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箱涵(新滘路-工业大道段)维护管养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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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站代理 全程开启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海珠区箱涵(新滘路-工业大道段)维护管养服务项目招标编号:GZCQC1600FG10007采购类型:服务类采 购 人:广州市海珠区河涌管理所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二一六年十二月目录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站代理 全程开启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 评标文件18第四章 采购人需求31第五章 合同(样本)38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50格式1 投标书51格式2 投标一览表52格式3 报价明细表53格式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54格式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5格式6 投

2、标资格情况表56格式7 投标人商务情况表577.1 业绩情况一览表587.2 企业荣誉59格式8 投标人技术情况表608.1 拟投入相关设备情况表628.2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情况表638.2 作业层人员的配备情况一览表64格式9 采购人需求响应差异表65格式10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66格式11 交纳服务费承诺书67格式12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8格式13中小企业声明函69格式1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采取投标担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提交)70第一章 投标邀请投标邀请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海珠区河涌管理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海珠区箱涵

3、(新滘路-工业大道段)维护管养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GZCQC1600FG10007二、采购项目名称:海珠区箱涵(新滘路-工业大道段)维护管养服务项目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102419.48元四、采购数量:1项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内容维护服务期本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北起新滘西路瑞宝涌,向南横穿至工业大道,接入石溪涌,全长约1217.8 米(含石溪涌段)。本项目为2-3.25m2.8m 的雨污水箱涵,地面附土厚度0.6m3m 不等,顶板高程为2.3m,底板顶面标高为-1.00m,无纵坡。箱涵约隔50m设置一个检查井。因箱涵修建时间比较

4、长,箱涵内淤积及堵塞比较严重(局部存在建筑垃圾),淤泥深度在不同里程处厚度不等。为解决箱涵排水不畅,影响周边排水系统及居民的正常生活,进行本次维护管养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见工程量清单。一年注:1、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人需求。2、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3、监管机构: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六、供应商资格: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

5、制度;(提供该证明材料)(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及社保证明)(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证

6、明材料;(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人员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另行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处完成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报名登记表”可直接上采购代理机构官网下载填写打印)手续,否则视为未报名(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供应商的报名)。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2月8日至2016年12月2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

7、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8日09时30分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十、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8日09时30分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12月8日至2016年12月14日止。十三、联系事项(一)采购人:广州市海珠区河涌管理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020-89886838传真: /

8、邮编:510310(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20-83576900传真:020-83499619 邮编:510095(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朱小姐联系电话:020-83576900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注: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人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1. 总体说明1.1.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2. 关于最高限价1.2.1.

9、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102419.48元,凡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1.2.2. 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0%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单独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2.3.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作无效投标处理。1.3. 适用范围1.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1.3.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1.4. 关于定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采购人拒绝接受有选择性报价的投标。1.5

10、. 定义1.5.1. 采购人:是指广州市海珠区河涌管理所。1.5.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5.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1.5.4. 中标人:是指经合法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的投标人。1.5.5. 货物、设备: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1.5.6. 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有关服务。1.5.7.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1.5.8.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文件中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

11、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认可该等规定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1.5.9. 投标保证金:指投标人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交的款项。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之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根据规定予以没收的款项。1.5.10. 交货期:是指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按要求交货并通过验收的期限。1.5.11. 日期、天数、时间:无特别说明时是指公历日及北京时间。1.5.12.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1.6. 应遵循的原则1.6.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1.6.2. 坚持价格合理、质量优先

12、、服务优质。1.6.3. 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1.7.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1.7.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1.7.2.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及采购人需求。1.7.3.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7.4. 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下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果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

13、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8. 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投标方不得将参加此次投标活动的事实进行商业性宣传。1.9. 质疑与投诉1.9.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招标文件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1.9.2.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

14、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1.9.3. 供应商有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同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与质疑时间。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书属于无效质疑。1.9.4.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明确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1.9.5.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10.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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