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上传人:平*** 文档编号:14302980 上传时间:2017-10-29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3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令2003 第 7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经2003 年 12 月 15 日第 20 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

2、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第三条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第四条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第五条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

3、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第六条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 第七条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认定结果的,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金融机构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或“半额”戳记加盖在票面上;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金融机构应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 第八条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 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持有人可持中国人民银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将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本办法对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1955 年 5 月 8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