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宗教观(2020年7月整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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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 海 无 涯 1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全国和上级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内 容为指导, 正确了解和认识宗教及宗教问题, 紧密结合西藏实际, 努力把 “划清两个界限” , 尽到“一个责任”落到实处,真正树立起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在新时期的宗 教政策,努力做好宗教工作。 一、正确认识宗教和宗教问题 1、密切关注宗教问题和认识宗教的复杂性。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复杂性,及时了解国际社 会解决宗教问题的经验教训, 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宗教问题, 解决宗教事务具有一定的参考和 借鉴作用。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出发,科学分析宗教问题,深刻认识宗教问题的特殊

2、复 杂性,正确把握宗教的活动规律是我们做好宗教工作,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牢固树 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要前提。 2、 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 冷静稳妥地解决和对待宗教问题。 宗教是人类社会的客观存在, 不仅过去长期存在,而且将来还会长期存在,不可能强制地消灭它。历史上曾发生过不少人 为消灭某种宗教的事件,给了我们不少的教训。历史和现实都说明,宗教存在的根源在于现 实社会,而现实社会的矛盾斗争和不平衡发展的长期性,又决定了宗教根源存在的长期性, 决定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 宗教的存在,是以大量群众信奉它们为前提的。由于宗教的这种群众性,它往往构成一种非 常强大的社会力量,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

3、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处理得不好,就会产 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正因为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它们往往成 为社会各种势力利用和争取的对象, 同时反过来它们又往往成为一些现实斗争和矛盾的依托 与深刻背景。人们争取和利用宗教力量,目的就是要争取和利用众多的信教群众。由于宗教 牵涉到数量庞大的信教群众,而且总是与社会政治问题结合得很紧,如何对待和处理宗教, 始终是一个敏感和复杂的社会问题,必须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必须慎重、稳妥,不能人为地 扩大宗教影响, 也不能用行政命令去发展宗教, 更不能人为地去消灭宗教。 因为宗教的产生、 形成、发展具有很复杂的社会、历史、政治因素,因此,对待

4、宗教问题必须冷静分析,认真 解决。 3、解决宗教问题必须具有政治敏锐性。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形成了既有一个民族信仰一 种宗教,又有一个民族信仰多种宗教,一种宗教的信徒跨越多个民族、多个国家的局面。世 界几大主要宗教都是跨民族、 跨国界的宗教。 这就使宗教不仅本身成为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 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且它又往往同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的矛盾和冲突交汇在一起,起 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对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宗教的这个特点,冷战结 束以后更为突出,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从宗教产生之日起, 各种政治势力就把宗教当作一种重要的手段, 或者以宗教的名义来推行 自己的政治意图和战略。因

5、此,对待和解决宗教问题必须和它所处的历史、社会、政治、经 济等状况结合起来考察,必须具有政治敏锐感,把握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不断分析宗 教的政治背景、政治关系和社会因素,才能妥善地解决宗教问题。 4、正确认识藏传佛教的复杂性。在西藏,藏传佛教浅层次信仰的现象较为普遍,许多人只 会念“六字”真言和摇转经筒、磕长头以及膜拜等,他们就自认为是信教了。这就导致了藏 传佛教在西藏信仰的广泛性。 而他们却不知藏传佛教中深层次唯心主义的意识。 再加上他们 不十分了解:落后的封建农奴制度形成了而且现在还固守的寺庙“层结式”和“母子式”结 构,及“政教合一”的反动制度的部分残余,构建了藏传佛教的特殊复杂性。

6、因而使很多人 并不深知宗教而盲目崇奉, 导致了有许多信教群众宁可抛弃现实的富裕文明, 也要追求所谓 “来世”的赐予;对创造今天的幸福生活表示冷漠,却对宗教表示极大的热情;宁可省吃俭 用,步行、磕头,一步一趋,不远百里、千里,也要把一年来亲手劳作挣来的糌粑、酥油、 学 海 无 涯 2 钱物等捐献给寺庙。究其根源,就在于马克思提出的“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所揭示的宗教的 欺骗性所致。因此,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宗教和宗教问题的复杂性,这对于做好宗教工作具有 一定的指导作用。 二、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努力划清两个界限,尽到一个责任 全面正确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积极引导宗教

7、与社会主 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努力划清两个界限,尽到一个责任,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 相尊重, 继续巩固和发展党与宗教界的统一战线。 坚持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利用宗教从事分裂 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把宗教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人士手中。坚持政教 分离和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坚决抵御和打击各种分裂和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破坏 活动。无论哪一种宗教都没有超越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允许干预行政、司法、教育 等国家职能的实施。 要加强对各族干部和青少年进行科学世界观的宣传教育。 在宣传教育中, 要遵守宗教政策, 要加强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 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加快民族地区的现

8、代化建设上来。所有这些,使我们党在解决和处理宗教问题上,形成了一个完整清晰的政策 体系。 第一,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努力划清两个界限,尽到一个责任。 我区广大基层干部,在面对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时,必须把划清“两个界 限” ,尽到“一个责任”放到首位。 1、认识上的长期性。对长期存在的宗教,要有长期做工作的打算。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 文化相对落后的地区, 既要充分运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优势, 积极主动地处理好宗教问题, 又要有长期周旋,锲而不舍,深入、细致、反复做工作的思想准备。我们的努力方向,是要 通过经济科学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教育工作, 逐步创造宗教消亡

