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介绍课件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42653564 上传时间:2020-08-22 格式:PPT 页数:18 大小:3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介绍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介绍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介绍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介绍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介绍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介绍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介绍课件(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的运行模式,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是对某种疾病的平均住院费用结合合理诊治需要确定的固定收费标准。有利于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可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具有患者明明白白消费;结算简捷等特点。但其必须按照规范运行,并且要加强监督和管理,才能保证其顺利实施。,基 线 调 查,确 定 单 病 种,确定单病种个人合疗承担费用 制订单病种入、出院标准 制订单病种具体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运行规范执行,向社会 公示承诺,组织有关 人员学习,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的整体运行图,一、制定标准 1、入、出院判定标准 2、单病种诊疗常规 3、单病种付费的具体管理办法,(一)制定标准的目的,防止将可以

2、门诊治疗的患者收住院诊治; 使一些需要住院的患者能及时住院诊治; 防止医疗机构因担心费用突破而将单病种列入非单病种补助; 防止医疗机构服务不到位;,(二)制定标准的依据,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诊疗规范; 各专业分会的诊疗标准; 经权威机构认定的高等医药院校教材;,(三)入、出院标准的涵概内 容,病史 症状 体征及辅助检查; 部分单病种应有必要的门诊治疗过程;,(四)标准的制订程序,成立合作医疗技术小组 医疗机构拟定入、出院标准及诊疗规范; 专家小组讨论审核,修订完善; 附:急性支气管炎入、出院标准,附1 急性支气管炎入、出院标准,【临床入院判定标准】 1、主要继发于上呼吸道感染,经门诊治疗无效者。

3、 2、主要症状:咳嗽、咳痰、脓痰或稀痰,有时呼吸急促气短,伴有体温升高。 3、体格检查及主要阳性体征:双肺呼吸音粗,部分病人可闻及干、湿性罗音;咳痰后罗音可消失。 4、必备的检查阳性结果:周围血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偏高或正常,X线示肺纹理增重。 【临床出院判定标准】 1、一般情况:症状消失,体温正常3天以上。 2、症状和体征:呼吸音正常,未闻及病理性呼吸音。 3、辅助检查结果:白细胞总数及中性粒细胞正常,胸透正常。,附2 急性支气管炎诊疗常规(一),相关检查 血、尿、粪三常规 肝、肾功能、电解质 胸部X线 痰涂片(必要时) 痰病原菌培养及药物敏感性试验(必要时),急性支气管炎诊疗常规(二),治疗

4、 对症治疗: 镇咳;复方甘草合剂20ml 3次/日,有痰病人不宜给予可待因等强力镇咳药,以免影响到痰液排出。 祛痰:盐酸氨溴索30mg 3次/日,或鲜竹沥水20ml 3次/日。 解痉:氨茶碱或沙丁胺醇。 抗过敏:氯苯那敏(扑尔敏)4mg 3次/日。 抗菌素治疗;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可选用适当的抗菌素,一般首选青霉素类(如青霉素钠)、大环类酯类(如红霉素)、氟喹诺酮类(环丙沙星),必要时选用第一代头孢菌素类等。,二、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运行的程序,参 合 患 者,交付个人费用,定点医疗机构,确定是否属单病种,按非单病种程序,定点医疗机构 合疗办审核,住 院 治 疗,出 院,审核后拨付合疗补助,县

5、经办中心,相关资料,就诊,需住院者,报相关资料,非单病种,单病种,单病种付费的运行(一),参合患者: 确定属单病种付费的患者,首先应在合疗科登记。 由合疗科初审后,患者只向就诊医院支付定额中个人自付的费用。,单病种付费的运行(二),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医师依据诊断标准初步确定单病种; 合疗科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包括身份核定、病种审核、登记等); 定额补助部分在患者治疗出院后,由医疗机构与县合疗中心结算。,单病种付费的运行(三),县合管办: 对定点医疗出院病历及费用清单进行审核; 每月定期与医疗机构结算定额补助部分; 分析反馈诊疗、收费、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单病种运行中应注意的问题,单病种入院时应向患者说明在诊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病情变化; 在执行诊疗常规的原则下,对病情特殊的患者应有个性化的治疗方案,确保医疗安全; 县合管办应注意及时收集最新医学资料,加强与医疗机构及患者的沟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完善方案。,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PPT素材/模板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