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经济学研究的十一个误区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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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业经济学研究的十一个误区(纲要) 兼谈博士学位论文选题,于立 东北财经大学 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一、“工业化”是产业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吗?,工业化(人口结构变化、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变化等)是发展经济学(或经济发展问题)的主要内容,但不是产业经济学的主要研究内容。国内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工业经济学”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产物,其内容体系是造成误解的历史原因。 英文中的Industralization既可译成“工业化”,亦或译成“产业化”,这也许也是形成误解的原因之一。与“产业化”概念相关的“农业产业化”、“教育产业化”也都是不大规范的提法。 例证:标准的经济学文献分类非常清楚地将“工业

2、化”列入发展经济学领域。“工业化”虽然是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但放在不适当的研究框架下,就会名不正而言不顺。,二、“产业政策”是产业经济学的重点内容吗?,“产业政策”并不是产业经济学的重点内容,而“竞争政策”才是产业经济学的主题。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大体说,产业政策以行政手段为主,旨在限制竞争;而竞争政策(主要是反垄断政策)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旨在促进竞争。 规制政策与产业政策虽然类似之处较多,但行政手段比产业政策弱一些,经济手段更强一些。竞争政策与竞争法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虽然其主旨是相同的,但大体上可以认为,前者属产业经济学,后者属法律经济学。这一点在标准的经济学文

3、献分类中划分得十分清楚。,三、产业经济学中的“企业理论”与管理学中的“企业理论”?,其实质是经济学的企业理论与管理学中的企业理论的区别,或经济学与管理学的区别。但要注意,有些情况下二者的区别并不明显。问题的关键在于按不同的理念或思路研究问题,会有不同的政策或对策建议。 产业经济学中的企业理论研究的重点内容:为什么会出现企业(交易成本)?交易本身就涉及经济组织;企业的合理规模与边界(交易成本与组织成本的比较),基本问题不清无法研究市场结构相关问题;企业行为的决定因素(企业目标:收入最大化、利润最大化),剩余索取权安排与法人治理结构。这些问题不清楚,无法研究企业行为。管理学中的企业理论研究的重点内

4、容:结构与战略关系;企业组织结构;决策理论与方法(狭义的管理科学)。,例证:在企业兼并问题的研究中,如果侧重研究兼并的动机和外部影响,则属于产业经济学范围,如果侧重研究兼并的策略和内部过程,则属于企业管理的内容。 又如,在国外的MBA教育中,很多学校都会把产业经济学或产业组织放在重要位置,这一点国内不少学校还尚末引起注意。不考虑产业组织而制定的所谓企业战略有如“盲人摸象”。,四、自然垄断产业需要进行“市场准入”规制吗?,首先,要定义清楚什么是自然垄断。现实中这方面的最大误区是过于笼统,没有分清层次。自然垄断有三种层次,即自然垄断产业、自然垄断企业、自然垄断业务(环节)。完全垄断时,自然垄断企业

5、等于自然垄断产业。但研究发现,现实中很少有自然垄断企业或自然垄断产业,有的只是自然垄断业务或环节,如电力产业的电网业务,或铁路产业的轨网部分,其它业务或环节均可竞争的。 其次,必须明确自然垄断的“自然性”,自然垄断是竞争的“自然”结果,也无需进行“市场准入”规制。从逻辑上说,与市场准入对应的不会是自然垄断,只能是行政垄断。 研究自然垄断的根源,需要从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网络经济、聚集经济等基本经济概念入手,这些概念需要大量的分析研究,而现实中人们的理解比较混乱。 总之,真正的自然垄断是不需要政府进行“市场准入”规制的。可以肯定,“市场准入”一定与“行政垄断”有关。处于转型过程中的中国经济,可能

6、存在种种混乱现象或说法,但运用产业经济学进行分析不应“人云亦云”,“词不达意”。,例证:有一种常见的说法认为,在自然垄断产业中的竞争性业务领域中,应当放松管制,引入竞争,而网络部分的生产经营则依然是自然垄断的领域,政府在这一领域仍然要实行进入管制,限制竞争,以获取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带来的利益。但在我看来,这就陷入混同现实问题与理论逻辑的误区。从经济学逻辑上看,真正的自然垄断是竞争的“自然结果”,政府如果介入,考虑的重点在于是否打破垄断,而不是限制进入,其实也用不着限制进入。 当然,中国现实经济的某些所谓“自然垄断”并不是竞争的“自然”结果,而是计划经济思维的“自然延续”。但要说明的是,这些产业

