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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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委贷、担保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公司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业务风 险,促进投资、 委贷及担保业务积极稳妥地开展,根据有关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公司所提供的投资、 委贷及担保业务, 系指以自有资 金及向金融机构融入的不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 50的资金,自主发 放的投资、委贷及担保。其风险由本公司承担,并由本公司收回本金 和利息。本公司的投资、委贷及担保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中小企业投资、 委贷及担保、三农投资、委贷及担保、个人投资、委贷及担保、银行 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等。第三条 按政策规定,公司 70的资金应用于同一借

2、款人投资、 委贷及担保余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 30资金的单 户投资、委贷及担保余额不超过公司资本金的 5。第四条 公司经营,以服务高新区中小企业和“三农”为宗旨。 要求借款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偿债有保 障,资产变现能力强、负债适度,信用记录良好。第五条 公司经营, 以风险防范和控制为主线,金融创新和 稳健经营并举。公司内部决策建立横向制衡机制, 投资、委贷及担保调查和 审批分离。公司原则上要求借款人必须提供足值、 变现能力强的担保措 施。第六条 公司经营原则为“自主、灵活、小额、分散” 。公 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据规定程序对投资、

3、委贷及担保业务自主进行评估和做出决策。第章 第二章 投资、委贷及担保对象及条件第七条 经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 及农户、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均可向本公司申请投资、委贷及担保 业务。主要对象包括:1、处于创业发展初期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2、处在城乡结合部,信贷服务不充分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3、失地、失土的创业型农民。4、其他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第八条 企业申请投资、委贷及担保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持有区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生产经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3、正常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有较

4、好的经营业绩。产品有市场、 有效益,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内部管理严格,有健全的内控制度。4、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真实,财务指标良好,注册资本金 真实到位,负债适度,现金流量充足,具备第一还款能力。5、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经济、民事纠纷。投资、委贷及担保、 融资用途真实合法。6、能根据公司要求提供必要的担保手续,具备第二还款能力。7、企业负责人品行良好。第九条 农户、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申请投资、委贷及担保应符 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生产经营能力或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能按时偿还投资、 委贷及担保本息。3、对外负债总额适度,在个人经济能力承受范围内。4、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黄、

5、赌、毒等违法行为和不良嗜好。5、能根据公司要求提供必要的担保手续。第章第三章 投资、委贷及担保种类与方式 第十条本公司投资、委贷及担保种类主要为短期投资、委贷及 担保。第十一条 本公司投资、委贷及担保方式主要分为:信用投资、 委贷及担保、担保投资、委贷及担保和票据贴现。信用投资、委贷及担保,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投资、委贷 及担保。担保投资、委贷及担保,系指保证投资、委贷及担保、抵押投资、 委贷及担保和质押投资、委贷及担保。1、保证投资、委贷及担保,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 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投资、委贷及担保时,按约定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而发放的投资、委贷及担保。2、抵押投资、委贷

6、及担保,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 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发放的投资、委贷及担保。3、质押投资、委贷及担保,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 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而发放的投资、委贷及担 保。票据贴现,系指本公司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发放的投资、委贷及担保。第章 第四章 投资、委贷及担保程序 第一节投资、委贷及担保业务申请及受理 第十二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八、九条规定的客户,要求投资、委 贷及担保时,首先应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填具投资、委贷及担保申 请书。经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受理。第十三条 借款人在申请投资、委贷及担保时,原则上应提供下 列文件资料:1 、由

7、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投资、委贷及担保申请 书。2 、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代 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3、公司章程、注册资本验资报告。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授 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管理者个人简历。5、董事会(股东会)关于申请投资、委贷及担保的决议。6、本期和近二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主要存货、长(短)期投资、固定 投资、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付)账款帐龄分析表及或有负债情况 表。7 、企业基本情况的资料:历史沿革; 机构设置,人员素质; 主导产品品种、

8、生产能力、近几年实际产销量、营销策略、主要市 场及市场占有率、主要材料、能源、供应情况,环境污染及治理情况; 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国家政策、法规的限制或优惠;主要生产设备 状况;技术开发能力和水平;投资项目或生产的技术、市场分析 和销售、成本预测、项目预期的经济效益分析;当年及未来重大投 资项目、兼并和重组事宜。8 、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向书及上述有关资料,若担保人组织形 式为公司,还须提供董事会(股东会)同意担保的决议书。9 、以抵、质押物作担保的,应提供抵、质押物清单和产权证明。10 、申请投资、委贷及担保的经济合同、标书、协议,以及相关 的证明文件。11 、农户、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申请投资、委

9、贷及担保的,应提 供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与有关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 用作担保的有关财产、质权的证件或第三人的担保承诺。第十四条 投资、委贷及担保受理。由本公司信贷经营部对借款 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投资、委贷及担保资格及资信状况等方面的初步审 查,决定是否受理该笔投资、委贷及担保业务。第二节投资、委贷及担保业务调查第十五条经初审同意受理的投资、委贷及担保业务,由公司信 贷经营部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调查。第十六条 投资、委贷及担保调查坚持“眼见为实,信息对称” 原则。调查采取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相结合的方式。在投资、委贷及担保调查环节,信贷人员要做到调查“四到”:1

