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常见疑惑50例2012版教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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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得税常见疑惑50例(2013版),业务科 科 长,XXX,TEL:xxxx xxxx QQ:xxxxxxxx (开发区地税群),一、请问下面的报销在马鞍山地区要不要并入工资总额中一并纳个人所得税呢?,1. 企业职工用正规发票报销其所用的话费通讯费。或者企业按定额统一代交通讯费并有署名企业称的正式发票。 2. 企业过节(如五一、中秋、春节)发放的过节费或过节发放实物。谢谢! 回复内容: 1、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从任职单位取得的通讯费、交通费,应并入当月工资,依法计算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2、过节费或实物均应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依法计算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二、根

2、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7号公告,平价转让的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请问: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是什么概念的亏损呢?是会计上的亏损吗?还是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方式呢?如果是会计上的亏损,是否要会计事务所经过审计呢? 回复内容:亏损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亏损, 而不是企业账目上的会计亏损。,四、请问在两个单位拿工资,个税怎

3、么计算?,例:一个单位工资4500元,个税应交30元;另一个单位工资3000元,个税应交3000*0.1-105=195元。这样计算个税是否正确? 回复内容: 一个纳税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薪所得,应将两次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行前往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500+3000=7500元,7500应缴纳个税为(7500-3500)*10%-105=295元,五、请问:单位员工在外地驻点,住宿费及误餐补助能否税前扣除,扣除标准是多少?,另外租赁的是个人的房屋,租赁发票如何取得?误餐及外勤补助是否可以不计入个人所得税标准。 回复内容: 住宿费及误餐补助可以在税前扣除,要求据实、合理,无标准

4、。租赁个人的房屋,可以要求房主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符合规定的误餐补助及差旅费津贴不予征税。,六、按照有关规定,从事种植、养殖业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国税局管理),相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随之免征;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取得的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也免征土地使用税。因此,你从事种、养殖业经营有关税费基本不用缴纳。但你应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到主管国、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等相关事项。我看过以前的相关回答:我单位也是一样,但以上减免,其中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是否有相关的法规条例.谢谢,回复内容: 根据财税200430号文规定,对个人或个体

5、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七、我公司拟发年终奖,一员工每月工资为3000元,本次拟发年终奖20000元,该员工本年度是否按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1-9月份工资减2000元后计缴个人所得税; 2、10-1

6、2月份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3、年终奖20000/12=1666.67元,不缴个人所得税。 回复内容: 该笔年终奖应如下计算: 20000-(3500-3000)=19500元 19500/12=1625元,根据税率表,1625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该年终奖应缴税:19500*10%-105=1845元,八、我家儿子昨天参加市里设计类比赛获得奖金8000元怎么缴纳税务的,需要缴纳多少?,回复内容: 按“偶然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需缴纳1600元个税,九、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取得补偿收入,如何计征个税?,回复内容: 按规定,当地上年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税,根据马鞍

7、山工资标准,不超过42954*3=128862元的,不需征个税。超过的部分,除以在企业工作年限后,按规定计算。,十、在网上申报缴纳个税,在地税局网上上传成功后,在下载里找不到客户端反馈文件,在税费缴纳地方税缴纳里 计算和缴纳按钮都是灰色的,不能按,怎么回事?,回复内容:个税扣缴系统与网上申报系统的数据交换有一个时间的间隔,建议您半天之后再重新登入系统查看缴纳。,十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在输入1月的工资和年终奖后,该系统引出压缩包时能显示出年终奖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的数字,可是网上申报上传该压缩包后,申报时只显示月度的工资、薪金的所得税,却不显示年终奖的所得税,是不是年终奖所得税不能网上申报吗?

