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释义:第五十二条(2020年7月整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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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 海 无 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释义: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释义: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 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 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 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释义】 本条是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规定。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又称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一切损害他人注册

2、商标权益的行为。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主要看是否具备四个要件: 一是损害事实的客 观存在;二是行为的违法性;三是损害事实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四是行为的故意或过失。上 述四个要件同时具备时, 即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本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主要有 以下几类: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 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这是最为明显的也是司法实践中遇到最多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 未 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是指未按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 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不外以下几

3、种情况: 一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二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 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三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四是在类似商 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实施此种行为,无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都会造 成商品出处的混淆, 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误购, 从而损害到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 利益,因此是一种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阻止这种非法使用,法律也必须对 这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明令禁止,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这属于商品流通环节中的一种商标侵权行 为。通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

4、权的商品,除靠生产者自行销售外,往往还要通过其他人的销售 活动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像这样的销售者,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生产者一样, 都起到了混淆商品出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作用。因此对这种销售也 应认定是一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同样要按商标侵权行为处理, 让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需要注意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生产者一般都是出于故意,但侵犯注品的生产者一般都是出于故意,但侵犯注 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销售者则可能是出于故意,也可能不是。所以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销售者则可能是出于故意,也可能不是。所以本法第

5、五十六条第三款 明确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明确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 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对于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对于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 学 海 无 涯 2 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是不能按商标侵权行为来追究其法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是不能按商标侵权行为来追究其法 律责任的,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律责任的,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

6、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所谓“伪造” ,是指不经他人许可而仿照他人注册商标的图样及物质实体制造出与该注册商 标标识相同的商标标识;所谓“擅自制造” ,主要是指未经他人许可在商标印制合同规定的 印数之外,又私自加印商标标识的行为。伪造与擅自制造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是未经商 标注册人许可的行为,其区别前者商标标识本身就是假的,而后者商标标识本身是真的。销 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则是指以此种商标标识为标的进行买卖,既包括 批发也包括零售,既包括内部销售也包括在市场上销售。商标标识是商标使用的重要形式。 伪造、 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行为的目的, 在

7、于以之用于自己或供他人用于其生产或者 销售的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便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而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 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由于这类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犯 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后果严重,危害极大,因此必须采取有 力措施给予狠狠打击,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 是本次修改商标法新增加的规定。 国外有的立法例将之称为 “反向假冒” 而加以禁止和制裁。 所谓“反向假冒” ,是指在商品销售活动中将他人在商品上合法贴附的商标消除,换上自己 的商标,冒充为

8、自己的商品予以销售的行为。在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已经出现未经 商标注册人同意, 擅自将其在商品上使用的注册商标去掉, 换上自己的商标后投入市场销售 的现象。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对生产者、提供者产生误 认,对注册商标有效地发挥其功能和商标注册人的商品争创名牌也造成了妨碍,因此,应认 定为是一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为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保护商标 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在本法中明文增加对这种侵权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这是一项概括性规定,给他人的注册 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主要是

9、指除本条前四项之外其他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的行为,例如,企业标志或者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翻译或音译,可能 暗示使用该企业标志的企业与驰名商标注册人之间存在某种联系, 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 可能受到损害, 或者会不正当地利用或者削弱该驰名商标的显著性特征的; 域名或域名的主 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翻译或音译,且该域名是恶意注册或使用的;在同一 种或者类似商品上,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 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 学 海 无 涯 3 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 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等等。 上述

10、这些行为尽管有着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 但都会对注册商 标专用权造成损害, 因此也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违法者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父亲的格局决定家庭的方向父亲的格局决定家庭的方向 一个家庭的福气运道,不是凭空出现的,它是家庭成员共同努力得来的。 家庭要想和谐兴旺,首先要走对方向,父亲的格局就决定着家庭的发展方向。 曾国藩曾说:“谋大事者首重格局谋大事者首重格局”,心心中格局的大小,决定了眼光是否长远,眼光是否长远又决定了事物的成败中格局的大小,决定了眼光是否长远,眼光是否长远又决定了事物的成败。 家庭的发展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家庭需要经营,需要规划。 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

11、,父亲作为家庭中的男性,承担着家庭领导者的职能,是家庭“权威”的代表。作为家庭列车的火车头,父亲的眼光要远,格局要大,只有父亲的格局大,才能确保 家庭的发展方向不出错。 老话说“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人的一生中有大部分时间都在家庭中度过,观念、思想等都会通过家人间潜移默化的影响来传递。如果父亲有一个大格局,那在他的妻子、后辈子孙 都会受到好的影响。 在家庭生活中,父亲有大格局,就是在家庭遭遇困难或变故时,不退缩,能够顶住压力。对待家庭小的损失不斤斤计较,不浑浑噩噩混日子,积极对待生活,对于家庭发展有大致的规划。 蒙田曾说:“作为一个父亲,最大的乐趣就在于:在其有生之年,能够根据自己走过的路来启发教育子女作为一个父亲,最大的乐趣就在于:在其有生之年,能够根据自己走过的路来启发教育子女。” 一个父亲胜过一百个老师,父亲是孩子在人生中接触的第一个男性形象,他肩负着帮助孩子正确认识世界,了解社会的重任。父亲在教育孩子过程中有大格局,孩子才能健康茁壮成长, 才能为家庭的兴旺积蓄后备力量。 在教育孩子中,父亲的大格局体现在不给孩子贴标签,懂得孩子的品格比能力更重要。 学 海 无 涯 4 说到才女,不少人会想到民国时的“合肥四姐妹”,进而感叹合肥张家是个风水宝地。 学 海 无 涯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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