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上传人:平*** 文档编号:14288123 上传时间:2017-10-30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210.7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发布时间:2010-8-16 浏览数: 79 次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工作,促进交通事故处理执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因当事人过错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本规则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应当以当事人过错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性

2、和对方避让的可能性作为依据。 第三条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根据其在交通事故中的形态特征和所起作用,分为主动型、被动型、缺失型三类(见附件):(一)主动型行为是与对方临近时突然改变运动状态,或者主动逼近对方,造成对方难以避让的严重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以上作用。(二)被动型行为是处于持续稳定运动或者静止状态,对方能够采取措施避让的一般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或者不起作用。但是静止状态的被动型行为难以被对方及时发现的,起主要以上作用。(三)缺失型行为是不具有安全驾驶能力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过错行为。缺失型行为对于应当避免的交通事故未能避免的,起主要以上作用;难以避免的,起次要作用或者不起

3、作用。评判缺失型行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应当避免、静止状态的被动型行为能否被对方及时发现,应当以法律法规对安全驾驶的要求和一般驾驶人的安全驾驶能力作为依据。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的基础上,根据查明的交通事故事实和当事人过错行为,依照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确定当事人过错行为所属类型和作用大小。当事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过错行为,以其中作用大的一类行为作为确定当事人责任的依据。但是其他过错行为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第五条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确定为全部责任。因两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依照下列规则确定当事人责任:(一)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有

4、主动型过错行为的,负主要责任。(二)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被动型过错行为的,负次要责任。但是静止状态的被动型过错行为难以被对方及时发现的,负主要责任。(三)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有缺失型过错行为,该行为对于应当避免的交通事故未能避免的,负主要责任;难以避免的,负次要责任。(四)两方当事人均有起主要作用过错行为的,各负同等责任。 因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比照前款规则确定当事人责任。第六条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过错行为应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确定当事人责任。第七条遇有本规则附件未列入的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依照本规则第二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责任。第八条车辆在道路

5、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规则确定当事人责任。第九条本规则自 2006年 5月 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未作出事故认定的,依照本规则确定当事人责任。第十条 本规则由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负责解释。附件: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过错行为分类表附件: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过错行为分类表主动型行为一、车辆不按规定通过交叉路口1 国条第 51条第 1项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2 国条第 51条第 4项 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3 国条第 51条第 6项 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右

6、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 4法条第 38条、国条第38、40、41、42 条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5 国条第 51条第 2项 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6国条第 51条第 7项、第 52条第 3项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7国条第 51条第 7项、第 52条第 4项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8 国条第 52条第 1项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9 国条第 52条第 2项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

7、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10法条第 38条、国条第 38条、40条、41 条、42 条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11 国条第 68条第 1项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12 国条第 68条第 5项 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 13 国条第 69条第 1项非机动车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14 国条第 69条第 2项非机动车行经无灯控、交警指挥或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二、车辆不按规定超车、跟车15法条第 45条第 1款、国条第 53条

8、第 2款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的16 国条第 47条 机动车从前车右侧超车的17 法条第 43条第 1项 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的18 法条第 43条第 2项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19 法条第 43条第 3项 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20 法条第 43条第 4项在铁路道口、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超车的21 国条第 47条 超车后未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安全距离驶回原车道的22 国条第 82条第 2项 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23 国条第 72条第 4项

9、 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24 法条第 43条 在高速公路以外的其它道路行驶时,不按规定与同车道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25国条第 80条、第 81条第1、2 项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三、车辆不按规定会车、让行26法条第 35条、国条第 82条第 1项机动车逆向行驶的27 国条第 48条第 1项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28 国条第 48条第 2项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29 国条第 48条第 2项在没有中心隔

10、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30 省条第 40条第 1种行为 在狭窄道路上会车时,有条件让行的车辆未避让没有条件让行的车辆的31 省条第 40条第 2种行为 在狭窄道路上会车时,后进入该路段的车辆未避让先进入的车辆的32 国条第 48条第 3项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上坡的一方先行的33 国条第 48条第 3项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路段,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未让下坡的一方先行的34 国条第 48条第 4项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

11、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35 法条第 47条第 1款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36 法条第 47条第 2款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37 国条第 70条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非机动车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未让行的38 省条第 37条 车辆进出道路,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39 省条第 37条 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妨碍非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的40 国条第 79条第 1款 机动车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四、车辆不按规定转弯、变

12、更车道、借道通行41国条第 51条第 3项、第 57条转弯、变更车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42法条第 45条第 1款、国条第 53条第 2款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的43法条第 45条第 2款、国条第 53条第 3款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44国条第 44条第 2款、省条第 38条借道通行、变更车道时,未让所借道路内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或者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或者频繁变更车道或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或者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未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的4

13、5国条第 79条第 1款 、第 2款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46 国条第 72条第 4项 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转弯的47国条第 70条第 1款第 1种行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48国条第 70条第 1款第 2种行为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49国条第 70条第 1款第 3种行为有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五、车辆不按规定掉头、倒车50 国条第 49条第 1款 机动车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51 国条第 49条第 1款机动车在铁路道口、人

14、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52 国条第 49条第 2款 机动车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53 国条第 82条第 1项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54 国条第 50条 机动车在禁止倒车的地点倒车的55 国条第 82条第 1项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六、车辆不按规定通行56 法条第 22条第 1款 驾驶机动车观察疏忽,或者判断操作失误的57 国条第 64条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58 国条第 67条 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的59 国条第 67条 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人的60 法条第 67条 非机

15、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61国条第 72条第 6项第 2种行为驾驶非机动车时互相追逐的62国条第 72条第 6项第 3种行为驾驶非机动车时曲折竟驶的七、行人、乘车人不按规定通行63法条第 38条、第 62条、国条 39条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64 法条第 62条、国条第 75条 行人横过道路未按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65 法条第 63条、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66 法条第 63条 行人扒车、强行拦车的67 国条第 74条第 3项 行人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68法条第 62条、国条第 75条第 3种行为行人横过机动车道时,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6

16、9 法条第 67条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70 国条第 74条第 2项 在机动车道内嬉闹的71 国条第 74条第 1项 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72国条第 77条第 4项第 1种行为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干扰驾驶的73 法条第 66条第 3种行为 乘车人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的74 省条第 44条第 1项 乘车人在机动车未停稳时上下车的75国条第 77条第 2项第 1种行为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76国条第 77条第 3项第 1种行为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77 国条第 77条第 4项 乘车人在机动车行驶中跳车的78 法条第 66条 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79国条第 77条第 4项第 2种行为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的被动型行为车辆、行人不按道行驶、行走80 国条第 44条第 1款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81 法条第 36条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82法条第 39条、省条第 57条第 1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试题/考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