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案例解析(一)-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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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学案例 (一) 按照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民营企业家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假制度的规定,从2007 年开始,杭州市将在全市范围选择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 150 名左右民营企业家,每年由市里统一组织,选调优秀的各科医务专家,分批为民营企业家进行健康体检。有关部门还将跟踪了解民营企业家的健康情况,建立民营企业家健康档案,为他们发放就诊优先卡。此措施出台后在社会上引起很大争议。 请根据宪法学有关原理对此事进行评论。 答: 杭州市民营企业家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假制度(简称制度)引发 热议。赞成者认为,此举是政府关心民企老板的人 性化举措;反对者认为,这是拿纳税人的钱向老板献媚,激增贫富矛盾。 据了解,制度的出台

2、 缘于 对杭州民营企业家健康状况的担忧。目前,民营经济在杭州经济总量中已是三分天下有其二,在杭州经济发展中起着 举足轻重的作用。与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相对应的是民营企业家的不够乐观的健康状况。有关部门组合杭州 市销售额在百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的部分经营者 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结果显示 九成的企业经营者患有各种疾病,杭州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士认为,民营企业家的健康问题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杭州市的经济发展。政府 有责任让民营企业家意识到自己身体健康的重要性,让他们拥有健康的体魄去承担 企业的社会责任,为杭州的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队伍保障。故制定了该 制度 。 制度 的

3、出发点无可厚非,然而从宪法学的视角看,这一 规定 却 与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平等原则 存在 不相符 之处 。 我国宪法第 33 条第 2 款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这一 平等 原则 渗透在每一项宪法权利之中,是每一项宪法权利都必须具备的要素 , 同时 对其它的宪法规范起指导作用。如在宪法权力规范中,要求立法机关立法时应当在法律中贯彻平等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时 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公民,司法机关在司法时应保证司法程序的平等。平等原则对宪法中的政策性原则规范也有 指导作用,在国家制定民族、宗教政策时,在制定经济、政治、文化等 各项政策时,都必须贯彻平等 原则。 “ 同等

4、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 ” 。 同等情况同等对待,自不必说,但是不同情况,不同对待 的尺度 该如何把握 是实践中的难题。 在 “ 不同情况 ” 中,可能有各种各样的 “ 不同 ” , “ 不同情况 ” 本身就是不同的。它大体可 分为两类,一是 某些人(常常是少数人,但也可能是半数人或多数人) 与其他人相比 较为弱势 ; 二是 某些人(常常是少数人,但也可能 是半数人或多数人) 与其他人相比 较为 强 势 。 在第一种情况下, 需要 区别对待的 是 那 些较为弱势的人, 此时往往 需要对 其进行 救济,如对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的特别照顾。 此种区别对待 符合 平等原则,也符合 政府 执政的

5、目的,对不同政府而言救济的措施和程度会根据政府 和社会的承载能力而有所不同。 在 第二 种情况下, 区别对待 可能产生对 特定人 的特别 优待 ,如给智力超常的儿童以特殊教育,给专家以特殊政策,给领导人以特殊待遇 等 , 需要注意的是优待并非一定产生不公。有的优待 可能是合理的, 有的 也可能是不合理的,关键看优待 是否有正当理由以及 优待 的尺度。如我们一般认为给智力超常的儿童以特殊教育,给专家以特殊照顾是应该的,给领导人某些特殊待遇也是可以接受的。因为给智力超常的儿童以特殊教育有利于这些孩子的成长,有利于人才的培养;给专家特殊待遇有利于发展人类的科技文化事业,保护社会的人才资源;给国家领导

6、人特殊待遇是因为他们肩负重任,需要有充沛的精力处理各种国家大事, 这些构成了 优待 的正当理由。 同时 “ 优待 ” 不宜过度, 是否 “ 过度 ” 需要参照没有被特殊保护的人群的状况,如专家、国家领导人的工资一般是普通百姓工资的多少倍是较为合理的(此外还有轿车、住房等工资外 的待遇也应该参照普通公民的情况有一个合理的标准),人们并不认为专家、领导人的工资待遇与普通百姓应该完全一样,但差别太大也难以被社会接受。美国的大法官们强调, “ 宪法并不禁止政府对人们进行分类,因为如果不分类,就无法制定法律。宪法所禁止的,是那种在法律所规定的类别与适当的政府目的之间不具有任何联系的不合理分类。 ” 那么

7、,对民营企业家进行特殊照顾是否合理,就需要考查对其进行照顾的理由是否足够充分,在有充分理由的基础上,还需考量优待程度是否恰当。 很显然,民企的领导不存在工资过低的情形,不存在“缺钱”的情形,实际上也不需要对其通过“优待”的方式进行平衡。 杭州市民营企业家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假制度中 对民营企业家进行优待的措施 从表面上看似乎有一定道理,按照部分观点认为的那样:民营企业家的身体健康很重要,对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所以应该保障民营企业家的身体健康,政府拨款支持企业家保障身体健康具有合理性。但是,我们仔细一分析就会发现上述理由显然不成立, 不具有合理性 。原因有两点 : 首先 , 企业的健康发展应该建立在

8、企业合理的规章制度上,而不是建立在民营企业家的个人上,与其保障民营企业家个人的身体健康,不如创造环境,公布政策促使企业 更加合理、高效的运作 。 政府保证企业发展的思虑要转变。要督促企业 治理 模式上,要从“人治”向“法治”进行过度 。 其次,企业家身体健康健康状况不好,缺乏体检习惯,并非因为缺钱无力体检,而是没有体检的意识,未 认识到体检的重要性, 解决这一 问题 根本途径 是提升民营企业家关心自身健康 、 加强 身体 锻炼 的意识, 加强企业家对自身健康的关注,杭州市政府提供免费体检的措施并未 对症下药 ,不具有针对性,难以 有效解决相应问题。 综上所述 , 制度 在保障民营企业家健康上采取“区别对待”措施的 合理性 不充足,须改进 。 作者:毅木 时间: 2014-10-03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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