8、,回复内容: 您好,年终奖可以在代扣代缴系统中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模块申报,并通过网上申报缴纳。,十二、关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在新所得税法的框架下,大概只有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5条和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了。而这两处都未明确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是因为这种业务已经在财务上明确作为销售业务处理了,还是其他原因?但是在财务需要做销售处理的不仅仅是这一项,还包括以非货币资产偿债、分配股利、用于职工福利奖励等事项。难道投资这样的大事能被遗忘?还有,自然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评估增值是否需要缴纳个人呢所得税?,回复内容: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在财务上作为

9、销售业务处理,这一点会计与税法没有差异。自然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评估增值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见国税函【2011】89号)。,十三、目前税务政策的不断完善,对企业的成本核算也不断的提升和改进,特请教:过去食堂一些相关费用都在福利费里列支,现在还能在福利费里列支吗?还是在管理费用中进行列支,纳税调整将如何解决私营企业在解决员工就餐问题上得到税务部门的帮助,因这部分费用确实发生了,为了员工的生活,现在私企都面临着这些问题,并且这方面很多都是农副产品,并且税务也对一些个体户网开一面,他们没有票据提供,比如米、油,一些调味品等都没有发票,我们作为企业和您们税务之间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客观存在,

10、请老师们予以指点,谢谢!,回复内容:根据国税函20093号关于工资薪金总额及福利费问题第三款第二项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等。内控制度健全、财务核算正规的企业,职工食堂购买的柴米油盐均可在管理费用-福利费列支,凭企业自制凭证在不超过相关比例的情况下税前扣除。,十四、我单位是旅游服务企业,当月发生的旅游租车费,未及时结账,租车发票下月才能来。本月收入发票已开给客户,本月租车费如何计入成本。,回复内容:企业平时做账应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合理地反映各会计期间应得的收入和应负担的费用,使各期的收入和费用进行配比,

11、从而比较正确地计算各期的损益。具体来说,凡在本期内发生,应属于本期的收入与费用,不论是否已在本期内收、付,均应归属本期的收入与费用,并据以确定本期的财务成果。反之,凡在本期内发生,不应属于本期的收入与费用,即使在本期内已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或费用处理。应计费用的调整记录,如预提费用等。税法一般不允许企业提取各种形式的准备。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只有实际发生的费用才允许在税前扣除。所以企业本年计提的预提费用、准备等应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十五、开发园区对2012年征收的土地使用税较上年多征收的部分,按一定的

12、比例由财政所返还给企业(财政部门注明了:土地使用税补助款),请问:该款项是否应列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及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不缴纳有何依据?,回复内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凡不同时

13、符合以上条件的,要作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十六、想查阅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相关规定的文件,能否提供?,回复内容:转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马国税发【2008】2号)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核定征收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实际情况,经调查测算,确定我市应税所得率 三、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十七、请问201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缴小微企业是3万元以内减半征收还是6万元以内减半征收?,回复内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14、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特提醒:不要弄混啦!,十八、按照财税【2010】121号的规定,房产原值应包括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那么计

15、算固定资产折旧时也是按此原价?,回复内容:新会计准则明确要求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始终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明确土地使用权在投入使用之后也不转入房产价值之中。虽然税法规定,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从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时,房产原值应包含地价,但这并不意味着纳税人在财务处理上可以将土地和房产价值合并计入固定资产,按房屋的折旧率计提折旧进行税前扣除。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六款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所以土地使用权仍然只能按法定的使用年限进行直线摊销,而不能计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进行税前扣除。,十九、我单位是旅游企业,从外单位租赁汽车两日游,车费开的是租车费,路桥费是我们自己支

16、的。请教租车费是营业成本 路桥费能计入营业成本 还是算营业费用。谢谢,回复内容:根据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旅行社的营业成本,包括各项代收代付费用;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经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燃料费等以及其他营业费用,由此你单位的租车费和路桥费应计入营业费用。,二十、我公司已在马鞍山当地交纳了所得税,但工程所在地的启东税务局还要让我们交千分之二的所得税,请问这是否合理,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回复内容: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要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度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总机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二十一、急:我公司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有误,但自已发现时已过了法定申报期,调整后仍是亏损,不涉及所得税税款。请问可以重新到办税大厅申报吗?,回复内容: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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