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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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作者: 日期:第三章 环境基本法环境基本法是指由国家专门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规定环境法的目的、任务、调整对象、环境基本政策、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就环境权、环境保护、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全面调整的综合性的环境法律。环境基本法也可以称为环境法的母法,是其他环境法的立法依据。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环境基本法,如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日本的环境基本法、匈牙利的人类环境保护法、罗马尼亚的环境保护法、前苏联的自然保护法等。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也是临时起着环境基本法作用的法律。但是,由于我国的环境立法发展迅速,由狭窄的环境保护法扩展到了环境保护法

2、、环境污染防治法、区域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广阔的领域,因而在20世纪80年代制定的环境保护法还不是环境基本法,没有全面规定环境法的目的、任务和调整对象。我们需要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一部环境基本法,以取代目前的环境保护法,作为构建适应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环境法体系的基本法律依据。本章将介绍和讨论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阐述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内容,根据环境保护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和民法、行政法、刑法的有关规定,讨论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途径和方法。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的特点、目的和作用一、环境保护法的特点环境保护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

3、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环境保护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环境保护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不但包括环境保护法,还包括其他单行的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其他法律中的附属规定以及我国参加和签署的国际环境公约等。狭义的环境保护法,专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一)广泛性环境保护法的广泛性,具体体现在其保护的对象、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主体三个方面:(1)保护的对象广泛。环境保护的对象是那些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要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

4、、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即从陆地到海洋,从土壤到大气,从动物到植物,从水体到各种矿物,从地下到外层空间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全部纳入了保护范围。(2)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环境保护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十分复杂,涉及生产、流通、生活各个领域所产生的民事关系、刑事关系和行政关系,还包括诉讼关系和涉及国际环境关系。(3)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广泛。由于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决定了环境保护法涉及的主体广泛,既包括自然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同时还涉及国家和国际组织等。(二)综合性由于环境保护法包括环境科

5、学和法学等学科领域,因而综合性强、学科之间交叉渗透比较多。环境保护法综合运用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不仅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而且也反映了生态规律。同时,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法律措施,涉及到经济的、技术的、行政的、教育的等多种方法,也具有综合性。(三)技术性环境保护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不仅要反映社会经济规律,还要反映生态基本规律,这就决定了环境保护法中必然含有大量的反映这些规律要求的技术性规范。如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森林采伐更新规程等的制定,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工艺技术及措施等,都需要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前提。此外,环境保护法

6、贯彻实施和日常的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大量运用环境科学、生态学等方面的科技知识,使环境保护工作带有浓厚的科学技术特征。(四)社会性环境保护法不仅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为统治阶级服务,而且还反映全社会的意志,为全社会服务。它主要解决人类社会的发展同自然环境的矛盾。环境利益是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因为环境污染和生态基本规律遭到破坏的受害者是全体社会成员,而不是某一部分人或某一特定阶级中的成员。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改善,将使全社会成员普遍受益,不论富人还是穷人,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因此,环境保护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公益性。(五)世界共同性当代的环境问题已不是局部地区的问题,而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世界各国的

7、环境保护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具有更多的共同属性。这是因为:各国环境问题的产生有相同的原因;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中的许多规范属于技术性规范,决定了世界各国解决环境问题的理论根据、采取的对策、措施和手段具有共同性;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没有国界限制,一国的污染往往会给邻国造成危害,这些跨国界的环境问题,尤其是全球性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各国的合作与交流。这一特点,反映了各国的环境保护法可以相互借鉴。二、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作用(一)环境保护法的目的环境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环境

8、保护法有以下两个目的: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意在提高人民生活的质量;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注重的是对自然环境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性利用。环境保护法强调保护和改善同时并举,促使人们改变过去那种偏重保护、忽视治理,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观念。2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保护和改善环境的重要内容。鉴于世界各国的环境污染日趋恶化,为了突出污染防治的重要性,许多国家把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单独作为环境保护法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也采用了这一做法。关于环境保护法的目的,不同的国家由于其发展战略不同,采取的环境政策不同,各自的立法目的也不同。综观各国环境法律,主

9、要有两种立法例:一类为目的一元论,即仅以保障人体健康为唯一目的,比如匈牙利、日本的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就是典型代表;另一类为目的二元论,这些国家既强调保护环境,同时也强调合理的发展经济,既看到了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矛盾,同时也承认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关系,我国的环境立法采取了这一立法模式。环境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这一立法目的。“保障人体健康”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首先,它们具有矛盾和相互制约的一面。例如,搞现代化建设,发展经济势必会带来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保障人体健康”需要保护环境,而环境保护又需

10、要投入一定的财力和物力,在财力和物力不足的情况下,这种矛盾更加突出。过去一段时间,一些经济建设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牺牲环境,不顾人体健康,甚至认为“先污染后治理”是一种客观规律,牺牲环境发展经济是理所当然的;而一些环境部门片面强调环境保护,在经济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把环境保护的标准和目标定得过高。这两种做法都是片面的,他们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看成是绝对对立的关系,因而都是错误的。其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除具有对立和相互制约的一面之外,还具有统一性的一面,存在相互促进的关系。实践经验告诉我们,要正确处理保护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必须把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限制在一定限度内,同时

11、在不降低环境质量的前提下,使经济能够得到更迅速的发展。片面强调某个方面,都是有害的。如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必然使公害泛滥并为之付出巨大的代价,而且发展也不能持久;过分强调环境保护而牺牲经济发展,就会削弱整个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最终也会牺牲环境。环境保护立法的“目的二元论”,就是建立在正确认识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基础上的。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也体现了这种正确认识。(二) 环境保护法的作用1引导人们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从法律的高度向人们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告诉人们哪些事情可做,哪些事情不可做,从而引导人们实施合法的行为,否则就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

12、责任,从而使人们增强环境保护的意识,自觉地参与环境管理,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2为国家进行环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七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管理职责和权限,同时在第二章、第三章及第五章对各种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相应的执法程序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就为各级环境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排污行为和破坏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更有效的防止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同时也有利于对已经遭到破坏的环境进行治理。3具有惩罚和制裁功能环境保护法不仅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在保护环境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规定了对环

13、境违法行为的制裁和惩罚措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违反环境保护法,将分别受到行政处罚、民事处罚乃至刑罚处罚。如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对某些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然,环境保护法的作用主要不是制裁或惩罚。但是,通过惩罚或制裁,使违法行为人的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限制或剥夺,从而可以达到预防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14、。通过对环境违法行为适用惩罚或制裁,可以预防其再次违法;通过惩罚或制裁,可以教育和警告社会上可能违法的个人或单位,使其自觉增强环保意识,最终达到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现代化建设这一目的。4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环境保护法的任务是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其目的是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现代化建设。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主要标志是生产力的不断增长,而生产力是由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三个要素构成的。要保障经济的持续发展,就必须使生产力的三要素符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环境保护法具有这方面的作用。(1) 环境保护法能够充分保护生产力发展中起决定作用的人。环境保护法通过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

15、污染和其他公害,使劳动者生活在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中,有利于提高劳动者各方面的素质,激发劳动者的创造力,从而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原动力。(2) 环境保护法通过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为劳动者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物质资料,给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3) 环境保护法强调保护环境、改善环境、治理污染。为了完成这一任务,全社会将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工艺来改善和治理环境,同时也促使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大量投入资金,进行科学研究,或采用科技含量高、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技术、设备和工艺进行生产和开发。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有利于提高生产力,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一、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一)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不能等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是环境立法和环境执法中一个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及1989年12月颁布的环境保护法都没有对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作出明示的规定。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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