7、并没有“照搬”西方国家的自然垄断理论和政策,而是“有意地曲解”自然垄断理论。产业经济学者不应对此开出“头痛医脚”的药方。,五、为什么产业经济学不研究“产业结构”或“合理标准”?,产业结构(产业间比例关系)及产业关联度等问题虽然重要,但不是产业经济学的核心问题。 产业结构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合理标准”。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或一个城市(或不同时期)的产业结构,从来没有统一的标准。关于第三产业比重,轻重工业关系的很多结论有误。一些中国学者借鉴了某些日本学者的“理论”,并没有认真分析其背后的经济学逻辑。 市场结构(产业内、企业间关系,市场份额)是产业经济学的重要概念,但它与产业结构是完全不同的。市场结构主

8、要是指产业内部(Intra-Industry)的企业间(Inter-firm)关系。而产业结构则主要指的是产业间(Inter-Industry)关系。,例证: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时,一度几乎都习惯于参照发达国家(或地区)在某一发展阶段的产业结构。这里存在若干重要问题。一是不同国家(或地区)产业根本不存在共同的产业结构合理标准。二是中国各省、市不是独立的国家,相互之间应该比较方便在发挥相对优势基础上进行交换,也不存在国家间的贸易障碍。如果承认各省、市产业结构完全具有独立的“合理标准”,则等于认可了“诸侯经济”。三是即便某些国家(或地区)的发展经验得到经济学的检验,也会由于

9、技术进步、社会发展而“时过境迁”。当前,中国各地出现了地方政府主导的普遍“重化工化”现象,显然是违背经济规律的。,六、“过度竞争”是否是个伪命题?,从目前已有的各种定义看,均属于“竞争不足”,而不是“过度竞争”。例如: 地区封锁造成地区间“重复建设”引起某些局部的“恶性竞争”,从全局看不是过度竞争。存在地区封锁的条件下难以出现过度竞争,应属竞争不足。“生产能力过剩”很多情况下属正常现象。企业生产能力正常开工一般为70%80%。比如,电厂就不可能所有发电机组总是全负荷运转。国有企业不能顺利退出,因而产生的局部“恶性竞争”,也说明竞争不足。市场机制不完善(如国有企业不能顺利退出)与市场经济固有的退

10、出障碍(如沉没成本过大)是两回事。 从经济学原理看,短期内有的生产要素难以调整,长期中所有的生产要素都能调整。所以,短期意义上的“过度竞争”如果存在的话,也属正常现象。但问题是,已有的“过度竞争”定义都强调“长期”的状态。 从哲学角度看,似乎应有“不足”、“适度”、“过度”之分,但在经济学上如何理解仍有许多问题。总起来说,有些现象称为“无效竞争”,不说“过度竞争”似乎更好,可以涵盖较宽的现象和内容。但要注意的是,“无效竞争”不完全与竞争程度相关。,例证:在一篇产业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论文中,在分析多种过度竞争的定义之后,给出的定义是:过度竞争是少数国家在经济高速增长阶段出现的一种非效率的市场结构

11、,是微观主体理性竞争行为导致的个理理性与集体理性相矛盾的一种市场结构,是由于种种外部因素制约了竞争的自由,使竞争不能发挥其优胜劣汰的作用,导致大量亏损企业长期滞留而不能退出该产业的非均衡情况。这一定义有几点需要商榷。一是“少数国家”和“经济高速增长阶段”的说法有无道理?需要进一步研究。二是只强调“外部因素”,不考虑内部因素,是有问题的。三是“竞争不能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怎说竞争过度?四是“亏损企业长期滞留而不能退出”,更不能说明竞争过度。该论文尽管在不少方面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但由于核心概念(关键词)有误,造成了遗撼。 日本经济学家小宫隆太郎(1986,P12)指出,针对过度竞争的弊端而主张采

