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培训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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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结算,程祖伟 韩玉军 编著 石冬莲 主讲,钱庄交易模拟图,国际结算教学内容,票 据,结 算 方 式,单 证,融 资,国际结算教学安排,重点讲解 案例分析 布置作业 讲解作业 复习 介绍参考书目,日升昌 汇票,中国银行海外汇票,清代至民国时期中国各地钱庄之大型汇票,民国时期至五十年代银行等各类汇票,英国定额汇票,英国定额汇票,30年代外资银行使用的支票,第一张汇票,钱庄交易模拟图,清代钱庄汇票,中国建设银行汇票,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第一节 票据的概述 第二节 汇票(重点) 第三节 本票 第四节 支票 第五节 票据功能的综合比较及我国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略),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

2、票据教学安排,教学目的: 了解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种类、性质、票据行为。主要掌握汇票、本票、支票的使用、缮制、格式。 教学内容: 汇票、本票、支票的概念、基本记载要项、各种票据行为、融资渠道;票据的功能、作用。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教学重点: 汇票的基本知识 票据的各种行为 汇票的制作,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教学安排,教学难点: 汇票的英文制作,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教学安排,课堂提问问题: 1、汇票的主要记载事项? 2、汇票与本票、支票的区别与联系? 3、票据的行为有哪些? 4、在国际结算中运用票据应注意什么问题?,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教学安排,参考书目: 1、国际贸易结算与

3、融资 程租伟 韩玉军 编著 人大出版社 2、国际贸易结算 李晓洁 叙曙娜 编著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3、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教程 秦定 东南大学出版社,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教学安排,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 二、有价证券权利转让的性质 三、票据的基本原理 四、票据的基本功能 五、票据的主要当事人及其各种持票人的概念 六、票据的法律系统,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一、票据的概念 票据,第一节 票据概述,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狭义的票据 (本教材的重点),广义的票据,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1、狭义的票据: 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商业权利凭据 包括支票、本票、汇票,第一

4、节 票据概述,2、广义的票据:,一切商业票据权利凭据。 表明某人拥有不在其实际占有下的一定金钱或商品之所有权或索偿权的各种书面权利凭证,包括所有商品证券(如提单、仓单等)和货币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保险单、活期存单、短期存单、国库券、短期债券等),各国票据大概有以下几种概念: 1、在“票据”的总称下面规定汇票、本票、支票三种。 日本、旧中国、台湾。 2、票据只包括汇票、本票,不包括支票。 德国、日内瓦支票单独立法。 3、英美票据指汇票、本票,支票包括在汇票之中。,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第一节 票据概述,汇票、本票、支票按照学理上的分类:,1、根据票据的性能,分为支付证券、信用证券。

5、 支票属于支付证券 汇票、本票属于信用证券、基于出票人的信誉 2、根据付款人是否为出票人自己,分为自付证券、委托证券。,自付证券-本票 信用证券 汇票 委托证券 支票 支付证券,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第一节 票据概述,二、票据的基本原理(特性) (一)票据为货币证券 金钱、信用基础上的货币支付凭证 确定的金额 (二)票据为设权证券 出票行为。创设权利-独立的以票据本身为 凭据的索偿权利,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二、票据的基本原理(特性) (三)票据为文义证券 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完全取决于自身记载文义的法律效力,与记载以外的任何约定及协议无关。背书人更改票据法定事项,也只对其后手

6、有效,不能让前手按更改以后的文义承担票据责任。,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四)票据为流通证券 “不得转让”除外。 (五)票据为无因证券 票据的有效性不受票据原因的影响。 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完全独立于其他因素,不会因为基本关系是否有缺陷而受影响。不需调查原因,只要记载合格、规范,票据到期,付款人无条件支付。-广泛流通,(六)票据为要式证券 符合票据法。减少纠纷。文义确切无歧义。,(七)票据为提示证券 行使权力必须提示票据。丧失或未在规定时间及时提示,还可以补救,但损失自付。,(八)票据为返还证券 持票人做收讫签名,付款人收回票据。 票据的基本原理:流通性、无因性、要式性。,三、有价证

7、券权利转让的形式 有价证券: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的统称。 (一)过户转让(通知转让) 书面形式转让、签字/盖章 书面形式通知原债务人/或在债务人处过户 否则不能获得受让证券的法律权利。 获得权利受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如:资本证券、保理、福费廷票据,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第一节 票据概述,(二)交付转让(准流通证券) 单纯交付、背书交付 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获得全部法律权利 获得权利受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如:特殊的货币证券、运输保险单、不得流通的汇票、不得流通的划线支票。,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三)流通转让(完全流通证券) 单纯交付、背书交付实施转让 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获

8、得全部法律权利 获得权利不受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钱) 举例:17页,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四、票据的基本功能(基本作用) (一)结算支付工具 (二)融资信贷工具 贴现、押汇、押款 (三)流通工具 抵消债务,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五、票据的主要当事人及其各种持票人概念 (一)票据的基本当事人 1、出票人:制票人,第一债务人 2、收款人:票据抬头人,主债权人 3、付款人:票据的出票人命令/委托其接受票据支付票款的人。 承兑-第一付款人 出票人-从主债务人,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二)票据的流通当事人 1、转让人和受让人 票据转让:票据所有人将其票据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9、当事人分为:转让人和受让人 记名背书转让 (1)背书转让 不记名背书转让 (2)无背书转让,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2、背书人和被背书人 背书:在票据背面签字、盖章将票据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1)背书人 (2)被背书人 执票来人、空白背书的票据可以不经背书而流通转让。 不论何种转让,其受让人的票据权利均优于前手。,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三)票据的各种持票人概念 1、持票人 holder: 泛指一切以合法债权人身份占有票据的人。 包括:占有票据的收款人;被背书人;空白背书受让人。 2、对价持票人 holder for value: 本人或其前手在取得票据时付出过适当代价的持票人。