9、的物质 文化基础。 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要坚定正确的方向, 切不可为唯心主义和其他非马克思主义 错误思潮所侵蚀,在方向、信念上发生思想动摇。不能对宗教的存在不闻不问,对宗教的发 展放任自流,视若无睹,麻木不仁。既然宗教消亡是一个相当漫长的历史过程,我们就要认 真地对待和管理好宗教事务,制定正确的政策,采取正确的工作方法,解决和处理好各类宗 教问题。总之,不能认为宗教问题无足轻重,放松管理,也不要把宗教问题放到它不应有的 地位,把信仰上的差异夸大为人和人的对立。要把长远目标与现实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2、立足阶段性。认识宗教消亡的自然历史过程,不是可以忽略漫长历史过程中的各个具体 阶段;不是可以操之

10、过急,跨越阶段;也不是可以当办不办,畏缩不前。建国以来历史教训 一再说明,我们出问题,犯错误,多是由于急于求成,盲目行动。宗教工作同样不可过急、 过粗、过头,也不可松懈,甚至放弃、丢掉阵地。急一阵、松一阵,反复折腾,就会给自己 捅出无数的漏洞,给后人留下无穷的麻烦。急不得,也松不得,要辩证地去把握,总体上急 不得,在一些地方、一些工作环节上,又主要是松不得。 3、把握客观过程。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的实际出发,要看到宗教工作是一个艰苦 的、积累的过程。今天的宗教是社会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宗教,问题是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 问题也只有在这个过程中解决。要把宗教摆在社会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去看,即在以

11、经济建 设为中心的前提下,如何有效解决一手软、一手硬的问题有个过程;在深化改革、建立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势下, 如何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共同理想、 价值观念和 道德规范需要有个过程; 在扩大开放的形势下, 如何正确处理复杂的宗教问题需要有个过程; 要把宗教工作放到全局中,放到过程中,既不能要求过高,操之过急,又不能模糊或改变方 向,无所作为。当前必须以维护团结稳定为工作的基本方针,以实现团结稳定为工作的基本 目标,进而在处理涉及宗教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时,形成广泛的一致。 第二,必须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国家对宗教管理工作的基本政 策,是我们依法治藏方略

12、的必然要求。我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 学 海 无 涯 3 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这个原则,必须在我 区不折不扣地执行,决不能动摇。我们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一要加强各级党政组 织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机构的建设, 把解决宗教活动场所领 导权的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对待, 将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真正爱国进步的人士手中; 二要认真落 实属地管理原则,将宗教活动场所置于当地政府的管理范畴,把解决“谁领导谁的问题”作 为工作的重点落到实处; 三要教育帮助宗教活动场所的民管会, 组织依法开展管理工作和宗 教活动, 认真落

13、实民主管理章程和包括政治时事学习、 法制宣传教育、 财务管理、 文物保护、 宗教佛事活动等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确保宗教职业人员按守则办事; 四要加强对宗教活动 场所的依法登记和认真开展年度检查工作, 把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年检工作的突破口, 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五要严肃查处宗教活动场所中发生的危安案件, 坚决有力地打击各 种犯罪活动,保持宗教领域的长期稳定。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实体,必须纳入社会管理的范畴。讲宗教是社会实体,是因为它拥有社会 组织(宗教团体) 、社会设施(寺观教堂) 。它要开展社会活动(有广大信教群众参与的宗教 活动或其他活动) ,它必然与其他社会实体或社会整体之间发生

14、各种关系。宗教事务特指宗 教社会事务,是宗教作为社会实体而产生的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各种关系、行为或活动。这 是政府行政部门应该管理的对象。 我们以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为实施管理的基本点、 突破口, 逐步深入到对部分寺庙的整顿和清理; 再深入到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包括对外国人在我国 境内宗教活动的管理,对我国公民跨地区、跨国界宗教活动(如朝觐)的管理;进而深入到 对人的管理包括对宗教团体的管理和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团结、服务、培养、教育,以及 宗教院校、团体和队伍的建设,等等,都属于管理宗教事务的内容。在场所、活动、人三大 要素中,场所是基础,从登记到年检,从定章立制到评优比好,要始终抓住不放,必要时还

15、要派工作组下去抓,要反复抓;活动是关系到团结安定的关键,要善于抓重点、攻难点、消 热点,确保宗教在政策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人是根本,做人的工作是难度最大的工作,目前 我们做宗教人士、宗教团体、宗教院校的工作仍然是弱项,函待加强和改进。场所、活动、 人,可以说是从“硬件”抓到“软件” ,越抓越具体,越抓越深入,越抓对我们的政策水平 和工作水平的要求也就越高。 第三,必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宗教是可以与它 所处的时代和社会通过不断的自我调整而相适应的,否则,宗教就不可能生存和延续。任何 能够生存延续的宗教现象, 都体现出人类主观能动性的一面, 因而有可能通过调整以

16、适应社 会变化的要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宗教要生存和延续,就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 既是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对宗教的客观要求, 也是我区藏传佛教自身存在的必然选择。 引导宗 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和活动, 而是要求 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要进 一步搞好爱国主义教育, 保持与发扬宗教界爱国的道德精神和光荣传统。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 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就要重视和支持宗教界人士积极调整不适应于经济、 社会发展的有关教 义和教规,积极接受现代科学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最基本的要求是要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范围, 适 度发展,规范活动。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信教群众 要爱国守法,抑恶扬善,服务社会,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作有益的贡献。对 于藏传佛教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和自养,使其积极为西藏的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三、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要求 西藏是藏传佛教影响较深远的地区, 宗教对人的精神、 思想、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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