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三讲,Corporation Law,,第三章 公司的类型,,,第一节 公司的学理分类,一、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按照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这是大陆法系国家学者对公司所进行的一种学理分类第一节 公司的学理分类,(一)人合公司 人合公司,日本称为“人的会社”,是指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资本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任何公司具有家族性,被称为“家庭性公司”如无限公司) (二)资合公司 资合公司,日本称为“株式会社”,是指以公司的资本而非股东个人信用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 (三)人合兼资合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又称为兼合公司,日本称为“合资会社及株式合资会社”,我国台湾地区称为“中间公司”或“折衷公司”,是指公司兼以股东个人的信用和资本信用为信用基础的公司如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第一节 公司的学理分类,二、公营公司与民营公司 按照公司资本的构成标准 (一)公营公司 公营公司指政府独资经营、或者政府与私人合资经营而政府资本超过50%或政府在经营管理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公司 (二)民营公司 民营公司,又称私营公司或私人公司,是指公司完全由私人投资经营或者私人与政府合资而政府资本未超过50%的公司。
第一节 公司的学理分类,三、母公司与子公司 按照公司外部组织关系标准划分,实际上揭示的是公司相互间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 (一)母公司 母公司是指因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 (二)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全部股份或达到控股程度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母公司是一种控制性公司,有时又称控股公司,无论控制公司抑或控股公司,都是母公司凡资本大部分受他公司控制的公司,则是子公司第一节 公司的学理分类,四、总公司和分公司 按照公司内部管辖关系,可以把公司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一)总公司亦称本公司,是管辖该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总公司依法首先设立,公司(包括分公司)的业务经营、资金调度、人事安排等,均由总公司统一决定总公司在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 (二)分公司是总公司所管辖的分支机构,在业务、资金、人事等诸方面均受总公司管辖它一般设 立于总公司成立之时或成立之后,在法律上 和经济上都没有独立性,不具有法人资格第一节 公司的学理分类,五、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按照公司的国籍,可以把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第一节 公司的学理分类,,第二节 公司的法律分类,一、大陆法系公司的法律分类 大陆法系一般把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一) 无限责任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亦称无限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第二节 公司的法律分类,(二)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是指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其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第二节 公司的法律分类,(三)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又称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第二节 公司的法律分类,(四)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第二节 公司的法律分类,二、英美法系公司的法律分类 (一) 注册公司与非注册公司 注册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注册成立的公司 非注册公司是指依照特许制度或各种特别法令而设立的公司第三节 我国公司的法律分类,,,第三节 我国公司的法律分类,一、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节 我国公司的法律分类,,,第三节 我国公司的法律分类,(二)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法规定了一人公司,但作出特别规定: 1.提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节 我国公司的法律分类,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 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 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 明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节 我国公司的法律分类,二、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第三节 我国公司的法律分类,,,第三节 我国公司的法律分类,(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沿革与利弊 股份有限公司之所以成为众多投资者乐于选择的组织形式,是因为它有以下优点: 便于集资; 分散风险; 投资灵活; 组织永恒。
第三节 我国公司的法律分类,不利之处: 设立程序较为复杂、严格,发起人设立责任亦较重; 股东人数多,股份分散,只要有股东掌握一定比例的股份,就能够操纵公司的业务; 股东流动性大,股东对公司缺乏责任感,公司经营欠佳时,股东就纷纷抛售股票,甚至可能导致公司的解体; 股票的交易市场极易成为不法者的投机场所,以非法手段牟取暴利第三节 我国公司的法律分类,三、国有独资公司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 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 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征有: 1、公司股东的单一性 2、单一股东的特定性 3、股东责任的有限性第三节 我国公司的法律分类,(二)国有独资公司设立 1、单独发起设立 2、国有企业改组设立第三节 我国公司的法律分类,(三)国有独资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 1、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3人至13人,行使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基本相同的职权 2、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第三节 我国公司的法律分类,(3)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4)国有独资公司负责人的专任制度专任制度,是指国有独资公司的负责人原则上只能在其所在的公司任职,未经股东同意,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负责人第三节 我国公司的法律分类,四、上市公司 (一) 上市公司的概念与特点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特征如下: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 2.上市公司是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3.上市公司是股票获准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节 我国公司的法律分类,(二)上市公司的法定条件 按照证券法第50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已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第三节 我国公司的法律分类,(三)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程序,,,第三节 我国公司的法律分类,五、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法适用 六、股份合作制的法律适用,,课堂练习题,34.下列关于公司分类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国家司法考试06年卷三34题,单选) A.一人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B.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C.非上市股份公司是资合为主兼具人合性质的公司 D.有限责任公司是以人合为主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答案】A 【考点】公司的种类 【详解】按公司的结合关系,可把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会司。
人合公司以股东间的结合为基础,而资合公司以资本的结合为基础,人合兼资合公司则既有股东的结合,也有资本的结合无限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而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兼有人合和资合特点的公司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谈不上人合或者资合,故本题选A,课堂练习题,,71.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国家司法考试09年卷三71题,多选) A有限责任公司体现更多的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体现更多的资合性 B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更多的强制性规范,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章程享有更多的意思自治 C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都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但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D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例外情况下都有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课堂练习题,,【答案】AD,课堂练习题,,张某有200万元资金,打算在烟台投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左右的餐饮企业关于如何设立与管理企业,请回答94-96题 (国家司法考试09年卷三9496题,不定项) 94张某可以选择的企业类型有: A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 B单独出资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C与韩国商人共同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D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95如张某拟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注册资本不能低于50万元 B可以再参股其他有限公司 C只能由张某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D可以再投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课堂练习题,,96如张某拟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含有公司字样 B如张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投资人的身份 C如该企业解散,必须由法院指定的清算人进行清算 D该企业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课堂练习题,,【答案】94:AB 95:B 96:B,课堂练习题,,课堂练习题,24.王某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国家司法考试06年卷三24题,单选)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 B决定公司不设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 C甲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另一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 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定公司经营计划,,课堂练习题,【答案】C 【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详解】公司法第62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38条第1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会司章程应当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所以王某决定用公司资本投资另一公司应当作书面记载,故本题应选C王某其他的行为都符合公司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