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和社会保障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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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第一部分: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一章、求职应聘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劳动关系的确认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1、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 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劳动者:16周岁以上至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前 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就

2、是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 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阶段: 1.由用人单位提出要约邀请,寻找并确定劳动者。 (1)公布招工简章或就业规则(2)自愿报名 (3)全面考核。(4)择优录用 2.签订劳动合同 。,非法用工主体的用工行为: A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 有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部门查处取缔 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向劳 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 个人承包经营: 违法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

3、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例】将业务外包给不具有用工资质的个人,企业责任难免 甲公司因为经营管理大厦,通过熟人与一个家政企业签订了合同,约定由该家政企业负责大厦的清洁工作,并安排了5名工人在大厦工但该家政企业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系负责人个人运作经营。后有一位工人发生工伤事故,要求甲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评析】:甲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该家政企业未经工商注册,属个人经营,个人不具备用工资格,应由其招录的员工与甲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后,甲公司与家政负责人个人承担连带责,订立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1 如实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告知的内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

4、、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劳动者应当告知的内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 2 禁止性规定: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案例】应聘者提供假学历,企业可以解除合同 甲公司录用了工程师乙,录用条件中明确了研究生学历要求,乙在应聘时也提供了相应学历证件,并在登记表中注明学历层次。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半年后甲公司偶然得知乙的研究生学历系假的。公司要求与乙解除劳动关系。 【评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凭借假学历签订劳动合同,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

5、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注意,甲公司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在录用乙时,并不知道其研究生学历是假的,并且据此录用了他。,求职应聘,求职应聘,从宏观方面分析而言,指的是处于社会中的每个劳动者所应该享有的就业权益,既相关的就业促进制度。从微观方面而言,指的是具体到作为应聘的劳动者和作为应聘者的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既劳动合同的订立。因此,招聘和应聘反映了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求职应聘需要注意的问题,1、甄别中介机构 2、树立证据意识 3、慎签劳务合同 4、增强安全意识 5、保管好有关证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也是劳动者与用人

6、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正常履行,发生劳动争议后便于有关机关正确、及时处理,使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的有效保护。,劳动合同的内容 :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

7、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 事项;,合同中即使没有订明的某些条款,按法律法规规定,也应遵照执行。如参加社会保险、每周工作时间小时、法定节假日安排休假等。 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应认真履行。劳动者这时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统一管理。在合同期内,劳动者不能随意自行离职,用人单位也不能任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辞而别,从而影响企业生产、工作程序,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赔偿责任,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

8、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根据劳动法,有以下两种情况时,劳动者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 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 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能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更不能解除合同(严重违法乱纪者除外): (1)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

9、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关系的确认,劳动关系概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企业是用工主体,劳动者是劳动主体。,劳动关系的内容,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1)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负担的主要义务是提供所需的劳动。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劳动薪酬,提供社会福利和劳动卫生安全保护。,劳动关系的特征,1、是劳动的社会形式; 2、既是人身关系,又是财产关系; 3、既有平等性,又有隶属性。,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必备条件: 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主体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

10、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组织。作为劳动者一方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 2、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是合法的。,劳动者权利及义务,劳动者权利:平等就业和职业选择权;取得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利;享受社保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 劳动者义务:按质、按量的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国家和企业的秘密。,用人单位的权利及义务,用人单位权利:依法选拔、录用、调动和辞退员工;决定企业的机构设置;依法任免企业的管理人员;依法制定工资、报酬和福利方案;依法奖惩职工

11、。 用人单位义务:依法录用、分配、安排职工的工作;保障工会和职代会行使其职权;按职工的劳动质量和数量支付劳动报酬;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文化和业务的教育、培训;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劳动合同的无效,一、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内容或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二)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 无效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应宣告合同无效。 可撤销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

12、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3)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主体必须合法是指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内容必须合法,我国在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很多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

13、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无效合同自签订之时起就无效,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无效有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之分。 2、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应予以消灭; 3、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可依法存续,只是部分劳动合同条款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无效劳动合同引起的损失赔偿 当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

1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2、因劳动者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财产损失。,案例,2001年3月,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刊登广告,招聘一名部门经理,要求有计算机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李某应聘,双方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8月5日,李某一次工作失误引起公司对其专业水平的怀疑,遂将其硕士学位证书送交有关部门鉴定,结果发现是伪造的。该公司遂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要求该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并赔偿其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的代通知金。公司拒绝,李某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

15、问该案例应当如何裁决?,评析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李某利用假文凭骗取公司信任,双方签订的是无效劳动合同。据此,上述公司有权对此劳动合同实施撤销,李某不但没有权利要求得到只有解除合同才可能有的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而且如果李某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案例 张明就职于某一乡镇企业,在其合同期满时,因为对企业的工资待遇,管理制度不满意,发展环境不好等原因,张明打算另找一家公司发展。当张明向厂长说明了自己的想法后,厂长坚决不同意让他离开企业,并将他关在自己的办公室反

16、省,连续两天都不让他出来。同时,威胁他说如果不同意续签合同,那么他一年应得的奖金一分钱也领不到。看到自己如果不签合同连门都出不去,无奈之下张明只好在厂长的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合同约定的期限为8年,张明的工资在原来的基础上上涨15%,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都属于违约,应向对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劳动合同签订后,厂长得意地对张明说:“合同上白字黑字写的清清楚楚,想一想你不敢的后果吧!你还是老老实实的再给我干8年吧!”,评析 : 本案中张明所在的乡镇企业的厂长非法将张明关在自己的办公室里,连续两天都不让他出门。并且说如果不按公司要求续签合同那么公司就要扣除其依法应当得到的奖金,最终迫使张明违背自己自己的意愿与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因此,该乡镇企业的行为明显属于威胁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张明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案例 2008年4月,吴某被聘为某商场的营业员,并与该商场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吴某需先交200元风险抵押金,如果吴某违约,则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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