10、、嘴到。要与调查对象当面会谈,做到多问。2、眼到。要坚持双人实地走访,做到多看。3、耳到。要通过侧面了解收集软信息,做到多听。4、心到。要对现场和非现场调查收集的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判断, 做到多想。信贷人员可结合“三品”调查、“三表”核实开展信贷调查。“三品”调查指:人品调查、产品调查、物品调查。即通过对客 户的思想道德品质、经营产品的市场前景以及客户固定资产状况的调 查来核实客户的资信及经营状况。“三表”核实指通过对客户电表、水表、报表数据的核查,收集 客户电费支出、水费支出、税务报表、海关报表等信息,进一步核实 客户经营状况是否正常,经营规模是否属实。第十七条 以抵、质押物作担保的,应核实该

11、抵、质押物的权属, 确认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评估其价值及变现能力,也可要 求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以第三人保证的,应对担保人视同投资、 委贷及担保申请人进行调查,确认其担保能力。第十八条信贷经营部调查结束后,应据实撰写企业资信状况 调查表。调查人员要对投资、委贷及担保金额、用途、期限及偿款 来源的合理性作全面、深入分析,要结合客户生产经营以及现金流回 笼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投资、委贷及担保金额,科学设定投资、委贷 及担保期限,避免不合实际、盲目确定。第三节 投资、委贷及担保业务审查及审批第十九条 对于由信贷经营部提交的调查报告,由公司风险管理 部负责进行审核。审核形式:实地现场审核。审核

12、内容包括:投资、 委贷及担保调查是否全面,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投资、委贷及担保要 求是否合理,投资、委贷及担保手续是否完备,担保措施是否落实, 风险分析是否科学,风险控制是否有法律漏洞等。审查人员如发现上 述资料不齐全、不实时,应将有关资料退回信贷经营部重新核实、调 查。第二十条风险管理部在审查完毕并同意投资、委贷及担保时, 应对投资、委贷及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 担保措施等进行相对量化 评估,根据投资、委贷及担保业务风险大小,确定投资、委贷及担保 利率等要素,以供决策部门参考。第二十一条 有权审批决策人应当认真审阅调查材料的完整性 和审查结论的正确性,决定是否投资、委贷及担保、投资、委贷及担

13、保金额、投资、委贷及担保期限、担保措施、投资、委贷及担保利率、 还款方式等要素。审批人不得自行审批无调查材料和审查意见的投资、委贷及担 保,也不得逆程序操作。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审批权限规定。由董事会授权决定,公司 总经理为有权审批决策人。单笔250万元人民币以内,或者同一客户 累计250万元(含)以内总经理有权审决。单笔 250万元人民币以上 至500万元以内,或者同一客户累计500万元(含)以内由董事长审 决。超出此标准需报风险小组审决。风险小组经董事长审核批准组成, 成员一般情况为三人,由董事 长、股东一名及总经理组成。对单笔 500万元以下,或者同一客户累 计未超出500万元的投资、委

14、贷及担保,由风险管理部将对借款人的 基础资料、审核意见、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以及本笔业务财务单据等 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风险小组各成员; 对单笔500万元以上,或者同一 客户累计超出500万元的投资、委贷及担保,由风险管理部将对投资、 委贷及担保申请人的初步审核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风险小组成员, 风险小组成员应于二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意见,不回复者视为同意, 表决为两人同意即为有效。如有特殊业务,由董事长召集临时外聘专 业人员组成专项小组审议。所有发放投资、委贷及担保,总经理均为总责任人,负责该笔业 务的业务经理为终身负责人。经营班子需向董事长及各位股东提报每月的投资、委贷及担保明细表、公司财务报表及

15、其他重要事项。公司一般不得向本公司股东发放投资、委贷及担保。公司严格控制向本公司关联企业或股东关系人发放投资、委贷及 担保,如需发放,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第四节投资、委贷及担保发放第二十三条本公司在完成投资、委贷及担保审批手续后,即可 与申请人签订投资、委贷及担保合同。投资、委贷及担保合同应明确 借款人名称、投资、委贷及担保金额、投资、委贷及担保期限、投资、 委贷及担保用途、投资、委贷及担保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措施、违 约责任等要素。第二十四条本公司投资、委贷及担保利率不超过司法部门规定 的上限,即人民银行公布的投资、委贷及担保基准利率的4倍。但最 低不低于年利率24%如低于年利率24%勺,必须报董事长批准。若 投资、委贷及担保逾期,加收30%-50%勺罚息;若借款人不按合同约 定用途使用投资、委贷及担保,加收 50%-100%勺罚息。第二十五条 以抵、质押物作担保的,应由信贷经营部经办人员 与借款人、担保人一起到相关部门依法办妥抵、质押合同登记手续, 或到公证部门办理合同公证。第二十六条投资、委贷及担保合同签订后,由信贷经营部经办 人员填写借据及由信贷经营部经办人员签字、风险管理人员签字、有 权审批人(按照审批权限规定)审批后的发放投资、委贷及担保通 知单一并交计财部经办人员开具转帐支票或现金支票,并与借款 人一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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