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推荐】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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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编推荐】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范本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XX信托【】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年XX信(集)资第号年月目录一、前言- 157 -二、定义和解释-157-三、信托目的-160-四、信托计划类型-160-五、信托计划的要素-160-六、信托单位的申购和赎回-161-七、信托财产的投资、运用和处分-161-八、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162-九、信托财产的保管-1

2、62-十、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163-十一、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166-十二、信托计划的终止、清算与信托财产的归属-168-十三、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69-十四、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70-十五、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171-十六、受益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172-十七、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175-十八、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176-十九、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和继承-180-二十、违约责任-181-二十一、信息披露-182-二十二、通知和送达-183-二十三、合同的组成和效力-184-二十四、可分割性-184-二十五、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184-二十六、权利的保留-185-二十七、信

3、托计划的解释和说明-185-一、前言投资者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XX信托【】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信托合同是规定信托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信托相关的涉及信托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信托合同为准。投资者签署信托合同和认购风险申明书,交付认购资金后,于信托计划成立日成为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和受益人之一,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投资者共同受信托合同约束。信托合同当事人按照信托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本信托由

4、受托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信托文件的规定设立。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受托人在信托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本信托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信托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信托合同为准。二、定义和解释(一)定义在信托文件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1、 受托人或XX信托:指XX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合法继受人。2、 本合同或信托合同:指XX信托【】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编号:)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3、 本信托

5、或信托计划:指全体委托人共同根据本合同设立的XX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计划。4、 信托计划说明书:指XX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编号:)及对该信托计划说明书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 认购风险申明书:指XX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单位认购风险申明书。6、 信托文件:指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的统称。7、 信托利益:指受益人因持有受益权而取得的受托人分配的信托财产。8、 信托受益权或受益权:指受益人在信托计划中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受托人分配信托利益的权利。9、 信托单位此处信托单位的分类仅供参考。具体按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根据项目要求修改信托单位分类标准、类别等信

6、息。:指信托受益权的份额化表现形式,每份信托单位面值均为1元。信托单位按照单个投资者认购金额及预期收益率的不同可分为A类信托单位和B类信托单位;其中单笔认购资金超过【】万元(含)但不足【】万元(不含)的投资者持有的信托单位为A类信托单位,单笔认购资金达到或超过【】万元的投资者持有的信托单位为B类信托单位。10、 信托单位总份数: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份数总数。11、 个人投资者:指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12、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3、 合格投资者: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1)

7、认购信托单位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者;(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个人投资者;(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个人投资者。14、 委托人:信托计划推介期内,指认购信托单位的投资者;信托计划期限内,指持有信托单位的投资者。15、 受益人:指持有信托单位享有信托受益权的投资者,与委托人为同一人。16、 信托当事人:指受本合同约束,根据本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17、 认购:指在信托计划推介期

8、内,投资者购买信托单位的行为。18、 认购资金:指各投资者因认购信托单位而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19、 信托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的全部货币形式信托财产。20、 信托财产:指信托资金及受托人对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所取得的财产及损益的总和。21、 信托费用:指根据信托合同第【十】条的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费用。22、 信托财产总值【如有】:指信托计划项下的各类财产的价值总和。23、 信托财产净值【如有】:指信托财产总值扣除信托费用(不含浮动信托报酬)和负债后的余额。24、 信托单位净值【如有】:指信托财产净值与信托单位总份数之比。信托单位净值是计算衡量信托财产总体盈亏的表现形式。25、 信

9、托利益计算日:指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及信托计划终止日。26、 信托利益账户:指受益人指定的用于接收受托人分配的信托利益的银行账户。27、 信托财产专户:指受托人为本信托在保管人处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银行账户。28、 信托募集专户【如有】:指受托人为募集资金之用而为信托计划开立的专门账户,用于汇集信托计划推介期内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29、 保管人:指【】。30、 保管协议:指受托人与保管人签订的XX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管协议(编号:)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31、 不可抗力:指信托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

10、征用、没收,法律或政策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32、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监管部门的决定、通知等。33、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34、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合同中,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35、 元:指人民币元。(二)解释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本合同所使用的有关“本合同的”、“本合同中”、“本合同内”、“本合同项下”,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语,是指包括本合同全部组成部分的合同整体,而不是指本合同的任何特定部

11、分或条款。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行文方便而设,不得被视为等同于该条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或被用来解释该等条款或本合同。三、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充分信任,认购信托单位并加入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运用信托资金。受托人以信托资金投资于根据具体项目的投资范围填写,可只作原则性描述,不用具体表述投资方向和投资方式。 。受托人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宗旨,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按信托文件规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为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四、信托计划类型委托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五、信托计划的要素(一)信托计划的相关主体1、委托人与受益人本信托的受

12、益人与委托人是同一人。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委托人/受益人是指认购信托单位的投资者;信托计划期限内,委托人/受益人是指持有信托单位的投资者。2、受托人名称:XX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江东北路138号金融大厦19楼3、保管人名称:【】注册地址:保管人根据保管协议的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保管。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受益人的利益根据约定程序可以变更保管人。(二)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期限为【】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可以提前终止或延期。(三)信托计划规模和币种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总份数为【】份/不低于【】份,不高于【】份。信托计划的具体规模以信托计划成立时实际募

13、集的规模为准。信托计划币种为人民币。六、信托单位的申购和赎回受托人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不接受委托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七、信托财产的投资、运用和处分(一)信托财产的投资、运用方式此处需根据具体项目,填写信托财产的投资对象、如何投资、收益来源、退出方式、保障措施等交易要素。【请根据实际项目需要填写】(二)一般性投资限制1、信托财产不得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也不得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2、信托计划项下闲置资金可以用作银行存款。3、受托人因管理信托财产而取得的收益,如信托文件没有约定其他运用方式的,应当将该等收益交由保管人保管,任何人不得挪用。八、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1、信托财产与

14、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或使信托财产成为其固有财产的一部分。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受托人为信托计划设立专用账户,即信托财产专户。2、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3、受托人应完整记录并保留信托财产使用情况的报表和文件,定期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情况,随时接受委托人或受益人的查询。4、受托人办理本信托事务的管理机构在业务上独立于受托人的其他部门,其人员与其他部门互不兼职,具体业务信息不

15、得与其他部门共享。受托人固有财产运用部门与信托财产运用部门由不同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九、信托财产的保管1、受托人聘请【】担任信托财产的保管人。受托人与保管人订立保管协议,明确受托人与保管人之间在信托财产的保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管人具体职责详见保管协议。2、保管人的职责包括:(1)安全保管信托财产;(2)对所保管的信托资金单独设置账户,确保所保管的信托资产和保管人自有资产及所保管的其他资产之间相互独立;(3)监督和核查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信托文件约定;(4)监督和核实信托公司报酬和费用的计提和支付;(5)核实信托利益分配方案;(6)对信托资金管理定期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出具意见;(7)确认与执行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指令,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8)记录信托资金划拨情况,保存受托人的资金用途说明;(9)定期向信托公司出具保管报告,由信托公司提供给委托人;(10)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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