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科医师培养培训(药学部)修改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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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科医师”药事管理培训 药学部 丁孝良,大纲 目录,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二级以上医院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供应目录等文件,监督实施,监测,定期分析评估,培训和宣传),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

2、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大的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级,1.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严格医师和药师资质管理 二级以上医院定期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处方权和调剂资格; 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医师、药师由县

3、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一)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处方集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制度; (三)常见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 (四)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 (五)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严格医师和药师资质管理 对不同级别医务人员使用不同级别抗菌药物资格进行限定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限制使用级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殊使用

4、级 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紧急情况下,医师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限于1天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体系,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体系,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情况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建立抗菌药物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负 责人任用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的重要指标,考核不合格,视情对医疗机构做出降级、降等、评价

5、不合格处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情况 医疗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考核依据,二、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目 录,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

6、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标准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格式 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处方,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

7、、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处方颜色 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 “儿科”。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

8、应的处方权。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执业医师和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19,一般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医师处方权审批流程,20,麻醉药品、第一类

9、精神药品医师处方权审批流程,21,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

10、,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

11、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及时予以干预。 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 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 限制

12、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处方权。 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 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 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处方权:被责令暂停执业;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医师和药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

13、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三、特殊药品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9,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 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 2、高危药品的管理 高危药品分级管理策略及推荐目录 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特殊药品的管理,30,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 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

14、锁、专用处方 专用账册、专册登记 第二类精神药品 四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专用账册、专册登记,31,高危药品的管理,高危药品的定义: 由于使用错误而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药品。临床上一般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分类:1、高浓度电解质制剂; 2、肌肉松弛剂 3、细胞毒性药品等,32,高危药品的管理,一、高危药品的贮藏与保管: 1、各调剂部门需设置专门药架存放高危药品,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2、护理单元需设高危药品专柜放置。高危险药品存放药架(药柜)应标识醒目,设置“红底黑字”警示牌提醒药学及护理人员注意。 3、高危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药库、调剂室指定药师以上技术职称专

15、业技术人员负责高危药品的养护、清点等工作,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保养。护理单元护士长指定专人负责本单元高危药品的管理,保证高危药品质量安全。 4、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33,高危药品的管理,二、高危药品的监管 1、护理单元原则上不常备高危药品(抢救药除外),如确有需要,可少量存放,严格管理。 2、加强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 3、药剂科定期对高危药品目录进行更新,并将新引进高危药品信息及时告知相关科室和护理单元。 4、定期对高危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反馈、整改。,34,服 用 相 应 药 物 进 行 治 疗 的 患 者 、,医 生 提 出 治 疗 药 物 监 测 申 请 的 患 者,郑州市中心医院 药学部临床药学室常规开展的治疗药物监测项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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