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社会保险法培训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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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海南省社会保障研究会 宣,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海南省社会保障研究会 宣,“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条件。” 胡锦涛,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海南省社会保障研究会 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海南省社会保障研究会 宣,一、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意义 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2、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 3、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推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

3、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制保障。,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海南省社会保障研究会 宣,社会保险法亮点,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实现了社保政策的质的飞跃 ,由原来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发展到现在的“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海南省社会保障研究会 宣,二、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养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海南省社会保障研究会 宣,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

4、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本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也分别单独成章,对其覆盖范围、资金来源、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等作了具体规定。,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海南省社会保障研究会 宣,三、社会保险法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具体是:,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 所有从业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未就业的居民可以参加城镇

5、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海南省社会保障研究会 宣,第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第三,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到用人单位就业的,都应当参加全部五项社会保险。对于未就业,转为城镇居民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保留农村居民身份的,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海南省社会保障研究会 宣,四、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 为了保障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及时足

6、额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在现行规定基础上,分别概括地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和享受条件,并总结实践经验有所发展。,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海南省社会保障研究会 宣,(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人员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海南省社会保障研究会 宣,第二,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7、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第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海南省社会保障研究会 宣,(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一,为了缓解个人垫付大量医疗费的问题,本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制度。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照规定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在明确应当由

8、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同时,本法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海南省社会保障研究会 宣,(三)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有三项突破: 第一,将现行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保单位的负担。 第二,本法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垫付追偿制度。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

9、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追偿。 第三,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海南省社会保障研究会 宣,(四)失业保险待遇 在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基础上,社会保险法进一步规定: 第一,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由现行规定可以申领少量的医疗补助金,改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从而提高了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10、。 第二,明确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海南省社会保障研究会 宣,(五)生育保险待遇 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海南省社会保障研究会 宣,(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 一是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11、,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是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是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海南省社会保障研究会 宣,五、违反社会保险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强化了违反本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 第一,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 第三,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责任。 第四,有关行政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社会保险 功在千秋 关乎国运 关系民生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海南省社会保障研究会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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