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中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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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PP 项目中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区别2014 年 11 月 29 日,“竞争性磋商” 一词首次出现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 号)第十一条规定中,其具体规定为:“。(七)采购方式选择。项目采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采购方式。”紧接着过了 2 日,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模式等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专门制定并发布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据此,“竞争性磋商 ”正式登上舞台,但是, “竞争性磋商” 一词,与我们所熟知的“竞争性谈判 ”之间,有什么异同呢?难道最大的不同是磋商与谈判,最大的相同是竞争性?为便于 PPP 项目中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相应机构的理解、适用,特对“竞争性谈判” 与“竞争性磋商” 的究竟有哪些区别,也即它们的异同,分析如下。一、法律层级规定的异同相同点 不同点竞争性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出现较早(2003 年 1 月 1 日)。竞争性磋商均属于法定的采购

3、方式。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出现较晚(2014 年11 月 29 日)。二、定义的异同相同点 不同点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均有明文规定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三、适用范围

4、的异同适用范围,是指哪些具体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竞争性磋商” 。相同点 不同点竞争性谈判1、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2、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4、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5、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

5、求的;6、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7、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1.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四、报批程序的异同相同点 不同点竞争性谈判 无竞争性磋商1、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竞争性磋商”方式的;2、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

6、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再3、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无五、供应商(社会资本方)来源方式与数量的异同相同点 不同点竞争性谈判 无竞争性磋商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公告;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3、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4、邀请不少于 3 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5、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6、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无六、谈判(磋商)文件包含内容的异同 相同点 不同点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还包括采购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及地点、评定成交的标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等。竞争性磋商1、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2、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3、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4、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谈判(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等。磋商文件还包括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8、等。七、谈判(磋商)程序时限的异同相同点 不同点竞争性谈判1、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竞争性磋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

9、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谈判(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1、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随成交结

10、果同时公告。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八、保证金的异同相同点 不同点竞争性谈判保证金还可以采用、网上银行支付。竞争性磋商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磋商保证金;2、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3、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2%;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

11、束力;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磋商)情况退出谈判(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谈判(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九、谈判(磋商)小组组成的异同 相同点 不同点竞争性谈判1、达

12、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2、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竞争性磋商1、竞争性谈判(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2、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4、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5、采用竞争性谈判(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13、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6、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十、最后报价供应商数量的异同相同点 不同点竞争性谈判1、谈判(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磋商)结束后,谈判(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2、谈判(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磋

14、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 2 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 2 家。竞争性磋商判(磋商)结束后,谈判(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

15、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十一、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社会资本方)的异同相同点 不同点竞争性谈判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2、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 2 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可以为 2 家。竞争性磋商原

16、则上均推荐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4、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 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 30。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6、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项目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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