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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睢采公(2020)015 项目名称:睢宁县梁集镇人民政府保洁服务项目 采 购 人:睢宁县梁集镇人民政府 采购机构: 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 O 二 0 年七月 2 目目 录录 第 1 章 投标邀请 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 章 采购需求 第 4 章 评标标准 第 5 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 6 章 投标文件格式 3 第一章第一章投标邀请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睢宁县梁集镇人民政府保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邮 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 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睢采公(2020)015
2、项目名称:睢宁县梁集镇人民政府保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90 万元 采购需求: 对梁集镇所属辖区进行道路保洁、公厕保洁、绿化养护服务三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起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只允许 中小微企业参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 7 月 29 日至 2020 年 8 月 7 日,每天北京时间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睢宁县政务服
3、务中心北 4 楼 422 室 方式:供应商登记表(下载地址:sdf.lkj/ 政务公开 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表)必须真实、有效、填写完整,加盖鲜章后发至邮 箱 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8 月 18 日北京时间上午 9 点 30 分 地点:睢宁县政务服务中心(永安路 22 号)北 4 楼 423 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接收时间、地点: 5 1.开始时间:2020 年 8 月 18 日北京时间上午 9 点 2.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18 日北京时间上午 9 点 30
4、分 3.接收地点:睢宁县政务服务中心(永安路 22 号)北 4 楼大厅 (二)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未被“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信用中国(江苏)”网 (sdf.lkj/)、“诚信徐州”网( sdf.lkj/)、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睢宁县梁集镇人民政府 地 址:睢宁县梁集镇 联系方式:13305221138 6 2.采购机构信息 名 称:
5、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睢宁县永安路 22 号 联系方式:0516-883078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梓轩 电 话:0516-88307875 7 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一、总一、总 则则 1.1.投标资料表投标资料表 内 容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名称:睢宁县梁集镇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睢宁县梁集镇人民政府保洁服务项目 3.单位联系人:闵勇 电 话:13305221138 4.预算金额:690 万元 5.设备安装地点:睢宁县梁集镇人民政府 6.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三年。 7.质量要求:合格 8.付款方式:合同期内,承包费用按月拨付,次月 10 日前支付上
6、月费用。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等。 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原件(格式附后,非必须提供)。 注: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 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 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7、财库2011181 号)和工业和 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为准。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8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为准(非必须提供)。 3.供应商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原件(格式附后,非必须提供)。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
8、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 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
9、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 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 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规定为准。 三、合格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只面向中小微企业,只允许中小微企业参与。 四、现场考察及开
10、标前答疑会 (一)自行现场考察; (二)不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9 五、投标文件本数、封装 投标人应制作投标文件正本 1 套、副本 4 套、开标一览表;正、副本、开标一览表须分 别单独封装,资质文件原件资料应集中在一个信袋中,不需封装。 六、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供应商的前 6 个月(以开标时间前月份为基准)中任意 1 个月 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3.供应商的前 6 个月(以开标时间前月份为基准)中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11、备 (工具)发票; 5.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代表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提供前 6 个月(以开标时间前月份为基准)社保证明;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 式附后) 注:1)投标人应对以上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2)以上 1-6 资格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原件另行携带开标现现 场备查场备查,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将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七、投标保证金 无 八、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 九、采购方式、评标方法及投标报价与报价文件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3.投标货
12、币为人民币,以人民币元作为结算单位,保留两位小数;请投标人一次性报出 不可更改的价格,包括税金、设备、安装、售后服务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十、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0 2. 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当事人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 次招标的采购人是睢宁县梁集镇人民政府。睢宁县梁集镇人民政府。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投标人是指合法获取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18日北京时间上午09:00至09:30
13、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睢宁县政务服务中心(永安路22号)北4 楼大厅 3.开标时间:2020年8月18日北京时间上午09:30 4.开标地点:睢宁县政务服务中心(永安路22号)北4 楼423室 十一、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2.查询渠道包括: 1)“信用中国”网(); 2)中国政府采购网(); 3)“信用中国(江苏)”网(sdf.lkj/); 4)“诚信徐州”网( sdf.lkj/); 5)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 存;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
14、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 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十二、中标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十三、合同的
15、签署 中标供应商凭采购机构签署的中标通知书在30日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11 服务的供应商。 3. 采购方式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4. 投标费用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有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本项目睢宁县政府本项目睢宁县政府 采购中心不对采购人和投标人任何方收取服务费用。采购中心不对采购人和投标人任何方收取服务费用。 二、招标文件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内容招标文件的内容 5.1 招标文件对标的、招标过程、合同条件和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招 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
16、标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标准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 投标人应检查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和其它资料。如果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 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6. 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和答疑会和答疑会 6.1 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 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见招标文件第二 章投标资料表。 6.2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 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 12 7.1 采购机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