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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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依法行政,江西财经大学 资源与环境管理学院 主讲:孔凡斌 博士 教授 2006年9月,第二章 依法行政,第1节依法编制与审批城市规划 第2节依法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第2节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考试大纲对本部分的要求,一是熟悉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 的组织编制主体和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核和审批主体 ; 二是掌握城市总体规划 和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程序 、调整和报批程序、审批 程序 、调整程序 , 、审核内容和审核依据。,第1节 依法编制与审批城市规划,考试大纲对本部分的要求 组织编制和审批城市规划的主体 编制城市规划的依据 审批和调整城市规划的程序 对近期建设规

2、划工作的要求 对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认真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依法管理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一、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主体,根据城市规划法规 定 ,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 , 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各级城市规划组织编制的主体根据城市规划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及城 市规划编制办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 , 汇集一表 , 见表,一、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主体 根据城市规划法规 定 ,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

3、体系规划 , 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各级城市规划组织编制的主体根据城市规划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及城 市规划编制办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 , 汇集一表 , 见表2-1。,表2-1 城市规划组织编制主体一览表,二、城市规划审批主体,审批城市规划的主体根据城市规划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村庄和集镇 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 , 汇集一表 , 见表 2-2,表2-2 城市规划的审批主体一览表,三、编制城市规划的依据,首先 , 应当遵循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 其次 , 应以上一层次依法制定的城市规划为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必须以所在省、自治区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 ;

4、 城市详细规划必须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 第三 , 应以城市规划有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为依据。 第四 , 应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为依据 , 城市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 也应作为依据。,四、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1) 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 , 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2)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 , 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3)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4)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

5、、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5)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 , 科学预测城市发展远景的需要 ; 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6)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 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建设 ,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编制 民族自治地方的城市规划 , 应当注意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 (7)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8)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

6、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 (9)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量和其他必要的基础资料。,五、 审批和调整城市规划的程序,(1) 前置程序。 (2) 上报程序。根据规定由城市规划组织编制机关上报。 (3) 批准程序。城市规划审批机关在对上报的城市规划经组织审查同意后 , 予以书面批复。 (4) 公布程序。,六、.根 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2002 年 8 月建设部对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提出了要求,(1) 基本任务是 : 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 序 ; 确定城市近期发展方向、规模和空间布局

7、 , 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 提出城市 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安排的意见。 (2) 遵循的原则是 : 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 , 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条件的关系 , 注重生态环境与文化遗产的保护 ,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 与城市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局计划相协调 , 符合资源、环境、财力的实际条件 , 并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 求 ; 坚持为最户大人民服务 , 维护公共利益 , 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 改善人居环境 ; 严格依 据城市总体规划 , 不得违背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3) 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为 5 年 , 原则上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年限一致

8、。 城市人政府依据近期建设规划 , 可以制定年度的规划实施方案 , 并组织实施。,强制性内容: 确定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 ; 依 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 , 确定城市近期发展区域 , 对规划年限内的城市建设用地总 量、空间分布和实施时序等进行具体安排 , 并制定控制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定 ; 根据城市近 期建设重点 , 提出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相应的保护措施。 (5) 指导性内容: 根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 , 提出对外交通设施 , 城市交通设施 , 市政公用设施的选址、规模和实施时序的意 见 ; 根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 , 提出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和实施时序 ;

9、 提出城市河湖水系、城市绿化、城市广场等的治理和建设意见 ; 提出近期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措施 ;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 , 决定增加近期建设规划中的指导性内容。 (6) 近期建设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必要的图纸和说明。,(7) 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 , 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近期建设规划前 , 必须征求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意见。批准后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 其中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 的城市 , 报建设部备案。 (8)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一定的传媒和固定的展示方式 , 将批准后的近期建设规划向社会公布

10、。近期建设规划一经批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市人民政府调整近期建设规划 , 涉及强制性内容的 , 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后的近期建设规划 , 应 当重新向社会公布。 (9)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规划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 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必须符合近 期建设规划。 (10)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检查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 , 近期对近期建设规划实施 的监管 , 保证规划的实施。,七、对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1)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2)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3) 城市详

11、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4)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 审查建设项目 , 不得违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 (5) 违反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 应当按照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 , 依法进行查处。 (6)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擅自调整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 , 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省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 , 包括自然保护 区、退耕还林 ( 草 ) 地区、大型湖泊、水源保护区、分滞洪地区以及其他生态敏感区 ; 省域内的 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 , 包括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区域性电厂和高压 输电网、天然气站、天然气主干

12、管、区域性防洪、滞洪骨干工程、水利枢纽工程、区域引水工程 等 ; 涉及相邻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 , 包括 : 城市取水口、城市污水排放口、城市垃圾处理 场等。 调整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强制性内容的 , 省 ( 自治区 ) 人民政府必须组织论证 , 就调整的必 要性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 , 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省域城镇体系 规划按照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市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 , 包括风景名胜区、 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 , 基本农田保护区 , 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 城市建设用地 , 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

13、模、发展方向 , 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限 制性规定 , 城市各类园林和绿地的具体布局 ;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 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 定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 , 文化保护区、建筑群、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 城 市防灾工程 , 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 , 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 , 城市人防设施布局 , 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 近期建设规划 , 包括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 , 近期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和范围 , 近期内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资源的具体措施。,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 ; 规划地段各

14、 个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 ; 对特定地区地段允许的建设高度 ; 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绿化率、公 共绿化地面积规定 ; 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 ; 历史文化保护区内 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 , 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八. 认真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确定名城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名城保护重点 , 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的地下文物埋藏区的范围、建设控制地区 , 提出规划分期实施和管理的原则 , 规定保护区内建筑物的高度、地下深度、体量、外观形象等控制目标 , 制定保护和整治措施。 各地要按照文化遗产保护优先的原则 , 确实做好城市文

15、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九、 依法管理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考试大纲对本部分的要求:了解各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条件、承担项目的内容和资质审批程序 。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 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各级标准及其承担规刻任务的范围见表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应遵守的管理程序是申请、审批、变更、换发补发、备案、监管、处罚七个程序。 申请甲级资质的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

16、审 ,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审批 , 核发资质证书。 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 , 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核发资质证书 , 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时 , 承担城市总体规划任务的 , 向任务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承担其 他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 , 向任务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两个 以上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市规划时 , 有关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共同向任务所在地相 应的主管部门备案 。 发证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实行资质年检制度。,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和承担规划任务一览表,第2节、依法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考试大纲对本部分的要求 综述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选址与用地的审批程序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一、考试大纲对本部分的要求,一是熟悉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概念、建设用地规 划管理的概念和建设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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