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共政策角度看小型车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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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从公共政策角度看小型车限购政策摘要:近两年来,部分一线、二线城市为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以及城市雾霾污染问题,政府出台了针对小型车的限购、限号政策。2010 年,北京首先出台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成为国内首个发布汽车限购令的城市。在接下来的两年中,广州 、 1贵阳 等省会城市均发布了小型车限购限号政策。2013 年 12 月 15 日,天津市宣布从 2013年 12 月 16 日零时起在全市实行小客车增量配额指标管理 。但这种政策,并未从根本上治理了城市交通及污染问题,反而给居民出行带来了新的不便。本论文从政府与居民的角度出发,探讨限购、限号的影响,以及政策未达到预期的原因,并提出

2、相应的政策建议。关键词:限购、限号政策 交通拥堵 环境污染 居民生活 政策建议近年来,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与公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市小型车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并且增速加快。小型车数量的增加,一方面促进了汽车产业的发展,拉动了经济增长,同时又方便了我国公民出行。另一方面,小型车迅速增长也带来了一系列城市问题。例如,城市交通拥堵、大气污染状况日益严重。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北京、广州、贵阳、天津等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型车的限购、限行的政策。限车令,是指为了缓解城市交通紧张、治理道路交通拥堵,由政府制定并发布的限制车辆上路数量的政策指令。北京的限车令包括限行与限购两部分。其中限行的具体

3、内容包括:单号日子时候,只能车号的末尾数字是单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双号日子的时候,只能车号末尾数字是双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措施实施以后对城市交通拥堵起到缓解作用。限购政策具体内容包括:每月 26 日实行无偿摇号方式分配车辆指标;外地人北京购车需连续 5 年以上缴纳北京社保和个税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只需 1 年居住证明,此外,外地牌照交通高峰时段禁行五环路(含)以内;将研究制定重点拥堵路段或区域交通拥堵收费方案,择机实施;更新指标无需要摇号,直接申请更新指标。广州、贵阳、天津的限行、限购政策也相继出台,内容与北京限车令大体相同。这些针对小型车的政策,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并未从根本上

4、解决城市交通与环境污染问题,反而给居民生活带来新的负担。据统计,2011 年北京全年净增机动车 17.3 万辆,比 2010 年少增 61.7 万辆,同比下降 78.1%,2011 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 498.3 万辆,机动车快速增长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中心城交通运行状况有所好转,高峰时段交通指数由 2010 年平均的6.1 下降到 4.8,路网运行速度由每小时 22.6公里提高到 25.3 公里,全市交通秩序总体安全顺畅。然而,从我本人在北京的亲身感受来看,北京限行、限购政策远没有数据所体现的那么喜人。北京交通拥堵问题依然严重,尤其到了早晚高峰期,从二环到四环需要大概两个小时的时间。可见

5、交通问题依然是困扰人们生活的重要阻碍之一。在汽车网站上,我了解到,其他城市,例如广州、贵阳、天津汽车市场依然火爆。另外,通过与当地同学聊天,得出以上城市交通状况并没有从限号、限行政策发布以后得到根本性的缓解。限号、限行的政策,也没有改善城市环境质量。2013 年下半年,华北地区雾霾严重,甚至以前环境质量较好的南方、中部地区,也都出现了2不同程度的雾霾。可见,限制小型车发展的政策并没有对环境问题起到良好的作用。这些政策不仅仅没有改变现有的城市问题,反而带来了新的涉及到政策公平、政策民主的问题。所以限制小型车发展的政策,还需进行完善。一、限购政策的问题分析(一)不公平性不足。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与政策

6、内容本身存在中不公平的现象。首先,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各地方政府没有征求公众的意见。这种现象在广州市与天津市尤其明显。2012 年 6 月 30 日,广州市政府颁布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 ,结果当天晚上出现了 4S 店员工连夜加班,市民连夜疯狂抢车的现象。天津市 2013 年 12 月 15 日突然宣布从 12月 16 日开始,小型机动车施行限购政策。天津市市民表示震惊,并在 15 号当晚出现了抢车热潮。这些现象表明政策的制定与出台并没有公众的参与,也没有政策制定的民主原则,公众只是被动的接受这些强制的措施。除此以外,政策本身内容也带有浓厚的不公平的色彩。以北京的限行、限购政策为例。

7、北京市政府在 2010 年 12 月 23 日下午公布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外地人北京购车需连续 5 年以上缴纳北京社保和个税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只需 1 年居住证明。此外,外地牌照交通高峰时段禁行五环路(含)以内。这条政策被专家指出带有明显的户籍歧视,这样就排除了那些非北京户籍的并且没有正式工作的,同时无法交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的群体的购车可能性。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城市的大进步,这的确对公共交通和社会生态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同时这也是全球各地大城市发展过程中均会遇到的问题,但是同样的状况对比香港,我们的大城市所做出的回应却让我们深思,为此我们不禁要反问,在现代社会

8、,社会公平应当意味着社会权利上的公平,要求社会的制度安排和非制度安排给每个社会主体的生存、发展的机会是平等的。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活动,要求社会确保机会均等,这是实现权利公平的前提。而无论是广州、北京还是上海,对于治理交通拥堵下发的限购政策,看似都遵守了“权力公平”这一原则,提供了一个透明、公开的平台,让老百姓去摇号、竞拍,但这只是“公平的底线” ,而不是“公平的上限” ,而相关部门总是容易拿“底线”当“上限”来肯定,自认为实现了“最大程度的公平” 。而我们的相关部门未能在公共交通的设计和管理上下足功夫,未能在建设更方便、更舒适的公交系统方面进行努力,却拿着公民的权利“开刀” 。或许有人会辩解,香

