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教学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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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主 编叶林 黎建飞,第二十章不公正交易的法律管制,第一节信息公开与虚假陈述 第二节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操纵市场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欺诈客户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引例,琼民源虚假陈述案,一、信息公开的基本理论,信息公开制度也称信息披露制度,是旨在保护投资者的民商法特别规则。 (1)信息披露的全面性。 (2)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3)信息披露的最新性。 (4)信息披露的适法性。,二、发行信息披露制度,为了确立和维护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利益,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制证券市场的发行人披露与发行人及其发行的证券有关的信息。 履行股票发行信息披露义务,是揭示股票品质的基

2、础。股票发行信息的披露有公布与公开两种。,三、持续信息披露制度,持续信息披露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在义务层面上,持续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承担的法定义务。在制度层面上,持续信息披露是以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义务为基础而展开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涉及持续信息披露义务的概念、履行以及违反法定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等问题。 在我国,将编制、公布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作为持续信息披露的基本途径。,四、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虚假陈述是最主要的证券违法行为类型之一。在学术上,通常会将虚假陈述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欺诈客户等并称为“证券违法行为”,或者并称为“证券欺诈行为” 。 但虚假陈述与其他证券违法行为有所不同,主

3、要表现为: 首先,虚假陈述是特定主体实施的行为。 其次,虚假陈述是特殊的行为状态。 最后,虚假陈述是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作出的虚假陈述。,四、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现行证券法确立了过错作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地位。根据证券法第69条和第173条,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包括严格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过错责任。 1发行人和上市公司承担严格责任。 2发行人和上市公司的董事等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3保荐人和承销的证券公司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4专业服务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5发行人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过错责任。,第二节 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一、知情人的范围 二、内幕信息的范围 三、知情人的法律

4、责任,内幕交易,有时也称为“内部人交易”、“内线交易”、“内情者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利用所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内部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其他人员利用违法获得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内幕交易主要有知情人、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行为三个构成要素。 引例龚某涉嫌证券内幕交易案,一、知情人的范围,在广义上,凡是知晓公司内幕信息的人,无论直接或者间接知晓内幕信息,也无论合法或者违法知晓公司内幕信息,都是知情人。 按照获得内幕信息的合法性,可将知情人分为合法知情人、正当知情人和非法知情人。,二、内幕信息的范围,(一)内幕信息的概念和特征 根据证券法第75条第1款,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经营、财

5、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据此,内幕信息具有如下特征: 1内幕信息主要是价格信息 2内幕信息是企业信息 3内幕信息是未公开信息 4内幕信息是重大信息,二、内幕信息的范围,(二)内幕信息的法定范围 证券法第67条第2款和第75条第2款采取列举方式,分别规定了“具有重大事件性质的内幕信息”和“其他内幕信息”。 1具有重大事件性质的内幕信息。 2其他内幕信息。,三、知情人的法律责任,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形态。我国证券法和刑法分别就内幕交易引起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作出规定。 (一)知情人的民事责任 现行证券法第76条第3款规

6、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知情人的法律责任,(二)知情人的行政责任 证券法第202条规定了知情人的行政责任。 (三)知情人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80条规定了知情人的刑事责任。,第三节 操纵市场的法律责任,一、行为方式 二、操纵市场的法律责任,引例,原三峡证券四高管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一、行为方式,操纵市场行为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根据证券法第77条,操纵市场主要包括单独或者联合连续买卖、串通相互买卖、自买自卖或者冲洗买卖以及其他操纵行为。 1单独与联合连续买卖。 2串通相互买卖。 3自买自卖或者冲洗买卖。 4其他操纵市场的行为。,二、操纵市场的法律

7、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构成 根据禁止操纵市场的法律规定,操纵市场行为人自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 操纵市场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责任主体。必须是证券交易的参加者,即证券买方或者买方。 2行为要件。必须存在具体的交易行为。 3主观要件。应当以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作为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操纵市场的法律责任,(二)法律责任的规定 1民事责任。 证券法第77条第2款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证券法第203条做了规定。 3刑事责任。刑法第182条第1款做了规定 。,第四节 欺诈客户的法律责任,一、证券公司欺诈客户的特

8、点 二、欺诈客户的行为类型 三、欺诈客户的法律责任,引例,原国泰、君安证券特大欺诈客户案,一、证券公司欺诈客户的特点,禁止欺诈客户的证券法规则,源于禁止民事欺诈的一般理论,但普通民事欺诈与证券公司欺诈客户之间有很大不同: 1主观态度不同 2构成条件不同 3适用条件不同,二、欺诈客户的行为类型,根据证券法第79条第1款,证券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欺诈客户的行为: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

9、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利用传播媒介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这是针对欺诈行为的多样性而规定的兜底条款。,三、欺诈客户的法律责任,(一)民事责任 证券法第79条第2款、第210条对此做了规定。 (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证券法第210条、 刑法第185条规定 对此做了相关规定。,第五节 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一、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二、禁止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 三、禁止非法利用和出借账户,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欺诈客户是最典型和最常见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除此以外,证券市场还存在着其他形式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而最大限度地消除证券市场上的不正当交易,正是实现证券市场公开、公正和公平理念的重要步骤。 对于其他不正当的交易行为,我国证券法设置了如下禁止性规定。 一、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二、禁止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 三、禁止非法利用和出借账户,思考题,1简要比较发行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 2简述内幕交易的知情人范围。 3简述虚假陈述与其他证券违法行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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