10、但未必是亲自付过对价的。税收、继承。,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英美票据法上特有的名称。英美票据法将持票人分为持票人、付对价持票人、正当持票人。付对价持票人是持有已经付过对价的票据持有人。只要曾有人为该票据付过对价,该票据的持有人即取得付对价持票人的身分,而不管其本人是否付过对价。,例如:甲为清偿乙的债务开出支票一张交与乙,乙作为礼物赠送于丙。乙为该支票的取得付出了对价而丙取得支票虽并未付出对价,仍是付对价持票人。付对价持票人的权利与正当持票人相比有下述特点:,(1)票据遭退票后,正当持票人可向其任何前手进行追索,而付对价持票人只能向收受对价的当事人追索,而不能向任何前手追索。,(2)正当

11、持票人的权利可优于其直接前手,而付对价持票人的权利不能优于直接前手,如其前手持票人对票据权利有缺陷,他也受该缺陷的制约。票据上任何原始受款人,只能是付对价持票人,不能成为正当持票人,因为成为正当持票人的条件之一,是持票人必须付出对价,经转让而来 。,(三)票据的各种持票人概念 3、善意持票人 bonafide holder 教材:21页 收款人不能成为善意持票人。 4、正当持票人 holder in due course 善意的正当持票人,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六、票据的法律系统 (一) 英美法系(强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英美法系的代表是英国的1982年票据法规定了汇票、本票。 案例法

12、:美国没有单独的票据法 (二)大陆法系(强调票据行为规范) 成文法:1930年日内瓦汇票和本票统一公约,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七、票据关系(补充) (一)票据的基础关系 (1)原因关系-出票人和收款人之间授受票据必有某种特定的原因。契约关系、非契约关系、非法等等,但都构成票据原因关系。,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2)对价关系-票据在流通中,背书人之所以将票据转让给受让人支付一定的代价,比如抵消债务、提供一定的货物或劳务等。债务转让其权利受到前手的影响。 (3)资金关系-出票人与售票人、或承兑人之间的关系。 有现存资金、或补偿资金,(二)票据的法律关系 (1)它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

13、有关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 (2)主体多方 (3)客体-票据金额 (4)内容是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三)票据的法律关系和基础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1)区别:法律关系一经成立,即与基础关系相分离 (2)两者之间的联系: 如果原因关系与票据法律关系存在于同一当事人之间时,债务人可以利用原因关系对抗法律关系。,第二节 汇票,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一、汇票的定义 二、汇票上的基本形式要项及其必要记载项目 三、出票人常在汇票上作的其他附加记载 四、有关汇票的票据行为 五、汇票融资 六、汇票的种类,第二节 汇票,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一、汇票的定义 (一)英国票据法

14、的定义 出票人签发的,开致另一人,要求后者即期或定期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一特定人或其他指定人或向执票来人,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的无条件书面命令。,第二节 汇票,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汇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命令 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 付款期限,出票地点、日期 出票人名称、签字 一定的货币金额 收款人名称,一、汇票的定义 (二)日内瓦统一法的定义 要项:,第二节 汇票,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一、汇票的定义 (三)我国票据法的定义: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二、汇票上的基本形式要项及其必要记载项目 出票人签字/签章

15、都是必须的。 (一)“汇票”字样 (我国、日内瓦,但英国非只考虑具体内容) 英国持票人有权将选择将票据作为汇票或本票处理。,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第二节 汇票,二、汇票上的基本形式要项及其必要记载项目 出票人签字/签章都是必须的。 (二)出票地点 行为地法律,国际票据的成立与否,应该以出票地法律为依据衡量。 或者以出票人名称中所附地址作为出票地或者-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机场居住地。,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第二节 汇票,二、汇票上的基本形式要项及其必要记载项目 (三)出票日期 作用: 1、决定出票人的行为能力。出票时已经处于破产或者清理状态,则其票据将无效。-丧失行为能力的人

16、。 2、决定付款到期日: 尤其是定期汇票。,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第二节 汇票,二、汇票上的基本形式要项及其必要记载项目 (三)出票日期 作用: 3、决定汇票的有效期。 有效期时从汇票的出票日算起。 日、我强调,英不强调。认为出票人未注明出票日期的仍然有效。,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第二节 汇票,二、汇票上的基本形式要项及其必要记载项目 (四)付款期限 不一定是必要记载事项。 1、即期。-无须承兑持票人提示汇票的当天即为付款到期日。 2、见票后定期。 3、出票后定期。 持票人先期向付款人提示要求承兑,以明确后者的责任。,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第二节 汇票,二、汇票上的基本形式要项及其必要记载项目 4、定日:另一种远期汇票。 确定付款时间,第二章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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