12、取某种必要政策的议论,从经济学上说有很多不够明晰,包括过度竞争的概念。对于过度竞争,经济学者各有不同的见解。但一般而言,经济学者特别是专长于产业组织的人们,却否定过度竞争概念分析的有用性。,七、技术创新与效益不佳能否并存?,创新可分为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思想创新、理论创新,等等。企业技术创新的动机和影响是产业经济学的重要内容。 技术创新的涵义可以是(新)产品创新或生产过程(工艺)创新,当然也可两者兼而有之。创新离不开研发(R&D)。研发分为基础性科研和应用性研发。基础性科研项目一般不直接追求经济效益。应以财政投入为主。国家搞应用性研发,很可能越位,那是企业的事?企业从事研发动力不足,

13、既可能与产业组织有关,可能更与国家对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有关。大学和科研机构中流行的“纵向项目”与“横向项目”分法,虽然通俗但不确切。 技术创新必然引起生产函数变化。生产函数不变条件下,要素价格相对变化引起要素投入比例变化或要素替代,不是技术创新。一般情况下,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因是利润。除非是在短期或偶然失误,否则不会出现“创新不赚钱”现象。这也是“传统”技术经济学的一大理论缺欠。,例证:另有一篇产业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论文,在分析某省某产业的技术创新状况时,就落入了“俗套”,得出了普遍存在技术创新效益不佳的结论。其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理性的企业和投资者不再会单为技术先进而投入巨资,而不考虑投

14、资效益,政府机构搞“形象工程”是另一回事?计划经济情况下,外贸企业可以为“单纯创汇”,而不计算以人民币衡量的“换汇成本”;国有企业也可能为了“单纯节能”,而不计节能成本。如果强调上述现象是转型期的问题,则另当别论。,八、市场定义问题,在从事产业经济学研究和反垄断诉讼中,很多重要指标,如集中度、市场份额、垄断结构等都依赖于相关的“市场定义”。“市场定义”稍一改变,结论和政策、法律建议就会大变。过去,市场定义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要确定“块块”意义上的“空间区域”,二是要确定“条条”意义上的“产品替代性”。中国加入WTO后,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中,市场定义更加复杂,可说是“老问题遇到了新情况”。 例证

15、:市场定义主要是个实证问题。据国外的经验,法官和律师对此经常感到力不从心,无从下手。有的经济学家建议反垄断机构在审批企业兼并时不用“市场份额”的指标,主要原因就是量化市场太复杂。,九、竞争政策(法律)“主管机构”问题,由于中国经济体制仍处于转型期,行政垄断的传统与积习比较严重。在现实的竞争政策和法律方面,需要明确的是,不论是反垄断法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有一个“行政垄断”问题。而这在发达国家是不存在的。 欧盟模式还是美国模式?就竞争法律而言,欧盟模式的特点是行政执法为主,美国模式的特点是法院为主。在2004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召开的“第四届竞争法与竞争政策国际研讨会”上,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

16、院格勃(D.J. Gerber, 2004)教授提出,中国更应借鉴欧盟模式。我的看法是,就竞争法本身应该更多借鉴欧盟模式,但就执法过程而言,应该更多借鉴美国模式,尽量发挥法院的作用。就竞争法律与竞争政策来说,美国一方面有成文法性质的反垄断法,又有众多的判例法性质的案例(法)。,例证1:“美国诉微软”(United States v. Microsoft Corp.)。1990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就曾对微软是否把MS-DOS与应用软件捆绑销售进行调查,后来由司法部接手。先是由地区法院裁决,后又由上诉法院裁决。这里的关键是政府不是最终裁决机构。 例证2:领导批示在目前中国具有格外重要的作用。很多法有明文、责有所司的事,没有领导批示是办不成的。又如,信访工作在中国有特殊的意义,但不属正常现象。今后在涉及竞争法律时,如何坚持正常的依法办事,任重道远。,十、产业经济学重点研究资源配置还是经济组织?,经济学研究是单纯的资源配置,还是同时还有经济组织问题?很少有人注意这个问题。似乎可以认为,在经济学之父斯密眼里,二者同样重要。而在杨小凯等人看来,在斯密以后的主流经济学中,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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