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推荐】简体杠杆式外汇交易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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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编推荐】简体杠杆式外汇交易考试杠杆式外汇交易考试考试手册2005年10月1.引言1.1职业训练局的高峰进修学院致力为所有金融服务业从业员或有意晋身该行业的人士提供优质专业培训课程,以助香港维持其领先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1.2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承认职训局高峰进修学院所举办的以下专业考试 杠杆式外汇交易商代表考试可作为杠杆式外汇交易商代表申领牌照的认可行业资格,及 杠杆式外汇交易商负责人员考试可作为杠杆式外汇交易商代表申请作为负责人员的认可行业资格。1.3这考试手册列出报考资格、考试形式及结构、考试范围、评核标准及报考手续。2. 考试2.1 结构考试包括以下两部分:2.1.1杠杆式

2、外汇交易商代表考试,这部分包括以下两卷:试卷1:杠杆式外汇交易条例及监管试卷2:外汇市场实务及分析试卷1测试考生对有关杠杆式外汇交易的监管、条例、附属法例、规则、操守准则及指引等的基本认识。试卷2测试考生对外汇市场的发展、运作及实务、分析方法和杠杆式外汇交易所涉及的风险等基本知识。2.1.2杠杆式外汇交易商负责人员考试,这部分包括以下两卷:试卷1:杠杆式外汇交易条例及监管试卷2:金融市场实务及风险管理试卷1测试考生作为杠杆式外汇交易商负责人员对其职能及责任,与及相关的杠杆式外汇交易之监管、条例、附属法例、规则、操守准则和指引等的认识。试卷2测试考生对外汇市场的运作及实务,其它相关的金融市场如货

3、币、债券、股票及衍生工具市场,与及和杠杆式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等的认识。2.2 考试范围2.2.1 杠杆式外汇交易商代表考试试卷1及2之考试范围详见附录I及II。.2.2.2 杠杆式外汇交易商负责人员考试试卷1及2之考试范围详见附录III及IV。2.3 考试形式2.3.1 所有试卷均为多项选择题,试题样本可见于附录V至VIII。2.3.2 考试时间及试题数目如下:考试时间(分钟)试题数目杠杆式外汇交易商代表试卷16040试卷29060杠杆式外汇交易商负责人员试卷16040试卷290602.3.3 所有试题均须作答,每题分数相同。2.3.4 所有试卷可个别报考。2.4 考试语文所有试卷均为中英

4、对照。2.5 评分及成绩2.5.1 考试成绩分为及格或不及格。2.5.2 无论何故,未能出席之考生均作缺席论。缺席者将不获安排补考,而已缴费用亦概不发还。2.5.3 考试成绩将于考试后十五个工作天内以邮寄方式通知考生。2.6 评核标准各试卷满分为100%,考生于每卷须取得不低于70%的成绩,方为及格。3. 报考详情3.1 考试日期3.1.1 本考试由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开始定期举办。3.1.2 本中心每年最少举办四次考试,一般于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及十二月举行。如有需要,本中心亦会因应需求举办额外考试。3.1.3 考试时间表会预先在本中心互联网网页公布。3.2 报考资格3.2.1 任何人士均可报考

5、,不设任何最低资格。3.2.2 报考人士须于截止报名日或之前将填妥之报名表交回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逾期申请概不受理。3.3 报名表格3.3.1 报考人士可于本中心索取一套报考文件,包括报名表格、考生须知、考试数据及本手册。注册手续完成后,考生将获发准考通知书。3.3.2 报考人士可于办公时间内亲临本中心下列地址,或以邮递方式(请连同贴上3.5元之7”10”回邮信封)索取报考文件。本中心地址为: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香港湾仔活道27号职业训练局大楼M层3.3.3 报名表格及其它数据亦可于本中心网页下载,网址为http:/www.peak.vtc.edu.hk4. 报名手续4.

6、1 以邮递方式报名4.1.1 除特别安排外,邮递报名于考试前十五个工作天截止。4.1.2 报考人士可将填妥之报名表格寄回本中心,地址载于3.3.2段。4.1.3 报考表格须连同考试费用一并缴交,支票抬头为职业训练局。4.1.4 邮寄报名表格时,请于信封面注明杠杆式外汇交易考试。4.1.5 请勿邮寄现金。4.1.6 报名表格、支票及收据如有寄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概不负责。4.1.7 为免邮递失误或延迟,报考人士请提早寄交表格。4.2 亲身或委托他人代为报名4.2.1 除特别安排外,亲身或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将于考试日前十个工作天截止。4.2.2 报考人士可以现金或划线支票缴付考试费用,

7、支票抬头为职业训练局。5. 考试费用5.1 每张试卷考试费用为港币600元正。5.2 如以支票付款,须待银行过户后报名才能确认有效。5.3 除因本中心未能安排申请人士报考的考试外,所有已缴费用概不发还,亦不得用作其它用途。5.4 考试费用会于有需要时调整,任何调整将于本中心网页内公布。6. 准考通知书6.1 准考通知书将于考试日最少五个工作天前以邮递方式寄出。考生如未在考试日前仍未收到准考通知书,请与本中心联络。6.2 如准考通知书上资料有任何错漏,考生须于应考前或应考时通知本中心,以便作出修改或更正。7. 考试规则考生应细阅考试规则(见附录IX)。违反规则者,可被取消考试资格。8. 取消资格

