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测绘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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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建设工程联合测绘文件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测绘技术导则2020- 07- 1 6印发2020- 1 0- 01实施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前言为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测绘”工作,建立统一的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测绘标准体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78 号)有关要求,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其他省市做法,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建设工程项目联 合测绘技术导则。本导则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建筑

2、面积计算规则;5 控制测量;6 细部测量;7 土地勘测定界;8 规划竣工测量;9 房产测量;10 消防测量;11 人防测量;12 地下管线测量;13 雷电防护测量;14 建设用地复核测量及不动产测量;15.成果数据要求。目录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73.1 平面和高程系统73.2 测量精度73.3 成果质量检查84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94.1 一般规定94.2 计算细则95 控制测量165.1 平面控制测量165.2 高程控制测量176 细部测绘196.1 地形图测绘基本规定196.2 地形图测绘内容196.3 定线测量和拨地测量216.4 规划监督测量217 土地勘测定界237.1 一

3、般规定237.2 外业调绘237.3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247.4 界址点测量247.5 面积计算和汇总257.6 勘测定界图257.7 提交勘测定界成果资料268 规划竣工测量278.1 一般规定278.2 平面位置(细部点坐标)测量278.3 建筑高度及层高测量288.4 建筑基底面积与建筑面积测量298.5 竣工地形图测绘308.6 绿地核实测量318.7 车位测量与统计328.8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编制328.9 竣工规划总平面图绘制338.10 竣工规划比对338.11 成果提交349 房产测量359.1 一般规定359.2 房屋及附属设施测量369.3 共有面积分摊389

4、.4 成果提交4110 消防测量4210.1 一般规定4210.2 建筑类别测量4210.3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测量4310.4 防火、防烟分隔和防爆测量4410.5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测量4410.6 消防设施测量4510.7 成果提交4611 人防测量4711.1 一般规定4711.2 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计算4711.3 成果提交4812 地下管线测量5012.1 一般规定5012.2 地下管线测量5112.3 地下管线竣工图5112.4 成果提交5113 雷电防护测量5313.1 一般规定5313.2 接闪器测量5313.3 引下线的测量5313.4 成果提交5314 建设用地复核测量及

5、不动产测量5414.1 一般规定5414.2 权属调查5414.3 要素测量5514.4 成果图测制5614.5 面积计算和汇总5714.6 成果整理与组卷结合5715 成果数据要求59附录 A 综合测量报告61附录 B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样式63附录 C 细部测绘成果图表73附录 D 建设工程拨地实例(图)78附录 E 建设工程放线实例(图)79附录 F 建设工程验线实例(图)80附录 G 规划竣工测量成果图表81附录 H 消防测量图表102附录 I 人防测量成果图表114附录 J 防雷测量成果图表116附录 K 房产测绘报告模板118附录 L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147本导则用词用

6、语说明162引用标准名录1631 总则1.0.1 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测绘技术标准,确保测量成果质量,满足城乡现代化建设发 展、信息化管理和信息资源综合应用的需要,制定本导则。1.0.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用地、规划、房产、绿地、 消防、人防和地下管线等联合测绘事项。1.0.3 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导则指导联合测绘活动。1.0.4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测绘事项应遵循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按照本导则开展实施。1.0.5 本导则实施前已完成的测绘成果,成果测绘标准维持原测绘

7、标准。 67 2 术语下列术语适用于本导则。2.0.1 细部点建(构)筑物的外围墙角、拐角和圆心等主要特征点。2.0.2 误差测量结果偏离其真值或参考量值的大小。2.0.3 中误差中误差是衡量观测精度的一种数字标准,亦称“标准差”。2.0.4 坐标系描述物质存在的空间位置(坐标)的参照系,通过定义特定基准及其参数形式来实现。2.0.5 高程基准推算国家统一高程控制网中所有水准高程的起算依据,它包括一个水准基面和一个永久性水准原点。2.0.6 竣工综合测量建筑工程竣工阶段的房产、规划、消防、人防和地下管线的测量工作。2.0.7 宗地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2.0.8 定着物固定于土地且功

8、能完整、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等不能移 动的物。2.0.9 土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 需要,实地界定土地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土地面积的技术服务性工作。2.0.10 调绘指在野外进行的调查工作,包括遥感影像、地形图的预判断、实地判读、地类检验、补测、勾 绘工作草图以及填写外业手簿等工作。2.0.11 转绘指将外业调绘的内容表达在工作底图上,并整饰成图的过程。2.0.12 房屋主体结构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项目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 联系的构造

9、。2.0.13 围护结构建筑物以及房间各面的围挡物,包括外围护结构的外墙、屋面、外窗、户门(包括阳台门)以及 内围护结构的分户墙、顶棚和楼板。2.0.14 围护设施建筑物中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2.0.15 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 1/2 的空间。2.0.16 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 1/3,且不超过 1/2 的空间。2.0.17 设备层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排水和电气的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2.0.18 夹层房屋自然层内未形成完整楼层结构但属于房屋整体结构的局部楼层。2.0.19 架空层仅有结构支撑而无

10、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2.0.20 骑楼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2.0.21 过街楼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2.0.22 廊与房屋相连、有上盖,供行人通行的水平交通空间。廊的基本类型有:柱廊、架空通廊、檐廊、 挑廊、回廊和门廊等。2.0.23 柱廊有顶盖和支柱,供人们通行的水平通道。2.0.24 架空走廊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2.0.25 檐廊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2.0.26 挑廊挑出房屋主体外的,与房屋相通,有顶盖、有围护(栏杆)和无支柱的水平交通空间。2.0.27 回廊房屋门厅或大堂内,设置在二层

11、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2.0.28 门斗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2.0.29 门廊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2.0.30 雨篷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2.0.31 阳台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2.0.32 室外设备平台房屋主体结构外,供空调外机、热水器组等设备搁置检修平台。2.0.33 凸窗( 飘窗)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2.0.34 露台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2.0.35 公共通道为满足房屋消防或公众通行需要而专门设置的与市政(小区)道路连通且穿越建筑间的通道。2.0.36 基底面积建筑物与室

12、外地面相连接的外围护结构或柱子外边线所包围区域以及部分悬挑建筑外围的水 平投影面积。2.0.37 套内建筑面积房屋套门范围内由产权单元的权界线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一般由套内 使用面积、套内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2.0.38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一幢房屋的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包括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和不分摊的 共有建筑面积。2.0.39 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中减去公共交通面积、结构面积等,留下可供使用的面积。2.0.40 幢一座地上独立,主体结构为一整体,在使用功能上不可分割,包括不同结构、不同层次的房屋。2.0.41 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13、27m 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2.0.42 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 24m 的附属建筑。2.0.43 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 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和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2.0.44 避难层(间)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2.0.45 前室设置在人流进入消防电梯、防烟楼梯间或者没有自然通风的封闭楼梯间之前的过渡空间。2.0.46 建筑面积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2.0.47 自然层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2.0.48 技术层指建筑物的自然层内,用作水、电、暖、卫生等设备安装的局部层次。2.0.49 跃层住宅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楼层且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2.0.50 管线用于传送液体、气体或粉末的管道(沟、廊)和用于输送电力、信息的线缆及其附属设施,按功能可分为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和工业等。管线的分布包括地下、架空(含地面)。2.0.51 管线点为准确描述地下管线的走向特征和附属设施信息,在地下管线探查或调查工作中设立的测点。2.0.52 管线探测获取管线走向、空间位置、附属设施及其有关属性信息的全过程。2.0.53 非开挖利用各种岩土钻掘设备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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