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阶段交通工程设计-道路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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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科基础选修课:交通工程设计,设计阶段交通工程设计-路段的主要内容,概述 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 横断面设计 平面与纵断面设计 行人与非机动车设计 公共交通设施设计 公共停车场设计 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计,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 5009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JJ 13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129-2009,概述-设计速度,快速路和主干路的辅路设计

2、速度宜为主路的0.4 倍0.6 倍。 在立体交叉范围内,主路设计速度应与路段一致,匝道及集散车道设计速度宜为主路的0.4 倍0.7 倍。 平面交叉口内的设计速度宜为路段的0.5 倍0.7 倍。,概述-道路建筑限界,道路建筑限界应为道路上净高线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组成的空间界线顶角抹角宽度(E)不应大于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的侧向净宽(Wl) 无中间分隔带,概述-道路建筑限界,道路建筑限界应为道路上净高线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组成的空间界线顶角抹角宽度(E)不应大于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的侧向净宽(Wl) 有中间分隔带,概述-道路建筑限界,道路建筑限界应为道路上净高线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组成的空

3、间界线顶角抹角宽度(E)不应大于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的侧向净宽(Wl) 隧道内,概述-道路最小净高,对通行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双层客车等其它特种车辆的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车辆通行的要求。 道路设计中应做好与公路以及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的衔接过渡,同时应设置必要的指示、诱导标志及防撞等设施。,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快速路的路段、分合流区、交织区段及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匝道,应分别进行通行能力分析,使其全线服务水平均衡一致。 主干路的路段和与主干路、次干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应进行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分析。 次干路、支路的路段及其平面交叉口,宜进行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分析。 交通量换算应采用小客车为标准车型,

4、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快速路基本路段服务水平分级指标应符合表4.2.3 的规定,新建道路应按三级服务水平设计,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其他等级道路路段一条车道的基本通行能力和设计通行能力应符合表4.3.2 的规定。 信号交叉口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表4.3.3 的规定,新建道路应按三级服务水平设计。,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不受平面交叉口影响的一条自行车道的路段设计通行能力,当有机非分隔设施时,应取1600 veh /h1800 veh /h;当无分隔时,应取1400 veh /h1600 veh /h。 受平面交叉口影响的一条自行车道的路段设计通行能力,当有机非分隔设施时,应取1000

5、 veh /h1200 veh /h;当无分隔时,应取800 veh /h1000 veh /h。 信号交叉口进口道一条自行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可取为800veh/h1000 veh /h。 路段自行车服务水平分级标准应符合表4.4.4 的规定,设计时宜采用三级服务水平。,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交叉口自行车服务水平分级标准应符合表4.4.5 的规定,设计时宜采用三级服务水平。,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人行设施的基本通行能力和设计通行能力应符合表4.5.1 的规定。行人较多的重要区域设计通行能力宜采用低值,非重要区域宜采用高值。,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人行道服务水平分级标准应符合表4.5.2 的规定,设计

6、时宜采用三级服务水平。,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人行道服务水平分级标准应符合表4.5.2 的规定,设计时宜采用三级服务水平。,横断面布置,横断面布置,横断面布置,当快速路两侧设置辅路时,应采用四幅路;当两侧不设置辅路时,应采用两幅路。 主干路宜采用四幅路或三幅路;次干路宜采用单幅路或两幅路,支路宜采用单幅路。 对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横断面布置应结合公交专用车道位置和类型全断面综合考虑,并应优先布置公交专用车道。 同一条道路宜采用相同形式的横断面。当道路横断面变化时,应设置过渡段。 桥梁与隧道横断面形式、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与路段相同。 特大桥、大中桥分隔带宽度可适当缩窄,但应满足设置桥梁防护设

7、施的要求。,横断面布置,横断面宜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车带、设施带、绿化带等组成,特殊断面还可包括应急车道、路肩和排水沟等。 机动车道路面宽度应包括车行道宽度及两侧路缘带宽度,单幅路及三幅路采用中间分隔物或双黄线分隔对向交通时,机动车道路面宽度还应包括分隔物或双黄线的宽度。 一条机动车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2 的规定。,横断面布置,与机动车道合并设置的非机动车道,车道数单向不应小于2 条,宽度不应小于2.5m。 非机动车专用道路面宽度应包括车道宽度及两侧路缘带宽度,单向不宜小于3.5m,双向不宜小于4.5m。 一条非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表5.3.3 的规定。,横断面布置,路侧带可

8、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横断面布置,绿化带的宽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 的相关要求。 设施带宽度应包括设置护栏、照明灯柱、标志牌、信号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要求,各种设施布局应综合考虑。设施带可与绿化带结合设置,但应避免各种设施与树木间的干扰。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人行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4 的规定。,横断面布置,分车带按其在横断面中的不同位置及功能,可分为中间分车带(简称中间带)及两侧分车带(简称两侧带),分车带由分隔带及两侧路缘带组成。,横断面布置,侧向