9、港与内地在城市建设、经济文化、政治体制、人口密度等各方面确实差异较大,内地无法完全照搬香港模式,但要注意的是, “最该限制私家车”的香港却事实上先限制公车,这实在值得反思。国家权力在对公民个人的权利进行干预时,必须证明这一干预是必要的或者不可避免的,当存在更为合理经济的手段时,干预公民权利的方式自然是不可作为先取之法的。(二)监管不力。据了解,相关部门对摇号行为的监管不力,导致出现了种种全家上阵摇号、摇上号不买车、想买车摇不上号、备案车价格奇货可居等现象。另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公众对摇号的结果产生怀疑,从而怀疑摇号有暗香操作的可能。例如,公众不了解摇号监督人员如何产生,权利机构是如何

10、对摇号进行监督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必须改变摇号政策,加强监管,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增加咨询窗口,方便公众的咨询。摇号限购的初衷与结果不会达成一致。摇号限购的初衷当然是通过控制投放市场的汽车总量,从而达到缓解交通的目的。初衷是好的,但结果却未必能达到最初的预想,一是摇号在规则上创造了一批权力寻租者。就像以往每一个政策的出台都会制造一批手握橡皮图章的富人一样,摇号限购也如此;二是导致销售商之间产生不公平3竞争。代办牌照将成为汽车销售行业必备的一项服务,拥有行政资源的销售商必将占据优势;三是摇号限购只是延缓了城市拥堵的进程,无法解决最终的拥堵问题,不能达到预期效果。(三)对经济的不利影响。政府的限

11、购、限行政策出发点是缓解交通压力、改善城市污染现状,但是盲目的限购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并且会给汽车经济带来很大的冲击。根据数据显示北京市 2011 年前 5 个月北京新车累计交易 12.28 万辆,同比减少近 20 万辆,同比销量累计下降61%。2013 年北京机动车交易量增速明显放缓,增幅大幅回落到 5%左右。可见机动车政策给汽车行业带来了很大的冲击。例如,广州车市限购新政一出,资本市场反映迅速。汽车板块第二天开盘即暴跌,上汽集团大跌 8.47%,广汽集团、长城汽车、华域汽车跌逾 7%,一汽轿车、江淮汽车跌逾5%,安凯客车、长安汽车、江铃汽车、福田汽车、亚厦汽车跌逾 3%,整个汽车板块位列

12、跌幅榜第一。其中广汽集团、上汽集团一度逼近跌停。对此,据业内人士分析,虽然广州的限购对全国车市的影响有限。但是,市场担心会有更多的城市效仿而加入到限购阵营当中,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进而对全国的汽车行业造成打击。从这个角度来讲,广州汽车限购对于投资者心理层面的影响更大。财经评论员分析指出:“广州的这次车市震荡或可席卷全国,未来的全国车市尚不明朗,下半年汽车板块将看空” 。城市实施汽车限购,消费者特别重视购车机会,其往往会选择中级车或以上车型。长期以来,由于品牌、技术等方面的劣势,自主品牌车型多集中在小排量和中低端市场。自主品牌汽车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被边缘化,更多的汽车经销商将转而经销豪

13、华车、合资品牌汽车。自主品牌汽车在一线城市的生存现状已经敲响了警钟,一旦更多的二三线城市加入限购行列,自主品牌汽车的生存环境将进一步恶化。而合资品牌也已经加快了渠道下沉的步伐。当前,自主品牌汽车企业正面临艰难转型,完善市场布局或者进军高端车型领域,将是许多自主品牌汽车企业的必然选择。限购城市的销售竞争愈加激烈,将促使汽车企业不能再仅仅采取降价策略,而应该注重产品内在质量的提升,比如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提升产品品质;同时,提高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水平,用优质的服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四)环境污染问题。首先以北京为例,北京在 2007 年开始施行单双号限行以来,交通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性的缓解,反而给居

14、民生活带来不便,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家境殷实的北京市民,会再购置其他车,以免受到单双号限行的影响。这样的家庭增多后,限号政策不仅没有使北京交通状况得到改善,反而使北京机动车数量增加,增大了道路与环境负担。第二,很多北京市民由于上班与住地距离太远,并且没有直达的地铁与公交,宁愿缴纳罚款,也愿意选择驾车出行上班。第三点,北京市地下轨道交通虽然近几年发展迅速,地铁网几乎遍布全市,但是,由于北京城区规模巨大,所以目前的铁道交通并不能满足人们出行需求,限号、限行就更加给公众出行带来了不便。二、 “摇号”限购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摇号”限购,是指北京市民欲购买汽车首先需要获得摇号资格摇到车牌号,没有摇到车

15、牌号的市民则不能购买汽车,以此来限制北京市的汽车数量。这项措施实施半年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减轻了北京的交通压力,但我们仍然不能忽视“摇号”背后隐藏着的法律问题。 (一)行政立法权的越权问题 行政立法既可以用来指称特定的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也可以指前述这种活动的结果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这里所说的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和命令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行政立法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范畴,从本质上来说,行政立法不是一种立法活4动,充其量只能说具有准立法的性质。基于对行政立法概念的理解,行政立法权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发布决定和命令等制

16、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在我国,几乎每一个行政机关乃至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都拥有范围不同、程度不等的立法权,行政机关在行使自己的立法权时不能超过其享有的权限,不能对其无权立法的事项进行立法,否则就属于行政立法权的越权行为。“新政”中对“摇号”的规定就属于行政立法权的越权现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来历证明;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从该条规定来看,申请人申请取得机动车号牌,只要提供该条规定的五个证明即可,如果要在申请机动车号牌时要求提交这五项之外的其他材料,则需要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众所周知,法律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也就是说,能够要求增加新材料的权限只有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享有。此外, “申请机动车号牌的行政许可”属于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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