8、考生如在杠杆式外汇交易考试期间作弊,将被取消资格及在之后三年内,不获准再次参加考试。9.核实考生身份考试期间,监考员将检查考生的身分证(或有效护照)及准考通知书,以核实考生身份。任何人士如未能出示上述身分证明文件,或身分未能核实,将不获准参加考试。10.考试成绩通知书考试成绩通知书将于考试完成后的十五个工作天内寄出。考生如在考试日二十个工作天后仍未接获通知书,请即通知本中心。考生如欲在接获通知书前查询考试成绩,可在考试完成后的十五个工作天后,携同有效身份证明书亲临本中心进行。基于保密理由,考试成绩不会透过电话、图文传真或电邮通知考生。注:为免邮误,如通讯地址有变,请立刻以书面通知本中心。11.

9、申请复核试卷11.1 考生如对个人考试成绩有怀疑,可于成绩通知书发出后的十五个工作天内以书面通知本中心要求复核试卷。11.2 考生要求复核试卷的费用为每份试卷港币300元正。11.3 除复核试卷后发现原先分数错误,得发还复核费用外,所有已缴复核试卷费用概不发还,亦不得转作其它用途。11.4 所有复核申请均绝对保密。11.5 复核结果将于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申请人。11.6 申请人只会获知其试卷复核后的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的结果。本中心将不会公开有关分数、试题或正确答案。12.考试证书杠杆式外汇交易商代表及杠杆式外汇交易商负责人员考试考生在取得试卷1及2两卷及格成绩后,将获本中心发出

10、之考试证书。13.成绩通知书/证书遗失或损13.1 考生可以书面方式向本中心申请补发已遗失或损毁的成绩通知书/考试证书,补发费用为每张成绩通知书/证书港币200元正。13.2 补发之成绩通知书/证书将印上”Duplicate”补发字样。14.关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须知考生应细阅附录X的关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须知,以了解其在提供个人资料与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时所有的权利及责任,以及本中心如何使用及处理其数据的方式。15.更改数据如有需要,本中心可随时更改或修订本手册内容。最新版本将载于本中心互联网网页内。16.查询如有查询,请致电或传真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电话号码:29

11、191479传真号码:25740213电邮cpdcvtc.edu.hk来信或亲临香港湾仔活道27号职业训练局大楼M层本中心。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十五分星期六上午九时至正午十二时互联网网址:www.peak.vtc.edu.hk附录I杠杆式外汇交易商代表考试 - 试卷1考试范围、建议修习时间及参考书目证券及期货条例已于2003年4月1日生效,杠杆式外汇交易属九类受规管活动中的第3类。本考试范围主要包括与杠杆式外汇交易相关的监管、条例、附属法例、规则、操守准则及指引。要通过考试,考生应具备作为杠杆式外汇交易商代表对上述课题应有的基本认识。课题建议修习时间(小时)1.监管架构及监

12、管机构A.监管机构a.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 证监会的组织及功能- 监管目标- 证监会的权力- 监管范畴- 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b.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 金管局监管杠杆式外汇交易的角色- 注册机构B. 相关条例及附属法例a.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 证券及期货条例背景及范围- 受规管活动- 杠杆式外汇交易释义- 杠杆式外汇交易相关事宜b.附属法例-第571A章证券及期货(豁除某等未获邀约的造访)规则-第571F章证券及期货(杠杆式外汇交易)(仲裁)规则-第571I章证券及期货(客款项)规则-第571N章证券及期货(财政资源)规则-第571O章

13、证券及期货(备存纪录)规则-第571Q章证券及期货(成交单据、户口结单及收据)规则-第571S章证券及期货(发牌及注册)(数据)规则-第571U章证券及期货(杂项)规则20.5242.业务活动的规管及业务准则A.中介人发牌事宜a.适当人选-谁人须遵守适当人选指引- 适当人选的评订- 证监会纪律行动及制裁措施b.胜任能力的要求-胜任能力指引适用范围及释义-适当人选资格-评核个人胜任能力的准则-认可行业资格及豁免-本地监管架构的认可考试规定B.持牌人的持续责任a.操守准则-基本原则- 风险披露声明- 对进行杠杆式外汇交易的持牌人的额规- 一般业务操守的规定 客户协议书 客户数据声明 委托账户 客户

14、交易指示 对客户的付款 客户保证金 录音 交易惯例 客户投诉的记录- 具体指引 客户关系 交易程序 市场之完善b.持续培训-持续培训的目标-持续培训的要求-不遵从规定的后果c.防止洗黑钱及打击恐布分子集资活动-洗黑钱的性质及过程- 利用杠杆式外汇交易清洗黑钱- 恐布分子集资活动- 相关法例d.纪律处分罚款指引-行为严重性的一般考虑因素- 具体考虑因素1240.51.50.5参考数据: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杠杆式外汇交易考试温习手册,2005年4月。其它数据1.监管手册,第1及2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见于http:/www.hksfc.org.hk/chi/bills/html/index/index0.html(2003年4月)。2.证券及期货条例及附属法例,香港法律。3.适当人选的指引,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2003年3月)。4.胜任能力的指引,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2003年3月)。5.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2003年4月)。6.持续培训的指引,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2003年3月)。7.有关防止洗黑钱及恐布分子集资活动的指引,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2003年4月)。8.证监会纪律处分罚款指引,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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