成立, 依法应按王女士的主管工资待遇,支付王女士孕期、哺乳期 的工资总计万元。法院做出支付孕期、哺乳期的工资的判决是不当的。1、王女士没有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而只是要求赔偿, 视为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劳动合同不再履行。用人单位无须再支付劳动合同解除后的工资。但是,可

13、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之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 同的经济补偿金。2、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 孕期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法院判决用 人单位赔偿劳动者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实际上等于允许用人单位以支付金钱的 方式代替了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显然是于法相悖的。3、退一步来说,就算劳动者的请求可以获得支持,这个工 资赔偿数额也是不确定的,如果劳动者因为某种原因流产了 呢?孕期随着流产而终止,哺乳期自然也不复存在,赔偿数 额怎么确定?五、发生争议时正确的处理方式第一种方式,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用人单位 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无效,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要 求用人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恢复履行劳动合同之日的工资及工资的 25%勺赔偿费用。第二种方式,如果不愿意再在单位工作,则可要求用人 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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