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资料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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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第16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概念,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适用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实践中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是由公务员

2、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一般劳动者。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一般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部分适用。,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一)合法原则 (二)平等自愿原则 (三)协商一致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法人资格或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判断用人单位合法性的标志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因此用人单位只能是合法成立的组织,自然人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主体。,分支机构是否具有主体资格,一、对于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赋予其用工主体资格,允许其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订立合同。 二、对未

3、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可以在用人单位的委托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不管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还是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一般都不具备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不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当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不能全部承担对劳动者的相应法律责任时,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剩余部分的责任,最终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起对该劳动者完整的法律责任。,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劳动者 年龄 有劳动能力 不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大体有四类, (1)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3)精神病患者, (4)行为自由被剥

4、夺者或受到特定限制者。 行为自由,劳动法的主体只能是合格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者必须是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自然人,不能是团体。该案例中应该是乐队的每个成员分别签订劳动合同。这属于合同纠纷问题,可以直接起诉。,国外公司的办事处在国内没有主体资格,不具备独立的用人权利。故,国外办事处不能够成为独立的用人主体。如果这些单位想在国内用人的话,必须要通过国内的劳务输出企业进行劳务输出。 在本案中,刘小姐在与此办事处形成关系时,没有通过劳务输出企业进行劳务输出,形成关系之后,双方也没有完善此程序。故刘小姐与此办事处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劳务关系,其性质就是一种普通的民事关系,无法形成劳动关系。刘小姐无法享

5、有劳动法上所规定劳动者可以享有的相关权利。所以导致了刘小姐向仲裁机关申诉遭不予受理的境地。要想避免该情况的发生,最好在与这些办事处形成关系时,走一下劳务输出的过程。这样下来,才可以得到劳动法的保护。 但是,刘小姐此时也并非完全无救。因为用人单位始终是劳动关系中享有主动权的一方。因此,有理由认为,该劳动关系的无效是由于用人单位用人程序不合法造成的。因此,刘小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此单位承担因其行为致双方之间劳动关系无效所给她造成的相关损失。,在校大学生是否属于劳动者,大学生是否属于劳动者一直都存在模糊的理解。劳动部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个部门规

6、章,它是对劳动法的一种解释。劳动法第一章总则有法律适用问题。规定了什么样的组织是用人单位,即适格的用人主体,同时也规定了适格的劳动者。 第十二条的表述是: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2. 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法定条款 法定条款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约定条款(可备条款),九项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

7、、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范本,(3)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有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合同,指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起止时间。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8、之间的劳动关系可以存续到劳动者退休时为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他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没有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没有患病、负伤,不能胜

9、任工作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为安置困难人员就业而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社区巡防、交通协勤、城管协勤、社区就业服务、社区社会保险监督、卫生监督、居家养老服务、城市绿化绿地管护;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安全生产监督;保洁、保绿、保安、物业管理部门提供的公用事业服务性岗位;五六级马路、小街小巷的清扫、除雪;机关事业单

10、位和学校后勤服务性岗位;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保洁、保绿、保安清理小招贴和除雪;护栏、广告栏、报栏、车站棚等公共设施的维护、保洁。,工龄怎么算,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用工时间。 因行政命令、业务划转等非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劳动者转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分析,赵某已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三十年以上,且双方已同意续延劳动合同,赵某又提出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符合劳动法有关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

11、的劳动合同。,特殊情况,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续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该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职工想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把握好劳动法第二十条的几个内涵: 一是工作年限的规定,劳动者必须是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二是要提出续延劳动合同; 三是必须明确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

12、求最好是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留底。,(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根据企业不同性质,企业自身的发展及企业范围,灵活定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可以定具体的,相对具体的,模糊的。,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具体从事什么种类或者内容的劳动,即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或职责。这一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极为重要的因素。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地规定,以便于执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地点。企业要根据自身的性质、发展需求和经营范围,灵活地制定工作地点。一般来说,工作地点的制定有三种做法。 一是定具体的地点,如具体到某一城市;

13、二是定相对具体的地点,如华南地区、华北地区等,这类适用于企业中的营销人员和外派人员等; 三是定模糊的地点,并不限定于具体的某一范围,这类适用于有海外发展业务的企业。总的来说,工作地点范围宽泛,相对比较有利。,补充:劳动合同的订立地和履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执行。,分析,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14、。劳动合同的作用不仅包括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而且包括明确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为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为双方履行各自义务、享有各自权利奠定基础。因此,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做了规定。 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法定必备条款和补充条款两类。法定必备条款是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法定条款劳动合同不成立。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共有九项,就是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补充条款并不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缺

15、少了补充条款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常见的补充条款有: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此案中,小王要求约定工作地点,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时制度 计件工作时间 周休日 法定节假日 一般和特殊情况下的加班加点制度 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 年休假制度,(6)劳动报酬,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应该是标准工资,指正常工作时间内的正常劳动应得的报酬,是个定数,而不包括加班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等内容。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劳动报酬一定要明确、详细。明确约定劳动报酬要求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报酬的种类、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拖欠劳动报

16、酬的法律后果等相关内容。,劳动报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工资支付办法; (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4)工资调整办法; (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条款的约定,要符合我国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7)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面共同筹资,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防止收入的中断、减少和丧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合同的中的劳动条件条款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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