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劳动法教学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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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一章 劳动法,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第二节 劳动合同 第三节 劳动基准 第四节 劳动争议的处理,按“Esc”键返回章目录,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 (一)劳动法的定义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1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为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固定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为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与劳动有直接的联系。 (3)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相结合的社会关系。,2劳动附随关系包括: (1)因劳动管理而发生的

2、关系 (2)处理劳动争议而发生的关系 (3)执行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 (4)工会组织与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5)监督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方面的关系,三、劳动法律关系 (一)劳动者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主要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依法参加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的劳动义务主要有:劳动者应按时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保守国家秘密和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

3、。,(二)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的权利主要有:招工权;用人权;奖惩权;分配权。,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因法定情形而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

4、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返回,第二节 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概述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 3劳动合同具有继续性 4劳动合同具有法定性 5劳动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按照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 4协商一致 5诚实信用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般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 1必备条款 2

5、可备条款 (1)试用期条款 (2)服务期条款 (3)保守商业秘密条款 (4)竞业限制条款 (5)违约金条款,(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的无效是指劳动合同因缺乏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具备约束力。 劳动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

6、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1约定不明如何履行 2用人单位发生变化时的履行 3履行的限制性规定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劳动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解除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即时解除 (2)预告解除 (3)经济性裁员 (4)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的禁止 3劳动者单方解除 (1)提前预告解除 (2)通知后即时解除 (3)不通知立即解除,(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

7、止,是指基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劳动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三)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货币补偿。 1支付范围 2支付标准 3法律责任,五、集体合同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的书面协议。 (二)集体合同的内容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三)集体合同的订立 订立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工会或者职

8、工代表,另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方面。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四)集体合同的争议处理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六、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动力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派遣协议,由被派遣劳动者向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动的劳动关系。 (一)劳务派遣单位 为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的限定。 (二)劳务派遣协议

9、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实际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三)实际用工单位 (四)被派遣劳动者,七、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返回,第三节 劳动基准,一、工作时间和休假基准 (一)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既包括劳动者实际工作的时间,也包括劳动者某些非实际工作时间。 非实际工作时间包括:必要的

10、准备和结束工作时间;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 (二)工作时间的种类 1标准工作时间 2缩短工作时间 3延长工作时间 4不定时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 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为行使休息权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不从事生产或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 休息休假的种类: 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 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 公休假日 法定节日 探亲假,二、工资基准 (一)工资的概念 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二)工资分配原则 工资分配原则:工资总量宏观调控原则;按劳分配原则;同工同酬原则;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原则。 (三)工

11、资形式 工资形式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方式。 (四)工资支付保障 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法律制度。,(五)最低工资保障 我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劳动者能够满足其自身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法律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三、职业安全卫生基准 (一)职业安全卫生法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职业安全卫生法,是指以保护劳动者在职业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为宗旨,以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等为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普遍性; 技术性

12、; 强制性 ; 预防性 。 (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内容 1职业安全卫生制度 2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3对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返回,第四节 劳动争议的处理,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纠纷。 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1调解组织 2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3人民法院 4劳动行政部门,三、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如下: (一)协商解决 (二)调解 (三)仲裁 1仲裁的提起 2仲裁调解书 3仲裁裁决 4审理期限 5先予执行 6仲裁监督,(四)诉讼 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而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如何处理 2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 3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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