9、净宽为路缘带宽度与安全带宽度之和; 两侧带分隔带宽度中,括号外为两侧均为机动车道时取值;括号内数值为一侧为机动车道,另一侧为非机动车道时的取值; 分隔带最小宽度值系按设施带宽度为1m 考虑的,具体应用时,应根据设施带实际宽度确定。 分车带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5 的规定。,横断面布置,道路横坡应根据路面宽度、路面类型、纵坡及气候条件确定,宜采用1.02.0%。快速路及降雨量大的地区宜采用1.5%2.0%;严寒积雪地区、透水路面宜采用1.0%1.5%。保护性路肩横坡度可比路面横坡度加大1.0。 单幅路应根据道路宽度采用单向或双向路拱横坡;多幅路应采用由路中线向两侧的双向路拱横坡;人行道宜采用单

10、向横坡。 缘石应设置在中间分隔带、两侧分隔带及路侧带两侧,缘石可分为立缘石和平缘石。 立缘石宜设置在中间分隔带、两侧分隔带及路侧带两侧。当设置在中间分隔带及两侧分隔带时,外露高度宜为15cm20cm;当设置在路侧带两侧时,外露高度宜为10cm15cm。 平缘石宜设置人行道与绿化带之间,以及有无障碍要求的路口或人行横道范围内。,平面,快速路中间分隔带在枢纽立交、隧道、特大桥及路堑段前后,应设置中间分隔带紧急开口。开口最小间距不宜小于2km,开口长度宜采用20m30m,开口处应设置活动护栏。 两侧分隔带开口应符合进出口最小间距要求。 主干路的两侧分隔带断口间距宜大于或等于300m,路侧带缘石开口距

11、交叉口间距应大于进出口道展宽段长度。,纵断面,新建道路应采用小于或等于最大纵坡一般值;改建道路、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可采用最大纵坡极限值。 除快速路外的其它等级道路,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后,最大纵坡极限值可增加1.0%。 积雪或冰冻地区的快速路最大纵坡不应大于3.5%,其他等级道路最大纵坡不应大于6.0。 道路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当遇特殊困难纵坡小于0.3%时,应设置锯齿形边沟或 采取其他排水设施,纵断面,当道路纵坡大于本规范表6.3.1 所列的一般值时,纵坡最大坡长应符合表6.3.4 的规定。道路连续上坡或下坡,应在不大于表6.3.4 规定的纵坡长

12、度之间设置纵坡缓和段。缓和段的纵坡应不大于3%,其长度应符合本规范表6.3.3 最小坡长的规定。 非机动车道纵坡宜小于2.5%;当大于或等于2.5%时,纵坡最大坡长应符合表6.3.5 的规定。,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安全、连续、舒适,不宜中断或缩减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的有效通行宽度。 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与道路沿线的居住区、商业区、城市广场、交通枢纽等内部的相关设施紧密结合,构成完整的交通系统。 行人交通系统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 的规定。 行人交通设施应包括人行道、步行街以及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等过街设

13、施,设施的设置应根据行人流量和流线确定。 人行过街设施的布设应与公交车站的位置结合,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附近,应设置人行过街设施。,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人行横道,交叉口处应设置人行横道,路段内人行横道应布设在人流集中、通视良好的地点,并应设醒目标志。人行横道间距宜为250300m。 当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m 时,应在分隔带或道路中心线附近的人行横道处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安全岛宽度不应小于2.0m,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1.5m。 人行横道的宽度应根据过街行人数量及信号控制方案确定,主干路的人行横道宽度不宜小于5m,其他等级道路的人行横道宽度不宜小于3m,宜采用1m 为单位增减。 对视

14、距受限制的路段和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以及车行道宽度渐变路段,不应设置人行横道。,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快速路行人过街必须设置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 其他道路应根据机动车交通量和行人过街需求设置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 在商业或车站、码头等区域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的设置宜与两侧建筑物或地下开发相结合。有特殊需要时,可设置专用过街设施。 当自行车过街交通量不大时,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可设置推行自行车过街的坡道。 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其他设置条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 的规定,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步行街,步行街的规模应适应各重要吸引点的合理步行距离,步行距离

15、不宜超过1000m。 步行街的宽度可采用1015m,其间可配置小型广场,步行道路和广场的面积,可按每平方米容纳0.8 人1.0 人计算。 步行街与两侧道路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步行街进出口距公共交通停靠站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 步行街附近应有相应规模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机动车停车场距步行街进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非机动车停车场距步行街进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50m。 步行街应满足消防车、救护车、送货车和清扫车等的通行要求。,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非机动车,主干路非机动车道应与机动车道分隔设置;当次干路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h 时,非机动车道宜与机动车道分隔设置。 非机动车专用路

16、的设计速度宜采用15km/h20km/h,并应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排水、照明、绿化等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可布置在道路中央或道路两侧,中央专用车道按上下行有无物体隔离又可分为分离式和整体式,应优先选用中央整体式专用车道。 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当单独布置时,设计速度可采用40km/h60km/h;当与其他车道同断面布置时应与道路的设计速度协调统一。 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 快速公交专用车道与其他车道应采用物体或标线分隔,分离式单车道物体隔离连续长度不应大于300m。 快速公交系统应优先通过平交路口。 快速公交专用车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JJ 136 的有关规定。,公共交通设施-常规公交专用车道,主、次干路每条车道交通量大于500pcu/h 及公交车辆大于90 辆/h 时,宜设置常规公交专用车道。 常规公交专用车道宜设置在最外侧车道上。 常规公交专用车道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 常规公交专用车道在平交路口宜连续设置。,公共交通设施-快速公交车站,车站应结合快速公交规划设置,同时应与常规公交及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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