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教材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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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国际商事交往中首先遇到的法律问题是有哪些主体参与交易,这 些主体是如何设立和营运的,它们之间有何异同,怎样把握与不同 商事主体进行交易时的不同风险,这就是商事主体法或者商事组织 法规范的范畴。国际商事主体主要是公司,也有合伙、独资企业以 及如中国的国有企业那样的组织形式。本章着重介绍我国的商事组 织法律规则。,第一节 商事组织的类型和立法取向 第二节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节 商事组织的类型和立法取向,一、 商事组织的概念 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 商事组织有各种各样的组织形式,不同类型的商事

2、组织在法律地位、设立的程序、投资者的利润与责任、资金的筹措、管理权的分配、税收等方面均有很大不同。选择适当的法律形式,对于企业的发展以及投资者期望的实现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二、商事组织的法律分类,(一)、独资企业 (二)、合伙企业 (三)、公司 (四)、合作社,(一)、独资企业,1、个人投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则属个人投资设立的、采取独资企业这一组织形式的一类企业。为规范这类企业,我国于1999年8月30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该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

3、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2、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征,(1)、由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 (2)、企业财产由投资人个人所有。 (3)、 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企业。 (5)、 内部结构简单,经营灵活,法律限制较少。,思考: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1、出资人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2、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

4、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根据民法通则第29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陈某与王某是夫妇,1992年,陈某辞职开办了一家个体服装店。但陈某开店的想法一直都遭到丈夫王某的反对,所以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双方的各自收入归个人支配。陈某开店后并没有与王某分居,她也经常以营业收入为家中购置共同的生活用品,但两人的收入的确各自保管。1994年,陈某因经营不善欠下8万多元的债务,陈某将全部货物及自己的存款还债,结果仍欠债权人林某2万多元。林某因向陈某要不到全部欠款。便向法院起诉,请求以其丈夫王某的存款偿还。法院经查实,王某在银行有5万元的存款

5、。,问题(1)我国民法通则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有何规定?(2)林某是否有权请求王某偿还陈某所欠的债务?,(1)我国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判断是个人投资还是家庭投资,应审查两方面:一是投入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二是个体工商户经营中的收益是仅用于经营者个人享用还是用于家庭共同享用。,(2)本案中,王某必须承担陈某的债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

6、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本案中陈某与王某仅对个别财产作出约定,即他们仅对经营收入作了约定,所以王某仍要以他的收入对陈某的债务负责。,3、适用的法律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4、法律地位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个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进行了独资企业登记,并领取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二)、合伙企业,所谓合伙,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主体为共同目的,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权益、共担风险的组合关系。合伙是一种基于契约而形成的特定法律关系。合伙最初起源于家族共有

7、经营形式,后来演变为一种特定的企业组织形式。但在现在社会生活中,合伙关系不仅存在于企业,也广泛存在于其它一些营利性的事业中,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医疗诊所、私立学校、托幼院所等允许个人投资经营的领域,均已引入合伙制。当一个企业采用合伙组织形式设立并经营时,则称做合伙企业。,1、合伙企业的概念,我国于1997年2月23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共9章78条,于同年8月1日施行。 该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2

8、、合伙企业的类型,(1)普通合伙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3、合伙企业的设立,(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合伙企业的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范围 (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4)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甲、乙、丙三人于2005

9、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C将甲作为退伙处理 D如果甲的行为给乙、丙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方式 A、共同执行 B、委托执行 C、聘用执行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合伙人决议与对其他合伙人执行事务的异议 A、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B、

10、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特定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A、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办理; B、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C、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D、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E、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约定利润分配比例为4:2:2:2。现甲、乙已退伙,丙、丁未就现有合伙企业

11、的利润分配约定新的比例,经过协商后也无法确定。依照法律规定,现该合伙企业的利润在丙、丁之间如何分配( )。 A全部利润还按2:2的比例分配,剩余的部分作为企业的基金 B全部利润的40按2:2的比例分配,其余部分平均分配 C全部利润按二人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D全部利润平均分配,(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义务 A、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C、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甲与乙、丙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

12、可以自行决定。甲在任职期间内实施的下列行为中,( )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行为。 A、自行决定向善意的A公司支付广告费5万元 B、未经乙、丙同意,与善意的B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 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 D、与其妻了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6、入伙与退伙,(1)入伙 A、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某一第三人要加入合伙企业,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可以入伙; B、应当修改,或者订立新的书面合伙协议; C、原合伙人应对新入伙的合伙人尽告知义务; D、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思考:实践中,如果在入伙协议中约定了新合伙人不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13、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入伙协议为合伙人内部之约定,在合伙人内部具有法律效力。但入伙协议并不为外部所知晓,该内部约定对合伙之外的第三人债务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入伙协议约定新合伙人不承担以前债务的,此约定针对合伙人内部为有效,对外部第三人则无效。,(2)退伙 1、退伙原因 自愿退伙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 法定退伙当然退伙和除名 2、退伙后的财产处理 退伙人对退伙之前所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7、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 担的

14、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该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份额大小、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或者自己已经偿付所承担的份额的债务等理由来拒绝。如果某一合伙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该合伙人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1、合伙企业中某一个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2、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

15、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3、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个人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用他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来偿还债务;,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不能偿还合伙人以外的乙的到期债务10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乙可以( )。A对甲的债权100万元抵销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乙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如果甲的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对乙的债务,甲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乙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三)、公司,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营利性的社团法人。 1、在大陆法国家有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6、和股份两合公司 5 种; 2、在英美法国家则主要有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两种,相当于大陆法国家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公司法主要规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四)、合作社,合作社是指由法定人 数以上的社员出资组成的,在互助的基础上,以共同经营的方式谋求社员经 济利益,或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的社团法人。,三、中国的立法取向和发展趋势,淡化、取消企业的经济分类标准,代之法律分类标准,完善商事组织法体系。,第二节 公 司,一、公司及其法律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目前世界上普遍存在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各国一般均以民商法予以规制。但是,在法律上,关于“公司”一词的含义,不同国家因所属法系不同而有不同表述。,1、大陆法系中,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2、英美法系中的公司并非仅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是商业公司,而非营利性的公司则相当于大陆法中非营利的社团法人。 3、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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